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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西夏的經濟制度,與唐宋的經濟制度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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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1038年—1227年),是中國歷史上由党項人在中國西北部建立的朝代,自稱邦泥定國或大白高國。因其在西北,故稱之爲西夏。前期和遼、北宋,後期與金朝並立。歷經十帝,享國189年。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衆所周知,唐朝和宋朝是中國古代歷史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巔峯,有着無與倫比的歷史影響力,盛世唐王朝不必多說,直至今日依然有人夢想穿越到唐朝去領略一下萬邦來朝。

而大宋朝因爲軍事上的弱項,導致很多人對於宋朝的看法存在兩個極端,但即使是很多人看不起的宋朝,在當時有很多並存的王朝深度學習效仿宋朝,其中西夏王國就是典型的代表之一。

探索西夏的經濟制度,與唐宋的經濟制度有何異同?

西夏的經濟制度

1,以畜牧業爲主從而發家致富

西夏的前身是党項羌族,這是一個遊牧民族部落聯盟,因此党項羌族最擅長的是發展畜牧業,所以掌握着豐富的畜牧知識和技術。

在建立西夏之後,党項羌族人的生活區域得到大大的擴張,其中水草肥美的草原地區也不斷增加,例如定州、瓜州等地都有着廣闊的草原,非常適宜發展畜牧業,特別是涼州。

在當時整個天下都是著名的畜牧勝地,這樣讓西夏的畜牧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高度。因此西夏朝廷特設立“羣牧司”統管全國的畜牧業,而官營畜牧業占主導地位。

2,增加農業作爲經濟支撐

西夏在此之前主要以畜牧業爲主,在他們佔據興州、靈州、甘州、涼州等地區之後,開始大力發展畜牧業,因爲這些地區的自然環境適合種植糧食等農作物。

西夏國主李元昊深知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所以在漢唐時期所建的水利設施基礎上,修建了被稱爲“李王渠”的著名水利工程,該溝渠的遺蹟至今仍在。

西夏在大力興修水利工程之外,還設置“農田司”管理農業,同時制定適宜於本地區的水利工程技術和管理制度,做到合理的勞役和用料制度,且制定完善的灌溉制度,設立合理的法律保障制度。

因此經過一定時間的發展,党項羌族的經濟支撐開始以農業和畜牧業爲主。

3,與衆不同的土地政策

西夏建國後,土地政策分爲皇家所有制、貴族大土地所有制、寺院佔有制和小土地佔有制這4種形式。

西夏皇室把通過軍事擴張佔領的土地以及本就皇家所有的土地劃分爲皇室所有,並且設立農田司、羣牧司等官方機構進行管理;而王公貴族擁有皇室封賜的世襲土地,還有侵奪、兼併而來的土地都屬於貴族大土地所有制;

特殊就是-寺院佔有制,這個土地制度是因爲西夏是一個禮佛至上的國家,因此佛教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皇家和貴族以及富商經常捐獻土地給佛門寺院,同時寺院自己本就有土地,所以佛家寺院可以通過土地增長寺院收入。

至於小土地佔有制,即普通的民田,而這個所有權是最沒有安全感的,因爲西夏的貴族地主隨時會去掠奪,或者強行買賣,而且這種土地允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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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夏的賦稅制度

西夏專門研究和學習唐、宋王朝的賦稅制度,以及吸取中原王朝對歸附的少數民族所採取的賦稅措施,從而建立西夏國的賦稅制度。主要分爲農業稅、畜稅、工商稅。

農業稅又細分:耕地稅,租、庸、草稅,人口稅;畜稅,是因爲重要的經濟支撐畜牧業,徵收畜稅規定個體牧民按照畜產多少提供披、甲、馬等軍事裝備;

工商稅分榷課和商稅,榷課制度是指對鹽酒、木材、煤炭等行業實行監管並徵收稅收,商稅是指對具有買賣、交換性質的行業進行徵稅,例如商鋪、典當、貨物交換等。

西夏的徭役主要爲兵役、伕役和職役等;其中伕役是指朝廷安排的項目工程要去參與建設。

唐宋兩個王朝的經濟制度

1,唐朝的經濟制度

第一,均田令,顧名思義就是平均分給百姓。雖然是均田制,但是在均田之前,大唐朝廷還分出大量的田地作爲賜田(用於賞賜)、公廨田(供各級官府)、驛田(供各地驛站)、屯田(供軍隊),最後剩下的田地進行全國範圍內平均分配。

均田令的具體分田規定:即只針對丁男和中男、老男和殘障人士、寡妻妾、和尚道士尼姑女冠分配田地,奴婢和婦人不予田地,對於達官貴人的親戚根據親疏遠近和品級高低、功勳大小分配不同面積的田地。

同時唐朝在規則下允許適當的土地買賣,均田制確保朝廷財政收入和滿足上層貴族官僚對地產的需求,同時對唐初生產力的復甦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租庸調,這個制度是三字分開看。“租”,指每丁每年交納粟二石;“庸”,每丁每年要服徭役20天,若不想服徭役,則每天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代替徭役;“調”,指根據各地的不同生產,每年交納絹二丈,錦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其中課役分徭役、正役,正役只徵丁男,徭役加徵中男;徭役分雜徭、色役,雜徭主要參與地方臨時建築工作,色役則是各類工匠活;

正役分稅役和兵役,稅役又再分爲按照租庸調製收納的徵稅與地稅和戶稅兩種輔助稅;唐朝中期以前的經濟制度核心是租庸調法與均田制是配套實行的賦役制度。

第三,公元780年,唐朝把租庸調法改製爲兩稅法。兩稅法繼續沿用地稅和戶稅的形式,按田畝多寡收地稅,按戶等級高低抽戶稅,與租庸調最大不同是徵收實物稅爲主,錢稅爲次,並且用實物價值折算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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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朝的經濟制度

第一,宋朝建立商稅制度。雖然歷朝歷代都有賦稅制度,但是單獨確立商稅制度是宋朝開始的。

在北宋時期,就擁有發達的城市工商業,商品經濟蓬勃發展,因此宋朝統治者開始農業經濟和商品經濟同時支持,宋朝因爲經濟的繁榮發展,對於如何利用經濟手段和市場調節進行管理非常有心得。

所以宋朝經常利用市場手段來貫徹自己的意志,行使管理權,並且不斷創新理念和形式,在各地交通要道、關津渡口及城鎮交易市場針對民間商人經營販運的貨物進行商稅徵收,從而形成了一套商稅徵收管理制度。

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建立完備、嚴密的商稅網和專職商稅機構,並制定了統一、規範的徵商則例和稅率。宋太宗還頒佈兩道旨意,讓商稅制度成爲宋王朝皇帝的祖宗之制。除此以外,在宋太宗時期就明確規定對偷稅、漏稅的懲處辦法。

強化禁榷制度。所謂禁榷制度,是指宋朝針對某些商品實行專賣制度。

兩宋時期是中國古代禁榷制度發展的重要時期,宋朝進一步強化禁榷制度,擴大了禁榷範圍,除了歷朝歷代都會專賣的食鹽、酒、鐵、茶葉之外,還加入藥品、香料、礬、醋、銅、錫、鉛、糧食、紡織品、煤等都在禁榷之列。

此外,宋朝對禁榷物品從生產領域到流通領域的全面控制。 宋朝還對禁榷物品進行嚴格立法,保證朝廷的禁榷收入。

但是宋代的禁榷制度並非一成不變的,例如食品、服裝等日常生活用品,一般允許民間資本自由經營,國家則宏觀管理;對於糧食、紡織品、藥品等允許民間資本和朝廷共同經營;

包括榷貨中最重要的食鹽、茶、酒麴也都一定程度上的開放銷售,這樣做就是體現出宋朝經濟制度中自由貿易。

西夏的經濟制度與唐、宋兩朝相較

1,與唐朝相比較

唐朝前期確立的租庸調製度,有關征收農業稅,因爲是與均田制相輔相成的制度,所以無論每家每戶分配多少田地,不論多寡都是按照每戶每丁繳納農業稅。不過在後期改革的兩稅法是以田地多寡來徵收農業稅。

相較徵收農業稅本身,相同點是西夏按照每戶田地多寡來徵收農業稅(西夏是從一而終);相較於賦稅制度本身,因爲出身背景不一樣和發展地區也不一樣,所以徵收稅款的具體項目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