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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沒有硝煙的戰鬥 並非受害者的復仇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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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和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當年,同盟國勝利後不久,在紐倫堡和東京設立了兩個法庭,分別對德國和日本的甲級戰犯進行審判。

中國勢單力薄卻不辱使命

參加東京審判的中國代表團以梅汝璈爲法官、向哲濬爲檢察官,前後參加者共17名成員。對比蘇聯代表團的70多人,美國代表團人數過百,特別是28名被告的日籍美籍辯護律師有130人,中國代表團力量是非常單薄的。但是,他們殫精竭慮,團結一心,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不辱使命。

東京審判按英美法系審理,起訴檢察階段先行,法官量刑階段隨後。檢察官和法官必須獨立工作。

在開庭前不到3個月的時間裏,中國檢察官和國際檢察局的同仁,有兩個問題亟需解決。

東京審判:沒有硝煙的戰鬥 並非受害者的復仇

第一個問題是:日本甲級戰犯的罪行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有人認爲,應當從1941年12月7日算起,因爲這一天日軍偷襲珍珠港,12月9日,美國、英國和中國等國纔對日本宣戰。中國檢察官認爲,早在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開始,日本全面侵略中國;“盧溝橋事變”又是1931年“九一八事變”的繼續和延長;而“九一八事變”發生之前,1928年6月4日關東軍在皇姑屯炸死東北最高行政長官張作霖;證據表明,陰謀施行“皇姑屯事件”和策劃“九一八事變”的是關東軍的同一批人。所以“皇姑屯事件”應當作爲清算日本戰犯罪行的起點。中國檢察官說服了國際檢察局同仁,最終確定,東京審判中,被告的犯罪日期從1928年1月1日算起。

第二個問題是,確定哪些人是日本甲級戰爭嫌犯。各國向盟軍總司令部提出戰爭嫌犯名單,經初選後予以逮捕,最後由季南檢察長和各國檢察官會商後挑選出28名甲級戰爭嫌犯作爲被告受審。檔案表明,中國爲提供甲級戰犯名單作了很大貢獻。早在1943年7月16日,中國就成立“敵軍罪行調查委員會”,任務之一就是確定日本的戰爭罪犯名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後,中國第一批提出的戰犯有18名,其中有9名列入甲級戰犯名單。

這兩個問題解決後,緊接着的任務是在開庭前撰寫並提交《起訴書》。

《起訴書》對被告共提出55項罪狀。起草起訴書,中國檢察官面臨最大的困難是時間緊,人手少。按照英美法,必須尋找足夠的人證物證纔可能給戕害人類的侵略元兇定罪。而日本在戰時很注意封鎖消息,特別在失敗投降前後,日本軍方下令銷燬證據,更給舉證工作帶來困難。經過繁細的內查外調,在國內各部門以及中國駐外使領館和海外華僑的配合下,中國檢察組還是找到大量人證物證,提交法庭。從向哲濬的20次法庭發言來看,都是基於證據文件起訴被告的罪行,幾乎沒有什麼情緒性的言詞。

和收集書面證據相比,邀集證人出庭,難度更大。儘管準備時間短,人手少,中國檢察組還是邀集了15名在中國的中外證人出庭。爲說服僞“滿洲國”的“執政”溥儀出庭,中國檢察組做了不少工作。溥儀開始非常恐懼,害怕作爲戰犯受審。向哲濬和裘劭恆祕書對他耐心說服,要他放下包袱,季南檢察長也親自出面,溥儀終於同意。從1946年8月16日至27日,他連續8天出庭作證,引起轟動。

從1946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法庭審理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暴行,如何爲法庭提供充分的人證物證是中國檢察組的關鍵任務。檢方證人有11名,其中有8名從中國專程到東京出庭。除了4名受害者代表外,還有4名目擊者,其中三人是美國籍,他們列舉了大量親歷的日軍暴行。正是基於確鑿的人證物證,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才把南京大屠殺定爲鐵案。

從庭審記錄統計,中國檢察官團隊有5名成員在法庭發言。其中向哲濬檢察官有20次講話,倪徵首席顧問有16次講話,在庭審記錄中分別佔306頁和626頁之多。


中國法官團隊三大貢獻

在東京審判中,中國法官團隊同樣居功至偉。梅汝璈法官的第一個貢獻是爭座席。11位法官代表11個同盟國,在法官席位上如何排座次?法官席上庭長坐在中間,無論按照日本投降書籤字順序,還是按照抗日戰爭的犧牲和貢獻,兩邊都應當是美國和中國的法官。但是,韋伯庭長卻希望美國和英國法官坐在他兩邊。梅汝璈堅決反對,甚至卸下法袍,以示決心。最後,庭長不得不妥協,梅汝璈從開庭第一天,始終坐在庭長左側。梅汝璈坐在庭長左側確實很起作用。庭長經常向梅汝璈詢問,梅法官口答筆寫,爲庭長及時解決問題提供很大幫助。

中國法官團隊的第二個貢獻是參與起草《判決書》。《判決書》由韋伯庭長宣讀,從1948年11月4日開始,直到11月12日,英文庭審記錄中佔1446頁。《判決書》的第八章是揭露日軍“違反戰爭法規的暴行”,共171頁之多。由於日本侵略中國時間最長,《判決書》揭示日軍在中國的暴行的篇幅最多,關於“南京大屠殺”專列一節。《判決書》還列舉了日軍在亞洲太平洋其他地區的暴行。

東京審判:沒有硝煙的戰鬥 並非受害者的復仇 第2張

中國法官第三個貢獻是爭取多數,對7名罪大惡極的戰爭元兇判處絞刑。對罪不可恕的戰犯是否判處死刑,在法官會議中產生很大分歧。有的法官以本國取消死刑的理由,主張一個不殺;庭長韋伯則主張像對待拿破崙那樣,把日本戰犯放逐到太平洋的荒島之中;印度法官帕爾更是主張全體被告無罪。經過梅汝璈和多數法官的努力,經過對每個被告的投票,最終以微弱多數,判處法西斯頭子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戰犯絞刑。

審判不是受害者的復仇

東京審判過去已經將近70年了。今天研究,還是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從國際法的角度,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開創了三條原則,成爲現代國際刑事法的歷史源頭。第一條,發動侵略戰爭是犯罪,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第二條,不論是否宣戰,不論對國外民衆還是對國內民衆,反人道罪行是犯罪,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第三條,策劃或實施侵略和反人道罪的個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東京審判是國際審判。就拿南京大屠殺來說,受害人和見證人中,不僅有中國人,也有美國人、英國人,甚至有日本的軸心國同盟的德國人;檢方和辯方的證人中,也不僅有中國人、日本人,還有美國人;而法官席上坐着的是十一個國家的代表。因此,東京審判並不是受害者的復仇,而是人類良知和邪惡的戰鬥!任何否定東京審判的言行,都是對公理和正義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