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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狩令發佈於什麼時候 刀狩令和眼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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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狩令是日本歷史上要求武士之外的僧侶以及農民放棄手中武器的政策。

刀狩令的背景

武士刀被神社視爲神聖的神體,並且把武士刀作爲信仰的對象。和一般的觀念不同的是,基本上沒有武士在騎馬的時候揮舞刀或者槍,也沒有騎馬的刀刃戰,唯一的是最初騎馬弓兵使用的刀。不過早期的武士以刀爲武力爲象徵,信長,秀吉以及家康對刀的使用超過了戰力的需要,收集名刀,在太平洋戰爭後存在500萬武士刀,武士刀的精神意義不是單單的武器所能表現出來的。

16世紀,近畿以及關東的平民在15歲的成人禮時,會得到一把脅差,允許攜帶刀的另一階級是所謂的“小農民”,他們時常參加追捕落敗武士,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落武者狩。關東的後北條氏動員令要求人們自己負擔弓,槍以及鐵炮。因此,農村的村民就有機會參與戰鬥。在日本的中世和近世,農民腰上的東西是不可侵犯的。16世紀和17世紀的村落爭鬥中,奪取對方的脅差是重大的罪行。中世以來,刀象徵着農民的武裝權以及成年男性的人格和名譽。奪取農民手上的刀,自然就成爲了大問題。

刀狩令發佈於什麼時候 刀狩令和眼狩令

豐臣氏的刀狩令

豐臣秀吉發佈的刀狩令爲以下三條

第一條 百姓禁止擁有和攜帶刀,弓,槍,鐵炮等武器,若私藏武器,延誤年貢,發動一揆,不服從役人者罰之。(原文:百姓が刀や脅差、弓、槍、鐵炮などの武器を持つことを固く禁じる。よけいな武器をもって年貢を怠ったり、一揆をおこしたりして役人の言うことを聞かない者は罰する。)

第二條 收繳之武器,以鑄造方廣寺大佛的釘子。(原文:取り上げた武器は、今つくっている方広寺の大仏の釘や、鎹にする。そうすれば、百姓はあの世まで救われる。)

第三條 百姓應持農具努力耕作,以此事爲子孫後代安居樂業之本。(原文:百姓は農具だけを持って耕作に勵めば、子孫代々まで無事に暮せる。百姓を愛するから武器を取り上げるのだ。ありがたく思って耕作に勵め。)

秀吉在就任關白前的1585年(天正13年)的3月到4月間在壓制根來衆・雜賀一揆的戰爭中,以解除參加戰爭的百姓的武裝爲前提,赦免他們,增強他們耕作的意念,後來頒佈的刀狩令的第一條和第三條都有類似的命令。因此歷史學家藤木久志把它命名爲“原刀狩令”。同年6月也對高野山的僧侶頒佈了同樣的命令,10月開始實行。

據路易斯·弗洛伊斯的日本史記載,在刀狩令頒佈之前的1587年(天正15年),頒佈伴天連追放令的肥前國(今佐賀縣及長崎縣),爲了防止武裝起義的一揆隱藏武器,以“購買名刀”的名義派遣了鑑定刀的刀匠,召集那些想知道自己所藏的刀的價值的村民,把持刀者和鍛造者記錄下來。刀狩令頒佈後,以該記錄爲基礎,投入了將近100名的官員沒收一萬六千把刀。

事實上,持有其他槍,弓箭和以驅除害獸爲目的的鐵炮,以及祭祀用的武器是被允許的。在實施刀狩令後,農村依然存在着大量的武器,無法真正做到完全解除武裝。

豐臣秀吉首先在1587年(天正15年)實行刀狩令、在全國禁止用武器解決村與村之間的爭端(喧譁停止令)。在此之前,有許多民衆特別是成人男性都持有武器。因此鄰居之間的糾紛通常會用暴力去解決。刀狩令在江戶幕府時代繼續施行。

秀吉統一天下後,於1590年(天正18年)頒佈了“浪人停止令”,規定除了在農村的武家定期出仕的奉公人以外,驅逐帶有裝備的農民雜兵出村。並且在第三條中,規定奉公人以外的百姓交出所持有的武器,這從另一方面說明了豐臣政權承認了武家奉公人在農村內持有武器的權利。

秀吉的刀狩令是以解除百姓的武裝爲目的,以農村存在的武器爲前提,從百姓手中奪取帶刀的權利。在嚴格的身份制度確定以前,武士和一般民衆並無太大區別區別。武士和惣村的大部分有實力的國人領主結成主從關係,當時的一揆頻繁,而在其中很難區分是否有武士參與了叛亂。而在刀狩令頒佈以後,武士和農民就有了明顯的區別。

延續

德川綱吉統治時期,實行過鐵炮改造的命令。雖然村所持的鐵炮數量大大減少,但許多藩的領內百姓所持有的鐵炮數量遠遠超過了武士所持有的數量 。

 近代以後刀和火槍的規定

明治時代頒佈了禁止包括士族在內的國民公開帶刀的廢刀令。雖然沒收並且禁止擁有武士刀,但是在穿着大禮服時,以及軍人,警察,官吏穿着工作服時,爲了表明身份,允許他們攜帶武士刀。在1872年(明治5年)制定的鐵炮取締規則中規定除許可的火槍外其他火槍一律禁止。

而日本國民持有的巨大數量的武器被大量削減是在太平洋戰爭戰敗後,盟軍最高司令頒佈的佔領政策。1946年(昭和21年)施行“鐵炮等所持禁止令”,規定除狩獵和射擊競技用的槍類,以及美術用的日本刀,持有其他的槍或日本刀均屬違法。根據文化廳的描述,在這之後有大約300萬的刀劍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