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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和議內容:南宋割地賠款皇帝向北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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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和議是中國南宋與金訂立的和約。宋軍在反擊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勝利,但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解除了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的兵權,甚至製造岳飛冤獄,使抗戰派對投降議和活動無法進行反對。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與金於書面達成《紹興和議》,兩國以淮水—大散關爲界。宋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進貢銀廿五萬兩,絹廿五萬匹。

①宋向金稱臣,金冊宋康王趙構爲皇帝。②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爲界,西以大散關(陝西寶雞西南)爲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二州及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③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25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紹興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結束了長達10餘年的戰爭狀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要點如下:

紹興和議內容:南宋割地賠款皇帝向北稱臣?

重劃宋、金兩國的邊界,東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爲界,宋割唐州、鄧州(在今河南省),又重定陝西地界,宋失去商州(在今陝西省)、秦州(在今甘肅省)兩州約一半土地予金。

宋奉表稱臣於金,金冊宋主爲皇帝。

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須遣使稱賀。

宋每年向金國繳納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從紹興十二年(1142年)開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