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古代死囚的死刑爲什麼一般都在秋季霜降後執行?

古代死囚的死刑爲什麼一般都在秋季霜降後執行?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4.07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你們知道古代爲什麼要秋後問斬嗎,接下來本站小編爲您講解。

“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古代刑罰遵循的司法原則,除謀大逆等罪犯“立決”之外,其餘死囚一般均須在秋季霜降之後執行,是爲“秋後問斬”,此舉究竟爲何?

秋冬行刑演變

談到秋後問斬,就要先追溯古人的秋冬行刑制,秋冬“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申嚴百刑”,以示“順天行誅”,故稱秋冬行刑。

先秦

這一時期爲秋冬行刑制的萌芽時期,從關於秋冬行刑最早的文字記載可以窺知一二: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恤民不倦。賞以春夏,刑以秋冬。”

古代死囚的死刑爲什麼一般都在秋季霜降後執行?

兩漢

兩漢是秋冬行刑制的形成時期。漢朝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四時之副》中明確提出:“慶爲春,賞爲夏,罰爲秋,刑爲冬。”秋冬行刑在漢代司法執行中相當嚴格,不分輕罪與重罪、輕刑與死刑,皆於秋冬斷獄行刑。據《漢書》載,秋冬行刑制在當時效果顯著,以至於“年終之時,雞不鳴,狗不吠,沒有一個盜賊”。

《魏其武安侯列傳》記:魏其侯竇嬰遭武安侯田蚡(fén)陷害,於元光五年農曆十二月的最後一天被田蚡殺頭示衆於渭城,田蚡之所以急殺竇嬰,正是因爲秋冬行刑制是明確的國家司法制度,縱使國舅亦不可逆。

唐律在繼承“則天立法”之外,還對罪行的嚴重程度加以區分,規定“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違者,徒一年。若犯惡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殺主者,不拘此令”,並不是絕對的秋冬行刑。

明清

明清的秋冬行刑制進一步演變爲朝審、秋審制度。明確將處決重囚的時間規定在每年的霜降之後,順應天地肅殺之氣。據《明史·刑法志》載“令第歲霜降後,三法司同公、侯、伯會審重囚,謂之朝審,歷贛遂遵行之。”

古代死囚的死刑爲什麼一般都在秋季霜降後執行? 第2張

秋冬行刑原因

順從天意

古人認爲“天人合一”:春夏是萬物生長之季節,人雖非草木,亦屬自然界的一部分,生死應合於自然;秋季草枯木黃,乃天地肅殺之時,萬物輪迴之際,人之司法也應順乎天威,此時處決罪犯與天意相合。

順應農時

“民以食爲天”,農忙第一,收成第一,這也是秋冬行刑制影響古代司法制度達兩千多年的客觀原因。秋後農忙已過,此時處決犯人,不會耽誤罪犯家中的勞動生產;又因秋季是豐收季,國民在經濟上相對於春夏更爲富足,便於辦理身後之事。“秋後算賬”也是基於此因,犯罪亦如欠債,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秋後正是償還之時。

封建統治之要求

柳宗元在《斷刑論》中曾駁斥秋冬行刑制:“夫聖人之爲賞罰者非他,所以懲勸者也。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必曰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謂之至理者,僞也。”秋冬行刑制也不能排除是封建統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殺罰之實。

古代死囚的死刑爲什麼一般都在秋季霜降後執行? 第3張

秋冬行刑制能在中國歷史上延續兩千年之久,必然有其存在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