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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漢書相比之前的史書體例上有何區別?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9.4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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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爲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漢書》的記載,以西漢一朝爲主,上起漢高祖元年,下終王莽地皇四年,共230年的史事。《漢書》體例上全承襲《史記》,只是改“書”爲“志”,把“世家”併入“列傳”,全書有十二“紀”、八“表”、十“志”、七十“列傳”,凡一百篇,共八十餘萬言。

到了唐代,顏師古認爲《漢書》卷帙繁重,便將篇幅較長者分爲上、下卷或上、中、下卷,成爲現行本《漢書》一百二十卷。

《漢書》的史料十分豐富翔實,書中所記載的時代與《史記》有交叉,漢武帝中期以前的西漢歷史,兩書都有記述。《漢書》的這一部分,多用《史記》舊文,但由於作者思想的差異和材料取捨標準不盡相同,移用時也有增刪改動。

漢武帝以後的史事,除吸收了班固遺書和當時十幾家讀《史記》書的資料外,還採用了大量的詔令、奏議、詩賦、類似起居注的《漢著記》、天文曆法書,以及班氏父子的“耳聞”。不少原始史料,班固都是全文錄入書中,因此比《史記》更顯得有史料價值。

《漢書》中的“紀”共十二篇,是從漢高祖至漢平帝的編年大事記。

雖寫法與《史記》略同,但不稱“本紀”,如《高帝紀》、《武帝紀》及《平帝紀》等。由於《漢書》始記漢高祖立國元年,故將本在《史記·本紀》的人物,如項羽等,改置入“傳”中;又由於東漢不承認王莽建立的政權——新朝,故將王莽置於“傳”中,貶於傳末。

解密:漢書相比之前的史書體例上有何區別?

 表

《漢書》中的“表”共八篇,多依《史記》舊錶,而新增漢武帝以後的沿革。

前六篇的記載包括:記載漢初同姓諸侯王的《諸侯王表》,記載異姓諸侯王的《異姓諸侯王表》,記載漢高祖至漢成帝的《功臣年表》等,藉由記錄統治階級來達到尊漢的目的。

後二篇爲《漢書》所增,包括:《百官公卿表》、《古今人物表》,其中的《古今人物表》,班固把歷史上的著名人物,以儒家思想爲標準,分爲四類九等,表列出來;《百官公卿表》則詳細介紹了秦漢時期的官制。

 志

《漢書》中的“志”共分十篇,是專記典章制度的興廢沿革。

由於《漢書》已用“書”爲大題,爲免混淆,故改《史記》中的“書”爲“志”。

《漢書》十“志”,是在《史記》八“書”的基礎上加以發展而成的:將《史記》的“禮書”、“樂書”改爲“禮樂志”,將“律書”、“曆書”改爲“律曆志”;將“天官書”改爲“天文志”,將“封禪書”改爲“郊祀志”,將“河渠書”改爲“溝洫志”,將“平準書”改爲“食貨志”。

同時又新增“刑法志”、“五行志”、“藝文志”、“地理志”,各志內容多貫通古今,而不專敘西漢一朝的歷史。

其中,如《地理志》詳述戰國時期、秦朝、西漢時期的領土疆域、建置沿革、封建世系、形勢風俗、名門望族和帝王的奢靡等。

《五行志》集有關五行災異之說而編成。但從另一角度看,卻保存了大料的自然史資料。

《天文志〉則保存上古至漢哀帝元壽年間大量有關星運、日食、月食等天文資料。

《刑法志》則概述上古至西漢時期的刑法,並且點出漢文帝、漢景帝用刑之重,更指出漢武帝進用酷吏而導致的惡果。

《食貨志》則詳述上古至漢代的經濟發展情況。

《溝洫志》則記述上古至漢朝的水利工程,並說明治理水文的策略。

《漢書》中的“列傳”共七十篇,仍依《史記》之法,以公卿將相爲列傳,同時以時代順序爲主,先專傳,次類傳,再次爲邊疆各族傳和外國傳,最後以亂臣賊子《王莽傳》居末,體統分明。

至於傳的篇名,除《諸侯王傳》外,一律均以姓或姓名爲標題。

《漢書》列傳中有關文學之士的部分,多記載其人有關學術、政治的內容,如《賈誼傳》記有“治安策”;《公孫弘傳》記有“賢良策”等,這些都是《史記》沒有收錄的。

而列傳中的類傳有《儒林傳》、《循吏傳》、《遊俠傳》、《酷吏傳》等,此外又新增《外戚傳》、《元后傳》、《宗室傳》,這些也是《史記》所沒有的。

四夷方面,有《匈奴傳》、《西南夷兩粵朝鮮傳》、《西域傳》等三傳。

此外,又仿“太史公自序”之意,“列傳”最後一篇作《敘傳》,述其寫作動機、編纂、凡例等。“列傳”以記載西漢一朝爲主。“列傳”各篇後均附以“贊”,即仿《史記》篇末“太史公曰”的體例,說明作者對人或事的批評或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