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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二十四史中的《舊唐書》有何顯著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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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後,才改稱《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

本紀

高祖至代宗,基本脫胎於吳兢、韋述等《唐書》帝紀;德宗至文宗,大體圍繞相關實錄多寡加減、編纂而成,與前半部已有現成帝紀可以直接引用的情況不盡相同;武宗以下,基本上採用的是賈緯《唐年補遺錄》65卷。《舊唐書》卷一八宣宗紀“史臣曰” 的第一句稱,“臣嘗聞黎老言大中故事”。我們知道,唐宣宗實錄在唐代沒有纂成。唐昭宗時,裴庭裕“採宣宗朝耳聞目睹,撰成三卷,目爲《東觀奏記》,納於史館。”今本《唐會要·修國史》中的這一記載,在整部《舊唐書》中隻字不見,而且連裴庭裕這個人也未提起,後晉史官似未見其人、其書,這個“嘗聞黎老言大中故事”的“臣”只能是賈緯了。因爲後晉史官中,只有賈緯爲纂修唐史、補救唐武宗以下“缺略”而“搜訪遺文及耆舊傳說”,撰有《唐年補遺錄》。同樣,《舊唐書》卷一九上懿宗紀“史臣曰”的第一句,也是“臣常接鹹通耆老,言恭惠皇帝故事”。這更證明,《舊唐書》武宗以下的帝紀是採自賈緯之書,並無裴庭裕《東觀奏記》。

有一個以往都未曾注意的問題。這就是:唐代關於“禮法之沿革”的幾部主要撰述,《舊唐書·經籍志》沒有著錄,後晉時卻曾爲朝廷重視過。《冊府元龜》卷五五九、《舊五代史》卷七八中,都有一段關於修《大晉政統》的記載。後晉高祖天福四年(939),即詔修唐史的前二年,左諫議大夫曹國珍上奏雲:

解密:二十四史中的《舊唐書》有何顯著特徵?

請於內外臣僚之中,擇選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後《會要》、《禮閣新儀》、《大中統類》、律令格式等,精詳纂集,別爲一部,商議古今,俾無漏略,目之爲《大晉政統》,用作成規。

其事雖未施行,但上奏中提到的幾部撰述後晉時顯然尚存。除了《禮閣新儀》外,其餘都可以在《舊唐書》的紀、志、傳找到它們的纂修情況和內容簡介。前、後《會要》,即蘇氏兄弟《會要》、崔鉉監修《續會要》,爲今本《唐會要》的前身。這類有關“禮法之沿革”的撰述,無疑是《舊唐書》十志的主要取材之源。如果分別來說,大體可以作如下概括:禮儀志7卷,主要採自《大唐開元禮》、王彥威《曲臺新禮》和文宗以後的一些禮儀奏章,而編纂體例則參照了《通典·禮典》。音樂志4卷,志一主要依據前、後《會要》,並參照了《通典·樂典》;志二主要本於《通典》卷一四四至一四六各篇,並參照了前、後《會要》、昭宗時的有關奏議;志三、志四爲後晉太常寺所保存或蒐集的“諸廟樂章舞名”,這是修史計劃中作有規定的。歷志3卷,應當本於韋述《唐書》,這可從其序文中找到線索,即所謂“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曆法,以備此志”。天文志2卷,大部分內容、文字都與今本《唐會要》卷四二至四四的相關記載同,顯然採自前、後《會要》;志下“災異編年,至德後”,不少見於各帝紀,當採自肅宗至武宗各帝實錄及司天臺有關記載。五行志1卷,以前、後《會要》爲主要史源,並參取各帝實錄、有關奏疏。地理志4卷,篇幅最長,極有可能是採自韋述《唐書·地理志》,起高祖,至代宗。職官志3卷,志一“錄永泰二年官品”,志二、志三的許多文字直接錄自《唐六典》及後晉尚存的《宮衛令》、《軍防令》等;德宗時的變革,主要錄以當時的詔敕。輿服志1卷,採錄《大唐開元禮》的同時,又以蘇氏《會要》爲另一重要史料來源。經籍志2卷,節取毋煚《古今書錄》而成。食貨志2卷,爲最初總體規劃中所無,在纂修過程中對唐代社會經濟發展逐漸有較深入的認識,加之最後一任監修劉昫在後唐、後晉都以宰相判三司,總管鹽鐵、戶部、度支,必然注意唐代中後期以來的錢穀、貨物,因而增立此志。就其所記內容而言,代宗至宣宗之事詳於玄宗和玄宗以前。代宗以前以韋述《唐書·食貨志》爲底本,而德宗至宣宗間的主要史源則是前、後《會要》。刑法志1卷,以《大中統類》、律令格式爲主要史料來源。總括起來說,《舊唐書》“十一志”基本不是採用唐代實錄、國史“舊本”,而是以“記禮法之沿革”的各項“專史”爲主要史料來源,如《大唐開元禮》、《唐六典》、《通典》、《會要》、《續會要》、《曲臺新禮》、《大中統類》以及律令格式等。

列傳

以中華書局出版的點校本目錄爲據,立傳者(包括目中出現的附傳、有目無傳者),除去重複,共1820餘人,周邊政權45個。

關於人物,大致有三種纂集辦法。第一,吳兢、韋述《唐書》中有傳者,後晉史官大都用爲主要史源,或直接迻錄,或略作編排。第二,韋述《唐書》以後的人物,後晉史官多據各帝實錄進行剪裁。以韓愈《順宗實錄》爲例,中有7人傳記,即張薦、令狐峘、張萬福、陸贄、陽城、王叔文、王伾、韋執誼傳。對照《舊唐書》中相關列傳,除不記言外,只有取捨詳略和文字繁簡的差異,並無規模、形制方面的不同。尤其令狐峘、張萬福、陽城三傳,與《舊唐書》三人傳記,如出一轍。列傳剪裁實錄,還有一種情況,即以實錄中的記事補敘到相關人物傳中,如《玉海·唐河北三受降城》條所引《唐憲宗實錄》140餘字,幾乎完完整整地出現在《舊唐書·盧坦傳》中。第三,國史、實錄失記或記述不完整的人物,則家傳、行狀、墓誌、文集,乃至雜史、小說,不論《經籍志》是否著錄,凡武宗以前的著述,都可能是後晉史官的取材之源。

列傳中的45個周邊政權,取材情況與人物傳傳記不同。概括而言,不只“國史、實錄舊本”,《通典》、前後《會要》、賈耽《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等,都是其重要史料來源。

整體

總而言之,《舊唐書》的史料來源問題是一個很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但是,五代後晉史官在纂修這部唐史時,絕非僅僅限於唐代的國史、實錄舊本,這是必須清楚的。應當說,代宗以前的紀傳體唐代國史,德宗以前的編年體唐史,武宗以前的唐代各帝實錄,宣宗以前的有關“禮法沿革”的各種典志,以及《舊唐書》中提到的大臣奏議、諸公文集,乃至雜史、小說,都是後晉史官修史時的採摭對象。此外,不要忘記的就是《唐年補遺錄》了。至於剪裁是否恰當,考辨是否精審,又是另外的一個問題。由於宣宗以後的原始素材本來就短缺,儘管幾經搜求,仍然不足。所以,後晉史官不得不大爲感嘆:“惜乎簡籍遺落,舊事十無三四,允墨揮翰,有所慊然!”《舊唐書》卷18下《宣宗紀》“史臣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