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南北朝時期的“一官多授”,存在哪些利與弊

南北朝時期的“一官多授”,存在哪些利與弊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2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兼官指的是在本官職以外,又任他官。兼官做爲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普遍存在的任宮方式,是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差遣制度形成過程中一種過渡性的存在方式,我們從中可以看出散階制度、差遣制度的初始形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一、兼官與官職試用

1、兼官轉正情況

在魏晉南北朝正史中有明確記載兼官可轉爲正官的情況,根據轉爲正官的時間的不同,分別列出。蕭昂是梁武帝從父弟蕭景的三弟,爲宗室貴族。這段文字記載了蕭昂升爲領軍將軍的過程,先是“兼領軍將軍”,一年後轉爲正。《梁書·武帝紀下》中記載略有不同:大通二年正月,“衛尉卿蕭昂爲中領軍”,中大通元年十一月,“中領軍蕭昂爲領軍將軍。”衛尉卿蕭昂是從中領軍一職過渡轉爲領軍將軍的,與前所言任“兼領軍將軍”一年而爲正看似不同,但實際上領軍將軍與中領軍的任命只是資深輕重問題,其職位均是最高禁軍統領,稱呼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也經常互相變換,因此這段史實恰好證明蕭昂在這一年中已經真正掌握了領軍將軍的職權。蕭昂的本職爲衛尉卿即衛尉,“位視侍中,掌宮門屯兵。卿每月、垂每旬行宮檄,糾察不法。統武庫令、公車司馬令。”領軍將軍一職,掌“禁衛宮掖,殊華閣外,凡禁衛官,皆主之”。因此,以衛尉卿兼領軍將軍,職務性質類似,經一年考察期轉爲正官。歲滿爲真的兼官職位均爲實職,且官員在兼任官職的一年中是掌握實權的。那麼,這一年就相當於考察期,這種滿歲爲真的兼某官的兼字也就有了試用之意。試用的兼官即可以內兼外,又可以外兼內,並多以低位兼高職。

南北朝時期的“一官多授”,存在哪些利與弊

因魏晉南北朝時期考課制度的不能嚴格執行,又使這種試用方式在開始形成的過程中,就具有不規範性。其年限的不確定,或者不滿一年,或者滿歲,又或數年,就是這種不規範性的典型表現。因此它也並未像試守制度一樣,形成一種廣爲人知的制度性形式,而是往往被忽視或者誤解。

2、差遣性兼官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確常有兼太尉、兼司空的情況,但都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兼職,而是在禮儀冊封等場所由其它官員臨時代理三公之職,事畢去職。這種情況下,兼字表示臨時差遣,史書記載是不能省略的。

這些禮儀冊封不僅包括授茅土事宜,還包括皇位的禪讓,後宮的冊封,皇室的冊封、送葬,皇陵的修復,國家的封禪等重大事件,往往差遣合適的官員以兼官形式來主持。

宋、齊、樑、陳的禪讓儀式與前所引授茅土的封爵儀式比較,雖然時間相近,南齊、陳相距一月,樑僅在同月,但是同一個人在不同的儀式上所兼官職已經不一致。如劉宋範泰在授茅土儀式上“兼司空”,在禪讓儀式上又“兼太尉”;而南齊則分別在升明三年的三月零都縣侯淵、王僧虔分別以“兼太尉”、“兼司空副”的身份參與授茅土儀式,在同年四月又分別以“兼太保”、“兼太尉”的身份參與禪讓儀式,等等。這些說明了他們所兼之官職完全依據儀式的需要而變,均是臨時派遣。由於世宗崩於夜,事發倉促,而皇帝的冊封儀式的禮儀於常例上,也應是兼太尉與吏部所管轄,因此臨時授命王顯“兼吏部”也並不突兀。由此也可推知有關皇帝的冊封儀式,包括賜爵、繼位及賜溢號等,往往是臨時派遣合適人選兼任所需職位即可。

南北朝時期的“一官多授”,存在哪些利與弊 第2張

二、派遣禮儀性差遣兼官

1、禮儀性差遣

考校史實,其原因之一,魏晉南北朝時期朝代更替較快,而朝代的更替在形式上往往披着禪讓的外衣。於是,在禪讓這種關乎國運的重大事宜上,被禪讓者往往選擇完全忠於其家族的官員,這個官員要在此前並未做過維護前朝的事,或對前朝予以同情,才能被派往處理此重要禮儀性事件。如若不合此條件,即使他在官職以及其它方面完全勝任,也依然讓其在此事上回避。比如前所舉例之王祥,正屬此例。 當然,人物個體性原因是形成不了慣例的,其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政治制度上三公類官職的日益閒散化。由於皇權的不斷傾向加強,本來是皇帝身邊掌管文書的尚書逐漸取得皇帝信任,侵奪權利,發展成爲政府重要部門,而三公從此逐漸成爲榮譽官位。這種趨勢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隨着三省制度的進一步建立而更加明顯。

如曹操曾在建安元年十月,被拜爲司空;宋太祖雖曾兩次辭讓,但仍在義熙七年任太尉,南齊高帝蕭道成也在升明二年任太尉等等。三公類公職又或爲皇室、重臣所任之官職。如西晉名臣桓溫,在永和八年時在任徵西大將軍的同時,雖常年征伐在外,仍任不理朝政的太尉。還有賈充以太尉、王渾以司徒、陳准以太尉均錄尚書事;南朝劉宋彭城王義康以荊州刺史爲司徒、錄尚書事等等。北齊琅邪王儼十歲即封司徒,榮寵之極,自不待言。這些重臣、皇室或政務紛繁,或力有未逮處理禮儀性事件。

如前述桓溫就是其中一例。因此,在公類官職日益成爲閒散,並大多缺職或被重臣、皇室所任的情況下,差遣熟悉禮儀並忠於新朝之人來臨時處理禪讓、冊封、送葬等禮儀,既方便也可信,所以在魏晉南北朝時往往常見。

南北朝時期的“一官多授”,存在哪些利與弊 第3張

2、出使性差遣兼官

散騎類官在南朝宋、齊時已經淪爲閒散無職事的官職。蕭樑、北魏統治者一度試圖提升其地位,但無大的成效。且散騎類官在改革中被賦予了一定的職權,即出納王命,這也是作爲內侍官的職責所在。北魏孝文帝兼集書省時,出納王命己經被規定爲其固定職事。南陳政權效仿北朝,也往往以之出納王命。但散騎類官久處的西省,是特爲容納閒散官職之用,積累了諸多皇親貴戚、士族顯貴、衰老人士,故差遣兼官變成理所當然了。

散騎類官出納王命的表現不僅限於出使別國,也表現在與一定程度上出使處理內政上。以差遣官爲使職處理內政、外交等緊急事件往往見於北朝政權,南朝雖不多見,但亦有之。其所差遣的兼官多見於散騎類官職,但也有侍中、黃門侍郎、尚書行臺等職,一般情況下,多爲皇帝近臣,以便能夠更好地傳達聖意,但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冠以官職,並其所冠之官職往往以方便處理事務爲標準。

三、差遣官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盛行

1、魏晉南北朝中央行政體制直接承續兩漢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亂不息、分裂割據,民族矛盾尖銳,民族融合又迅速發展,是一個大動盪、大分裂的時代,也是一個大變化的時代。在這個時期,政權更迭頻繁,各個民族流徙交錯,在社會的動盪與不安中,中央集權曲折發展,政治制度多變。其中中央行政體制最大的變化,便是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的相繼形成,成爲行政決策和總理政務的最高行政機構。

但與此同時,秦漢時期已經形成的三公九卿並未廢除,依然存在於行政體制中,造成整個中央職官體系的雙軌並行。 魏晉南北朝中央行政體制直接承續兩漢,後人稱之爲“漢魏之舊”。漢魏之舊的涵義不僅指三公九卿制,也包括職能不斷擴大的尚書檯,以及魏晉時期權利膨脹的中書省、門下省兩省長官的來源。

南北朝時期的“一官多授”,存在哪些利與弊 第4張

2、散階制度與品位分等

在散階制度的產生、發展問題上,閻步克先生提出了“爲中心”的“品位分等”和“以職位所繫權力責任爲中心”以官員的個人品級

的“職位分等”的概念。給了我們一個全新的視角,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魏晉時期“品位分等”的形成動因,有幾個方面:官僚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貴族化”和“自利取向”,隨着魏晉南北朝士族門閥的崛起而充分擴張。與此同時,中正品的誕生,以及與之相關的士庶、清濁、文武、流內流外等選例,以及委積繁衍的散官、名號等,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在政治制度上形成官品的基本動因。而北朝軍事化貴族政治,戰事頻仍與行政的軍事化相應,將軍號迅速

的演化成爲軍階序列,並在北朝後期帶動了文散官的階官化,這是文、武散階制度形成的直接動因。魏晉南北朝時期相對於秦漢、隋唐時期皇權的興盛,中央集權曲折發展,在分裂動盪中維繫的最高統治家族,往往與其他家族共同成爲統治集團,以維持其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朝廷必須給官僚更多利益以爲籠絡,並儘量從長期合作者的家族中錄用官員,從而使官僚隊伍呈現出一種自我的封閉性。這種多貴族共同統治狀況,使得官員設置時的效率考慮往往讓位於門品的優惠考慮。

結語

使職差遣制度固然是唐朝內部政治、經濟等不斷髮展的結果,但是一種制度的盛行總是有其起源、發展的脈絡,我們不僅應該看到隋代使職的發展對唐代使職發展的影響。也應注意早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臨時性的使職差遣的盛行應也給隋代統治者留下了一定的印象。隨着時間的流逝,這種機動性、實效性極強的做法也成爲隋代政治運行的一種很好的補充,特別是政治、經濟制度運行出現不完美狀況時,只不過其方式因政治制度的清晰明朗化,也趨於單一、明朗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