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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實行的“授兵制”是什麼樣的?有哪些利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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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兵制,也叫“領兵制”或“世襲領兵制”,是流行於東吳的一種特殊制度,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往下看。

概而論之,“授兵”即君主賜予臣下固定數量的甲士,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基本可以視作家族的私有武裝。

私有部隊也被稱作“部曲”。雖然部曲在三國時代較爲常見,但世襲的情況則並不多見。可知相比於魏、蜀兩國,東吳的授兵制明顯具有更強的封建色彩。

關於授兵制的問題,前賢已經有所論述。本文主要就授兵制的邏輯鏈條,進行微觀探究。

授兵制屬於制度上的“上層建築”,而上層建築又離不開經濟基礎。支撐授兵制的,便是“奉邑制”和“復客制”。前者是招募私兵的財政來源,後者用來保障授兵將領的個人開銷。

實際上,授兵制的實現,倚仗的是軍事與經濟權利的讓渡。換言之,授兵將領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軍政與財政的獨立。顯而易見,這對統治者存在嚴重隱患。

本文想通過分析授兵制、奉邑制、復客制之間的邏輯關聯,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東吳的政治制度。

① 授兵制的隱患及反制措施

授兵制的本質,是君主通過讓渡權利,來調動將領作戰積極性的一種激勵手段;可以視作戰亂年代的特殊產物。

按《吳書》記載,授兵制應始於孫策東渡(195),屬於戰時政策,具有較強的臨時性。因此在政權穩定後,便需要採取反制措施,避免授兵將領軍閥化,以及地方藩鎮化。

授兵制的反制措施,大抵有三類。其一是虛授,其二是嚴控報備;其三是奪兵。

(1)虛授

東吳的授兵數量,由低到高,可以分爲七級。

自四百人起步,至五百、一千、二千、三千、五千、一萬不等。從可見史料看,“五百人”與“二千人”這兩個級別,應用比較廣泛。

需要注意,授兵的數字,並不代表足額的甲士,而是募兵的數量上限。換言之,所謂“兵二千,騎五十”,說的是自募部曲的上限額度,而不是實際賜予的人數。

舉例而論,興平二年(195)孫策東渡時,麾下不過數千人,其中還包括了從袁術處討還的“孫堅舊部千餘人”,勢力十分孤弱。

(孫策)於是復往見(袁)術,術以(孫)堅餘兵千餘人還策。--《吳歷》

在此背景下,孫策卻一口氣授予程普、黃蓋、韓當、蔣欽等隨軍將領大量世兵。其中資歷較高的程普,竟然得到“增兵二千”的賞賜,這無疑是難以置信的。

(孫)策到橫江、當利,破張英、於麋等,轉下秣陵、湖孰、句容、曲阿,(程)普皆有功,增兵二千,騎五十匹。--《吳書 程普傳》

程普受兵二千,騎五十

合理的解釋,便是授兵的人數記載,不是實際的兵員數量,而是自募兵員的定額上限。這個問題,後文還會再談到。

(2)嚴控報備

將領得到授兵後,可以自募丁壯,擴充部曲。不過招募來的兵勇,是否能夠順利充軍,需要得到統治者的預先審覈。

《淩統傳》記載,“凡統所求,皆先給而後聞”。由此可見,“先給而後聞”是淩統的特權;至於其餘將領在招募兵員時,必須先使孫權“聞之”,之後才能“自給”。

凡(凌)統所求,皆先給後聞。(凌)統素愛士,士亦慕焉。得精兵萬餘人。--《吳書 淩統傳》

《陳表傳》記載,孫權曾賞賜陳表“復客”,即免稅免徭役的奴僕,而陳表認爲這些復客“皆堪好兵”,希望能夠用之補充軍隊。

初,(陳)表所受賜復人得二百家,在會稽新安縣。(陳)表簡視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陳讓。--《吳書 陳表傳》

但是,即使這些復客是自己的私有財產,陳表仍然不敢直接將他們充軍;必須先上報孫權,在獲得批准後,纔敢“料取以充部伍”。

(陳)表乃稱曰:“今除國賊,報父之仇,以人爲本。空枉此勁銳以爲僮僕,非表志也。”皆輒料取,以充部伍。--《吳書 陳表傳》

由此可見,在控制將領募兵的環節上,東吳的審覈制度是相當嚴格的。

(3)奪兵

即使存在“虛授”與“嚴控報備”的環節,隨着時間的推移,東吳還是出現了許多將領勢力膨脹、尾大不掉的情況。因此,孫權偶爾會動用雷霆手段,直接奪兵,即廢黜授兵將領的宗族繼承權。

對待功高震主的將領,孫權會奪兵。當然,爲了穩定局面,往往是在將領死後才奪兵。

比如周瑜死後,其部曲沒有被宗族子弟繼承,而是被轉授魯肅;魯肅死後,其部曲則被轉授呂蒙。

(孫權)拜(魯)肅奮武校尉,代(周)瑜領兵。--《吳書 魯肅傳》

魯肅卒,(呂)蒙西屯陸口,肅軍人馬萬餘盡以屬蒙。--《吳書 呂蒙傳》

注:周瑜死後,其侄周峻僅“領吏士千人”,數量遠不及周瑜的授兵額度(兵二千)。周峻死後,其子周護復遭奪兵,見《周瑜傳》。

周瑜死,魯肅代領其兵

雖然周瑜與魯肅死時,直系子弟幼弱,但旁系子弟尚在,完全可以效法孫賁代替孫堅領兵(侄代叔父)。

(孫)堅薨,(孫)賁攝帥餘衆。--《吳書 孫賁傳》

比如淩統死時,二子幼弱,部曲也曾被轉授他人;但凌烈與凌封成年後,則重新繼承了亡父的部曲。兩相對比,周瑜與魯肅的子弟,並無此待遇,可知是被刻意奪兵。

(駱統)出爲建忠中郎將,領武射吏三千人。及淩統死,復領其兵。--《吳書 駱統傳》

(孫權)追錄(凌)統功,封(凌)烈亭侯,還其故兵。後(凌)烈有罪免,(凌)封復襲爵領兵。--《吳書 淩統傳》

對待驕縱不法的將領,孫權也會奪兵。

甘寧、潘璋二將,生前驕橫放縱,屢次違抗節度,孫權出於愛才的緣故,未加追究。二人死後,孫權以甘寧、潘璋子弟犯法爲由,奪其所領兵馬。這種情況非止一例,可知是孫權的慣用伎倆。

(甘)寧卒,權痛惜之。子(甘)瑰,以罪徙會稽,無幾死。--《吳書 甘寧傳》

(潘璋)數不奉法。監司舉奏,(孫)權惜其功而輒原不問。嘉禾三年卒。子(潘)平,以無行徙會稽。--《吳書 潘璋傳》

張昭作爲文吏之首,也曾得到授兵。不過在孫權稱帝后(229),張昭麾下的兵員遭到盡數褫奪。

(孫)權既稱尊號,(張)昭以老病,上還官位及所統領。--《吳書 張昭傳》

故主未死而遭奪兵,並不多見,張昭屬於特例。可能與彼時張昭失寵的歷史背景有關。

② 奉邑制和復客制的作用

授兵制是上層建築;奉邑制和復客制,則是它的經濟基礎。

“奉邑”即授兵將領的食邑。相關記載在《吳書》中俯拾皆是,周瑜、魯肅、呂蒙、徐盛等人均有涉及。

(孫)權拜(周)瑜偏將軍,領南郡太守。以下雋、漢昌、劉陽、州陵爲奉邑。--《吳書 周瑜傳》

(孫權)以尋陽、陽新爲(呂)蒙奉邑。--《吳書 呂蒙傳》

甚至還有周泰這種“所在皆食其徵賦”的特例。即沒有固定奉邑,在何地任官,便收取何地的賦稅。

(周泰)復補宜春長,所在皆食其徵賦。--《吳書 周泰傳》

“復客制”即與授兵制、奉邑制相配套的私產製度。復客是“免除賦稅徭役的奴僕”,用來保障授兵將領的生活所需。

這裏會產生一個問題,即授兵將領既然已有奉邑,爲什麼還需要額外賜予復客呢?直接在奉邑中衣食租稅,不是更加方便麼?

實際上,奉邑的收入,不是用來供養將領本人的,而是用來供養將領麾下私兵的。

授兵制既然是虛授(只授定額,不授兵甲),那將領便不得不自行招募兵勇。募集兵員的資金,也順理成章需要自行籌備。

換言之,“奉邑”實際是孫氏提供給授兵將領的資金池,將領有多少錢,便招募多少兵——前提是不能超過授兵人數的上限,比如授兵五百,自募一千,那一定是不被允許的。

其實就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授兵將領是無法募集到足額兵員的。比如孫權繼位之初(200),“料諸小將兵少而用薄者,欲併合之”。

(孫)權統事,料諸小將兵少而用薄者,欲併合之。--《吳書 呂蒙傳》

諸小將“兵少”而“用薄”,可見他們不僅沒有足額的兵員,武器裝備也十分低劣。

“諸小將”中的呂蒙,爲了給部曲置辦新衣服,竟然需要“賒貰”,即借錢養兵。其困頓可想而知。

(呂)蒙陰賒貰,爲兵作絳衣行縢。--《吳書 呂蒙傳》

東吳實行的“授兵制”是什麼樣的?有哪些利弊呢?

呂蒙陰賒貰,爲兵作絳衣行縢

偏將軍陳表,是故將軍陳武之子,還算有些家底兒。陳表代父“領兵五百”,不料爲了供養這五百甲士,陳表竟然散盡家財,乃至自己死時,家裏連房子都沒有,“妻子露立”。

(陳)表以父(陳武)死敵場,求用爲將,領兵五百人。--《吳書 陳表傳》

(陳表)家財盡於養士,死之日,妻子露立。太子(孫)登爲起屋宅。--《吳書 陳表傳》

太子孫登看不下去,自掏腰包給陳表家蓋了房,總算避免了陳氏族人飢寒交迫的窘狀。

豢養五百兵馬,已然如此痛苦;更高級別的授兵者,其財政壓力也便可想而知。

對授兵將領而言,不僅募兵的開銷需要自費,就連兵器鎧甲,也得自行解決。朱然“其所文采,惟施軍器”、賀齊“兵甲器械,極爲精好”,可知鎧甲刀戟均是自制。

(朱)然長不盈七尺,氣候分明,內行脩絜,其所文采,惟施軍器,餘皆質素。--《吳書 朱然傳》

(賀)齊性奢綺,尤好軍事,兵甲器械極爲精好,所乘船雕刻丹鏤,青蓋絳襜,幹櫓戈矛,葩瓜文畫,弓弩矢箭,鹹取上材。--《吳書 賀齊傳》

黃蓋“善於養衆”,甘寧“厚養健兒”,韓綜“親戚姑姊,悉嫁將吏”乃至“所幸婢妾,賜予親近”,其實都是授兵制的必然結果。

(甘)寧雖粗猛好殺,然開爽有計略,輕財敬士,能厚養健兒。--《吳書 甘寧傳》

(韓綜)盡呼親戚姑姊,悉以嫁將吏,所幸婢妾,皆賜與親近。--韋曜《吳書》

授兵的將領,爲了維護自身地位,必須豢養兵甲;但豢養兵甲需要的財政開銷,又仰仗於主君賜予的奉邑。

從上述記載來看,孫權賜予的奉邑,其收入很明顯不夠將領的養兵開銷,這就使將領長期維持在“吃不飽,餓不死”的尷尬局面中,也因此杜絕了地方藩鎮化的隱患。

爲了籌集資金,也有人另闢蹊徑。比如潘璋在民間開設“軍市”,“他軍所無,皆仰取足”。實際就是強買強賣,無異於強盜。不出意外,潘璋死後,其子被孫權流放,授兵特權遭到回收。

(潘璋)征伐止頓,便立軍巿,他軍所無,皆仰取足。--《吳書 潘璋傳》

在此背景下,“復客制”便成爲授兵將領的最後倚仗。復客不承擔政府的賦稅徭役,屬於純粹的私產,可以在養兵之外,給將領提供一些生活保障。

比如潘璋家族雖然被奪兵,但潘璋妻子得到“復客五十家”,總算不至於餓死。

(潘璋)子(潘)平,以無行徙會稽。(潘)璋妻居建業,賜田宅,復客五十家。--《吳書 潘璋傳》

周瑜、程普等功勳宿將,也曾私下蓄奴,冒充復客,實際就是逃稅。孫權對此網開一面,表示“其有人客,皆不得問”。相當於變相承認周、程兩家的經濟特權,算是給了老將們一些安慰。

後(孫權)著令曰:“故將軍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問。”--《吳書 周瑜傳》

注:周瑜、程普的“人客”,此處特指復客。見唐長孺《孫吳的領兵制度》。

孫權: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問

比較值得注意的一點,便是授兵將領,絕大多數都是來自江北的流寓士人。比如周瑜(廬江)、魯肅(臨淮)、呂蒙(汝南)、潘璋(東郡)、蔣欽(九江)、周泰(九江)、程普(右北平)、黃蓋(零陵)、韓當(遼西)、陳武(廬江)、甘寧(巴郡)等等。

原因顯而易見。江北地主(淮泗集團)在江東地區沒有根基,因此即使擁有私兵,想要做大做強也並不容易。

孫權一方面利用“奉邑制”掐住他們的銀根,另一方面利用“復客制”拉攏他們的子弟,可謂深諳權術。

③ 授兵制下的“兵員缺額”問題

授兵制既然是孫策東渡時(195)爲收買人心所採取的臨時政策,因此被常態化之後,自然引發一系列問題。

其中最嚴重的問題,便是“地方藩鎮化”的隱患。不過通過上文分析可知,孫權對此解決得十分不錯。

另一個問題,便是“募兵不足額”的問題。這是孫權一直未能解決、也無法解決的問題。

授兵既然是虛授,募兵便需要將領自行徵召;而孫權賜予的奉邑,其收入往往無力供養足額的兵士。因此,將領麾下的兵士數量,便很有水分。

謹以淩統、甘寧爲例,論述授兵制的“兵員缺額”問題。

(1)淩統

淩統出身將門,代父領兵。按照東吳的授兵制度,四百人爲底限,實際四百人的情況極爲罕見(《吳書》唯見陳敖一例),一般最低授兵額度是五百人。按此,淩統麾下應當有至少四、五百甲士。

(陳表)子(陳)敖年十七,拜別部司馬,授兵四百人。--《吳書 陳表傳》

但在實際作戰中,淩統左右只有“親近三百人”,比四百人的最低額度,還少了四分之一。

(凌)統率親近三百人陷圍,扶扞(孫)權出。--《吳書 淩統傳》

需要注意,這區區三百人,已經掏空淩統的血本。合肥之戰後(215),淩統向孫權哭訴“親近無返者”,相當於私兵全部戰死。孫權不得不“倍其本兵”,以作安撫。

(凌)統痛親近無反者,悲不自勝。(孫)權引袂拭之……拜偏將軍,倍給本兵。--《吳書 淩統傳》

更爲諷刺的是,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淩統率領的私兵,連三百人的規模都達不到。在建安十三年(208)討伐黃祖的戰爭中,淩統“與所厚健兒數十人共乘一船”,手下實際就幾十個兵。如此窳劣的建制,比授兵制的下限(四百人)還差很遠。

(孫)權復徵江夏,(凌)統爲前鋒,與所厚健兒數十人共乘一船,常去大兵數十里。--《吳書 淩統傳》

照此看來,合肥之戰中(215),孫權雖然號稱“十萬甲士”,實際水分極大,根本不可能達到十萬的數量級。

俄而(孫)權率十萬衆圍合肥。--《魏書 張遼傳》

這也能解釋,爲什麼張遼率領八百人便能突破東吳的本陣,還把孫權打得逃到土丘上,“以長戟自守”。顯而易見,彼時吳軍之中,對軍士數量無疑是濫報成風,上行下效。

(張)遼夜募敢從之士,得八百人,椎牛饗將士,明日大戰……(孫)權大驚,衆不知所爲,走登高冢,以長戟自守。(張)遼叱權下戰,(孫)權不敢動。--《魏書 張遼傳》

張遼夜募八百人,大破孫權

濡須之戰中,甘寧率前部三千兵勇,“出斫敵營”。結果臨戰之際,甘寧竟然僅能調動“健兒百餘人”,最終“斬首數十級”。

曹公出濡須,(甘)寧爲前部督,受敕出斫敵前營。--《吳書 甘寧傳》

(孫權)使(甘)寧領三千人爲前部督……(甘)寧乃選手下健兒百餘人,徑詣曹公營下,使拔鹿角,踰壘入營,斬得數十級。--《江表傳》

更可怪者,是孫權對此竟十分滿意,還問“足以驚駭老子否”?

(孫)權喜曰:“足以驚駭老子(指曹操)否?聊以觀卿(指甘寧)膽耳!”--《江表傳》

可見孫權對於吳軍內部的兵員數量虛報,心中也並非全無概念。只不過相比於將領軍閥化、地方藩鎮化的危害,虛報兵員,騙取軍功,似乎也無傷大雅。

④ 小結

授兵制作爲戰時政策,在東吳肇基之初,確實起到過正面作用。

比如它切實有效地調動了將領的作戰積極性,同時也刺激了將領們“討伐山越,補充兵員”的慾望,側面加速了對東南地區的探索和開發。

注:山越即“逃避徭役,匿居深山”的揚州百姓,他們往往被東吳將領分取,成爲私兵的重要來源。見唐長孺《宗部與山越的關係》與《孫吳的領兵制度》。

(諸葛)恪以丹楊山險,民多果勁,雖前發兵,徒得外縣平民而已,其餘深遠,莫能禽盡,屢自求乞爲官出之,三年可得甲士四萬。--《吳書 諸葛恪傳》

(賀齊)轉擊蓋竹,軍向大潭,二將又降。凡討治斬首六千級,名帥盡禽,復立縣邑,料出兵萬人。--《吳書 賀齊傳》

東吳實行的“授兵制”是什麼樣的?有哪些利弊呢? 第2張

諸葛恪求平山越,補充兵員

不過歸根結底,授兵制畢竟是一種臨時性政策。它具備較強的封建色彩,與大一統的歷史趨勢相悖。因此授兵制常態化之後,也引發了諸多問題。

孫權爲了應對這些問題,又被迫發明了諸多配套措施,比如奉邑制、復客制等等。然而奉邑制與復客制,均是以讓渡賦稅、人口爲代價,又變相損害了東吳的財政根基。

照此,相當於先有上層建築(授兵制),之後再設置經濟基礎(奉邑制、復客制),積弊更深。

雖然孫權通過個人的權謀詐術,遏制了“地方藩鎮化”的趨勢,但無法解決其餘隱患。縱覽東吳歷史,討伐山越,人人爭先;對外作戰,一塌糊塗。其實都是制度使然。

理由顯而易見。討伐山越意味着擴充私兵;但對外作戰,則意味着消耗私兵。

因此,東吳的對外戰爭中,不僅江東大族戰鬥慾望低下;淮泗集團爲了保存實力,也往往出工不出力。比如合肥之戰中(215),淮泗集團的干將徐盛、宋謙便一觸即潰,狼狽奔走。說到底,無外乎私心作祟。

合肥之役,張遼奄至,諸將不備,陳武鬥死,宋謙、徐盛皆披走。--《吳書 潘璋傳》

其實臨時性政策的常態化,往往會產生負面作用。孫吳的授兵制如此,曹魏的九品官人法亦然,它們均屬於歷史前進過程中的小曲折。

綜上所述,授兵制作爲一種特殊歷史背景下的軍事制度,確實發揮過積極作用;不過由於它與時代大勢相悖,最終走向湮滅。

通過對授兵制、奉邑制、復客制的關係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三國的社會環境和東吳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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