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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期,爲何要重用一批罪犯爲官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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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是指用殘酷的方法進行審訊,統治的官吏。漢承秦統後,百姓們剛剛從一場戰亂中掙脫出來,爲了使民衆得以休養生息,漢王朝開始輕徭薄賦、約法省禁,對社會的各個方面都竭力待以寬和。但在兩漢的那麼一段時期裏,朝廷卻起用了衆多武健酷烈、殘暴嚴苛的“酷吏”。這些酷吏性好殺伐,有些甚至帶有污點,或曾殺人,或曾爲盜,或曾挖墳掘墓,最後竟被朝廷任命爲官。那麼朝廷爲何要起用這樣一批人呢?

漢朝時期,爲何要重用一批罪犯爲官吏呢?

“酷吏”即濫用刑罰,殘酷暴虐的官吏。漢司馬遷先作《史記·酷吏列傳》,而後二十四史中有十部專作“酷吏列傳”,其職位多爲御史大夫、廷尉、都尉等掌任司法之官。但西漢酷吏之“酷”,先有其職業特徵冷酷無情之義,執法時奉公辦事不近人情。其次,酷吏之“酷”爲執法手段殘酷暴虐,兩漢酷吏“無不以刑殺立威,崇尚刑罰,過度殺戮成爲他們治獄的原則。縱觀西漢酷吏,無一不是通過瘋狂甚至變態的殺戮來實施政治抱負的,“以殺伐爲手段,治獄特別酷”,成爲兩漢酷吏的首要特徵。

兩漢酷吏“官職有高有低,權勢有大有小,打擊對象卻有共同處”主要可以分爲三大類:一是勞動人民,二是宗室、貴戚、豪族。三是盜賊、奸猾。首先在封建專制制度下,酷吏的執法與其他執法官的執法無異,在法律等於統治階級意志的國度裏,毫無疑問都是封建統治階級鎮壓勞動人民反抗的儈子手。所以“酷吏之酷,正是封建國家作爲鎮壓勞動人民的暴力機器的本質。”其次,在封建統治者對抗地方割據勢力的特殊時期衍生的兩漢酷吏,其最開始也是最重要的打擊對象就是宗室、貴戚和豪族。

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利用酷吏誅滅、遷豪強長安、壟鹽鐵、出告緡、設刺史一系列的辦法來打擊地方宗室、貴戚和豪族。

漢代,郡守的名望和權利都是相當大的,有專斷郡政、人事任免的權利,以至專擅殺戮。這就使得酷吏有足夠的權利大開殺戒,酷吏之盛、酷卒亦興,他們手下還有一批專門作案的爪牙,對宗室、貴族和豪強進行血洗,製造大量的黑獄。我們經常在兩漢史書中看到酷吏對宗室貴戚、地方豪強的殘酷打壓:寧成效郅都之治,宗室豪桀都唯恐躲之不及,時人曰“寧見乳虎,無直寧成之怒”;張湯治蠱獄,將其黨羽連根拔起。

酷吏執法向來不避權貴,不問來路,中着之人,寧死不願面對酷吏及其爪牙,連久經沙場的大將軍周勃都感嘆“吾嘗將白萬軍,今始知獄吏之貴”。飽受酷吏之害的司馬遷“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吏隸則心惕息。”也正是因爲這個特殊的執法對象,兩漢酷吏的出臺時機也是頗有特色的,他們“多由君主親授,往往出現在皇位易人,政權更迭,政治混亂或黨政激烈時期”。剷除割據的宗室、貴族和地方豪強效果的激勵,以及宗室、貴族豪強的反擊反過來又強化了統治者大興酷吏的決心。

西漢歷經黃老修養生息之後恢復了元氣,但是經濟上具有實力,政治上又享有特權的諸侯王與中央集權之間固有的矛盾並未徹底解決:“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爲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縱,以逆京師”,已經到了“削之亦反,不削亦反”的地步,統治者選拔酷吏以應對,收到了極好的效果:候封刻鑠宗室;晁錯削藩;郅都行法不避貴戚,宗室見之皆側目而視,稱其爲“蒼鷹”;寧成其治效郅都,使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

自武帝瘋狂任用酷吏實現其政治抱負,做到前無古人的中央集權,徹底解決黃老政策帶來的開國元勳、宗室貴族割據叛亂的問題。伺候昭、宣、袁、成時期酷吏輩出,何足數哉!東漢初年與西漢形勢大體相似,開國功臣豪族大姓、宗室兩大特權階級囂張跋扈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給中央集權造成極大的威脅。面對這種形勢,“必須有一批在執行法律時就必須將生死置之度外,極力維護皇權的酷吏,才能與這些有損中央集權的勢力相抗衡”,加之西漢先人使用酷吏的典範作用,東漢統治者偏愛、任用酷吏遍順理成章了。所以無論是西漢還是東漢,酷吏打擊宗室、貴戚的職能是不可忽略的。

“當酷吏官至御史時,搏擊的對象當是刺史六條所察的對象,而此時酷吏的職能便是御史的職能;當吏民暴動、農民起義、山梟土匪橫行時,酷吏的具體職能又變爲‘督盜賊’”。地方的豪強、盜賊、奸猾是兩漢統治共同的統治癥結,他們在經濟上大量兼併土地、聚斂財富:“漢承戰國餘烈,多豪猾之民。其併兼者則陵橫邦邑,桀健者則雄張閭里”

這樣的結果就使本來以農爲國的封建國家賦稅收入常感窘迫,而百姓又怨聲載道”。而地方上欺凌百姓、橫行鄉里的豪強劣紳對法律熟視無睹: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併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於奢侈,室廬輿服僭於上,無限度”。

統治者大量任用“用法深刻”的酷吏到地方做郡守、都尉等掌握實權的官職,並且得到皇權承諾的“得一切便宜從事”的特權。酷吏不負皇恩,短時間內便給地方豪強、盜賊給以沉重的打擊。至此地方的郡守、都尉大都仿照王溫舒等人的做法對付地方豪族強盜。

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在酷吏嚴刑峻法的治理下,地方吏民的犯罪卻沒有徹底根絕,所以“兩漢時期,打擊盜賊、奸猾是官吏的主要職能之一”。且這種職能從頭到尾都沒有停止過。

對於兩漢酷吏的是與非,前人和今人褒貶不一、莫衷一是。是,主要強調其執法的時效性,非,主要分析其對整個社會間接和長遠的影響。兩漢酷吏精通業務,廉潔奉公,他們嫉惡如仇,對地方宗室豪強的打擊毫不手軟,其中雖然有些酷吏採用的手段苛刻嚴酷,

但是其雷厲風行、幹練嚴明,對於維持一個龐大而複雜的政治管理系統,不能說不是必要的;更何況他們往往以國家的是非爲是非,不折不扣地執行皇帝的意志,這就滿足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對官吏的基本要求”,使豪強不敢爲非,奸僞不敢做歹。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酷吏政治就是“權制獨斷於君的集權主義專制政體孕育的,酷吏在統治集團爭奪權力的鬥爭中往往充當專制主義的鷹犬,爲最高當局誅殺異己,翦除反對派。在中央與地方的矛盾鬥爭中,他們則以維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爲己任”。

但是,統治者推崇簡單粗暴的方法治理豪猾劣紳的同時,必然會帶相應的後果。面對亂世重典的生活現實和官吏的爲官之道,老百姓的心中是有一杆秤的,只有通過發展生產來改變百姓的生活,才能從根本上制止不法豪強的和貪官污吏的武斷鄉曲與巧取豪奪,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問題,而一味地實行恐怖政策,無異於飲鴆止渴,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它只能使統治危機加劇,社會矛盾更加尖銳,甚至激起大規模的民間變動,最終威脅國家統治的長治安。由此可見,酷吏對統治階級、被統治階級,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是一把雙刃劍。

漢朝時期,爲何要重用一批罪犯爲官吏呢? 第2張

西漢時期爲什麼會存在酷吏?

首先,統治思想的轉變。秦雖然實現了統一,但是其暴虐的統治給民衆帶來深重災難,到漢朝建立時,統治者意識到不能像暴秦那樣以法家爲指導,於是推崇清靜無爲的道家,社會逐漸得以恢復,開始出現繁榮之景。但是,受這種思想影響,地方管理鬆散,諸侯國胡作非爲,威脅中央,而對外奉行退讓妥協的策略,面對着日漸崛起的北方部族,如何重新採取有效對策則直接影響着漢朝的存在或覆滅。在在內外環境面臨新的挑戰的情況下,舊的統治理念無法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式,必須採用新的應對辦法以保護政權。到武帝時,爲了推行自己的抱負,他勢必會衝破頑固力量的阻礙,更要有令出必行的執行者來強制推動,酷吏由此應運而生。

其次,諸侯國實力的膨脹。高祖在建立政權後,大行分封,加上政策的放任,諸侯國逐漸強大起來,實力大增,掌握權力,甚至同中央相抗衡。諸侯王單獨立法,握有地方鑄造貨幣、經營鹽鐵等大權,對王權形成了很大威脅,地方與中央的衝突越發頻繁。諸侯王們生活奢侈,破壞封建法規,不僅加重了百姓負擔,引發社會動亂,而且直接損壞王朝制定的統治秩序,動搖皇權,是王朝統治下的新隱患。

再次,豪族勢力的膨脹。豪族是存在於西漢社會中的一支強大力量,他們佔據了大量土地和各類資源,無數人員前來依附,實力豐厚。爲了保護自身的特權,經常擠壓農民,爲禍鄉里,是遊離於王權之外的羣體,主要有富商大賈、外戚貴族、地方豪強這幾種人羣。他們掌控王朝的經濟流動,爲擴展自身利益而擾亂經濟秩序,甚至能夠左右地方政治,。他們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地方穩定,因此,打擊他們的勢力,促使政權各方面正常運行,就變成酷吏的重要職責之一。

最後,受特定律法文化的影響。劉徹在位時,一改漢初寬厚生息的法律特色,主張有爲,強化集權,用新理念代替原有的觀念。既然要實現帝王的理想,對內便是穩固權力,對外則是征討各處,拓展統治地域。要確保這些手段的切實執行,就須藉由相關律法加以限制,以便各層的官吏能順暢執行命令,也方便鎮壓下層的反抗,讓各項活動有有章可依。爲此,選用、提拔聽從皇帝命令,又懂法的官吏是最佳手段,這時,那些執法嚴酷,懂法律條文,又擅長揣摩聖意的酷吏,就登上了歷史舞臺。

總之,內外大勢的演變,促使上層選用另外的統治觀念,要解決諸侯國和名門大族所造就的威脅,必然要求有一批具有才華且長於行動、無情執着的執行者,相關律法的完善,便爲他們執行帝王敕令帶來了根據和憑藉。此類官吏的涌現,是那時各種複雜現實狀況下的自然形成的。

漢朝初期的國內環境處在恢復的狀態下,各類衝突都還平緩,缺少酷吏生存的機會。之後隨着帝國前進,衝突漸多,不論是內部爭鬥還是外在威脅,衆多條件爲他們的興起創立了客觀環境。酷吏憑藉自身的嚴酷作風和對帝王的忠誠而從小官起家,逐漸得到欣賞和提拔,是鞏固王權、捍衛統治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