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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官職系統和清朝有哪些不同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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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官職系統很有當時的時代特色,例如巡撫和總督就是爲了解決邊疆問題設立的官職。邊疆問題一直延續到了清朝,這些官職就一直被保留了下來。

總督和巡撫作爲封疆大吏,牧一方百姓,握有生殺大權,但巡撫和總督在明初並未設立,到了永樂年間,由於形勢需要便出現了了這兩個官職。

朱元璋建國後,設五軍都督府掌管天下軍事(類似於現在的各大戰區),設中書省管理行政工作,六部分工,洪武十三年以後,地方上設立三司(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分別管理地方的軍事、行政和司法,這三司是獨立的歸皇帝直接指揮。

明朝的官職系統和清朝有哪些不同點呢?

到了永樂的時候,隨着軍事行動的不斷增多,某一區域發生了軍事行動比如農民起義或是羣衆聚衆鬧事等,這三個單位往往意見不統一,大家各自爲政,於是就不能很好的協調處理地方事務,沒法子了中央政府就派出一個官員去協調處理,有點像是我們現在的調查組組長的意思,這個官員就是巡撫,巡撫一般都是有兵部侍郎來擔任,官職高於三司一把手,巡撫節制當地所有官員,通俗的理解就是欽差了。

巡撫任命以後就開始巡視地方,等緊急的事情處理完以後馬上就回中央了,可見巡撫在當時就是個臨時的差事,是個京官,任務就是到處救救急,到了後來地方上類似的事情太多了,巡撫到了以後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兩年才能解決問題,後來朝廷索性就常設巡撫,以後爲定例,以前三司是地方上最大的官了,現在三司上面又加了一個巡撫,那麼問題有沒有得到解決呢?還是沒有,這是爲什麼呢?

因爲巡撫只能管理一個地方的行政軍事,比如浙江的巡撫就不能管理福建的事務,遇到了跨地域的軍事行動,兩省的巡撫意見又不統一了,來回扯皮,比如像倭寇侵略浙江福建沿海地區等這樣的事,相互推卸責任,朝廷被逼的又沒轍了,於是比巡撫更大的官員就出現了,就是總督。

總督的等級又比巡撫高一級,一般都是有兵部尚書出任,所以我們在很多的電視劇情裏可以看到某總督領兵部尚書銜(一品的官了,洪武時期各尚書還是2品,到了建文時六部尚書均爲一品),最爲熟悉的就是嘉靖時期的胡宗憲,任浙直總督。

有了總督以後,巡撫就是第二了,三司的地位就更低了,基本就沒有什麼權力,從成化五年(1469年)以後,兩廣設總督後,開始就成定製。那麼有了總督以後,貌似問題就解決了,但是還是沒有,起初像倭寇襲擾沿海這種局部戰爭,總督權限差不多就夠用了,到了明後期,各地農民起義不斷爆發,遼東戰爭如火如荼,牽涉的都是五、六個省,那麼這時往往就有好幾個總督,誰也領導不了誰,朝廷於是又派出了更高級的官員去統一協調,這個就是明後期常見的督師了,一般有大學士任職,總督歸督師管。

明朝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一方面朝廷派出軍官到各地去鎮壓農民起義,稱之爲總兵官,也叫總指揮,但是又對總兵官不放心,於是就派太監去監督,叫做監軍。監軍可以直接向皇帝報告,權力很大,因此,不但總兵官要聽監軍的話,巡撫、總督也要聽他的話,這下就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都是太監當家的局面,明朝的政治就變成了是太監的政治了,皇帝昏庸,太監爲所欲爲便是大明朝最鮮明的政治特色。

明朝的官職系統和清朝有哪些不同點呢? 第2張

最後還想提一下明朝有個官職叫做巡按,書裏或是戲裏面經常出現“八府巡按”,傻傻分不清楚,其實巡按就是明朝的十三道御史,是有都察院派出去檢查地方工作的,就好比是我們的紀委檢查組,巡按的官職並不大,正七品,但是權力很大,因爲是中央派出去的,是替皇上辦差的,到了地方可以檢查軍政大事,平反冤假錯案,於是百姓對這個巡按都抱有很高的期望,其實朝廷派巡按出去也是爲了緩和統治階級和勞苦大衆的矛盾,解決一些問題的,於是這種願望就被很多的文學作品放大,也是反應了當時人民羣衆的需求的。

自明以後,巡撫和總督被清朝統治者沿用,一直到封建社會最後一個王朝退出歷史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