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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明代的樂戶制度,在當時有哪些影響?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8.9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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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樂戶在古代,是首當其衝的“賤籍”。當然,和丐戶、疍民不同,樂戶是偏向於職業化的賤民,並且很大一部分都是如同隸卒一般,歸附於官府管理,但是卻遠沒有隸卒那般的社會公權力,故而,樂戶所處的地位,在賤籍內部也是極爲尷尬的。

樂戶這類羣體,大致形成於北魏時期,據《魏書·刑罰志》記載:“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爲樂戶;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爲樂戶。”很明顯,樂戶在一開始就是以犯罪之人的妻子作爲主體,故而在起始階段便伴隨着“落魄”與“受壓迫”的標籤,並且經過唐宋時期的發展,逐步形成了專門從事於歌舞並且爲“官”服務的行業。

揭祕明代的樂戶制度,在當時有哪些影響?

當然,在唐宋時期,對於樂戶的管理並沒有太過嚴苛,還是比較寬容的,甚至在宋代有着“獻藝不獻身”的規定,樂戶們的社會地位也不算的太低。不過,這種情況還是相較於明朝而言。至明代,樂戶所發展的規模頗爲龐大,其內部的成分也頗爲複雜,弔詭的是,即便如此,樂戶們在明朝的社會地位可以說是最爲低賤的,甚至這種低賤程度還能夠從樂戶的管理機構長官的位階中體現出來。據《明史志·第五十·職官三》記載:

“教訪司。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並從九品。常樂舞承應。以樂戶充之,隸禮部。嘉靖中。又設顯陵供祀教坊司。設左、右司樂各一人”。

可見,在明朝,樂戶的管理機構的官員最高才爲正九品。而據《萬曆野獲編》記載,“教坊官。在前元最爲尊顯,軼至三品,階曰云韶大夫,以至和聲郎。”從三品掉到九品,這不僅僅是對樂戶的輕視,更應該看作是明朝統治者對樂戶的蔑視及懲罰,以至於在明朝,幾乎沒有官員願意調入教坊司當差,可見這時候的樂戶處於何種地位。

那麼,爲何到了明朝,樂戶就如此受到統治者乃至全社會的蔑視呢?

明朝樂戶的組成

首先,樂戶的組成肯定是造成起不受到統治階層所待見的重要因素之一。當然,這種不公正的偏見,很大程度上也是源於政治紛爭。波橘雲詭的政治終將會分出勝負,成者王敗者寇,勝利者往往能夠獲得處置失敗者家屬的權力,故而以一種能夠滿足勝利者變態心理的報復方式來對待其家屬,這種情況在明朝格外普遍,故而也造成了在這一個朝代的“政治犧牲品”羣體規模越發龐大。

早在明朝初年,即朱元璋時期,便將前朝的功臣之妻女悉數沒入賤籍之中,爲上位者取樂所用,以這樣一種方式來作爲對外族入侵的一種報復之舉。還有,因爲朱元璋還經歷過漢族內戰時期,故而也將張士誠等同自己爲敵的對手部下士卒的妻女充爲官妓,約有數萬人之衆。

據《明史·刑法二》記載“成祖(朱棣)起靖難之師,悉指忠臣爲奸黨,甚者加族誅。掘冢,妻女發浣衣局、教坊司,親黨謫戌者至隆、萬間猶勾伍不絕也”。並且在《皇刺通考·食貨略五》中也有所記載:“樂籍,因明永樂時不附靖難兵。遂編爲樂籍,世世不得爲良者”。

揭祕明代的樂戶制度,在當時有哪些影響? 第2張

可見,因爲朱棣同自己侄子的江山之爭,導致支持建文帝的“忠臣良將”們爲朱棣所惡,故而在成功奪得江山之後的論功行賞同時,也不忘清除異己,將那些無辜受累的“罪臣”妻女們淪爲賤籍,永世爲官府服務,不得從良。故此,我們可以看到,在明朝,因爲政治權力的鬥爭,使得越來越多人淪爲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在政策上便將其特意貶低,以至於樂戶們不爲常人所納。

在社會權利上的限制

和其他的賤民一樣,樂戶在諸多方面也有些諸多的限制,最爲表相的便是在服飾上的有所區別。據《明史·志第四十三·輿服》記載:“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製。教坊司樂藝,青卍字頭巾,系紅綠搭。樂妓,明角冠,皁褙子,不許與民妻同。……教坊司婦人,不許戴冠,穿褙子。樂人衣服,止用明綠、桃紅、水紅、茶褐色”。可以說,在服飾方面就可以區分賤民與良民,這也令得樂戶們容易受到偏見對待。

除了表相上的,樂戶們在行動上也受到了諸多的限制,比如在明朝特意規定,樂戶禁止在道路中間行走,而只能夠行走於道路兩側。並且,《大明律》明確規定:“凡奴婢毆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其良人毆傷殺他人奴婢者,減凡人一等。”因爲樂戶與奴婢同等,故在此列。所以在樂戶們所遭受的不平等對待下,也令得齊民容易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身份,更加容易激發普通百姓對樂戶們的鄙夷與不屑。

另外,樂戶子女在法律上也明確規定沒有科考入仕的機會。在《四友齋叢說》中便記載了這麼一則事情:

“陸文裕公爲山西提學時,晉王有一樂工,甚愛幸之。其子學讀書,前任副使考送入學,文裕到任,即行文黜退之,晉王再四與言,文裕雲:‘寧可學校少一人,不可以一人污學校’”。

可見,在當時來說,就算是晉王的面子,都難以讓樂戶的兒子入學獲得科舉考試的機會。當然,這其中還涉及到陸文裕公的秉公辦事,但是從其所言中的一個“污”字,便可知樂戶是受到大多數人的蔑視的。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在明朝時期,樂戶通常都是受到不公正對待,淪爲誰人皆可以欺凌的對象。甚至因爲管理機構官員被受到同僚的輕視,故而這些管理者將這種積怨轉嫁到底層的普通樂戶們,以至於他們的生活越發難堪,也透露出難以掩蓋的無奈。當然,雖說也有明朝官員主張廢除官妓(樂戶)制度,但是卻遭到統治者的反對,故而樂戶在整個明朝期間都未能取得同齊民一樣的合法地位,直到清朝中後期乃至民國,方纔有所趨停之勢,最終成爲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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