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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法制是什麼樣的?它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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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法制的指導思想是什麼你知道嗎?不知道沒關係,小編告訴你。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

商朝的法制是什麼樣的?它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從商”,這一論斷從一側面反映出商朝法制應該比較成熟了。《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與夏朝一樣,它也是後繼者爲了紀念湯,而以湯來命名他們的法典。

除了《湯刑》外,還有《甘誓》《盤庚》《伊訓》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指導思想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

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

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商朝的法制是什麼樣的?它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第2張

刑事立法思想

1、神權法思想

這種神權法思想起源於原始的宗教迷信,就是把統治者的一切法律活動都說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統治者是承受“天命”“代天行罰”。從而給他們的統治蒙上一層宗教迷信的保護色彩,更具迷惑性和威懾力。

2、占卜

“天命玄鳥,降而生商”。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立法

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

妻妾之分--嫡庶之分

繼承製度立法

1、商初,王位繼承是兄終弟及與父死子繼,但以弟及爲主。

2、商朝中後期,隨着私有制的發展,私有觀念進一步加強,父死子繼逐漸取代兄終弟及。

3、實行父死子繼以後,商朝後期,又逐漸實行嫡長繼承製。

所謂嫡長繼承製,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司法機關

商王掌握着最高的立法權和司法權。

商朝的中央司法長官爲“司寇”,其下設“正”、“史”等審判官。

商朝的司法審判具有鮮明的天罰神判特色,司法裁判、定罪量刑常常是通過占卜,由“神判”來決定。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的司法權“貞,王聞惟闢。”。“貞,王聞不惟闢。”

監獄

1、圜土

2、囹圄

3、羑里:羑里是一個地名,在今河南湯陰縣。“紂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