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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郡縣制指得是什麼樣的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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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是指古代帝王爲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勢力膨脹對中央造成威脅而推行的一種區別於周朝分封制的地方行政制度。它基本上橫貫了中國整個封建時期,我國現在使用的行政區劃制度就是在郡縣制的基礎上演變而產生的。  

古代郡縣制指得是什麼樣的地方行政制度

  郡縣制

郡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由戰國時期的商鞅正式提出,在秦始皇時期正式推行全國。郡縣制的最主要特點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最高統治者是皇帝,下設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作爲中央政府官員,他們主要向皇帝負責。中央政府下面設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主要由郡縣組成,縣向郡負責,郡向中央政府負責。但是無論是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這類中央政府官員,還是郡守和縣令這些地方政府的官員都是直接由皇帝任命的。

郡,是指在中央政府管理下的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機構,郡下面設有負責管理行政事務的郡守,負責軍營事務的郡尉和負責監察事務的監御史。每一個郡的管理者被稱爲郡守,其官職類似於現在的省長;縣,是指郡的下級行政機構,縣的負責人被稱爲縣令,他的官職相當於現在的縣長。縣令的職責是調解民衆糾紛,處理所轄地區的經濟、法律和軍事事務,向百姓傳達上級命令。縣與郡與中央政府與皇帝之間等級分明,是層層遞進式的結構,除特殊情況之外,不能越過上級向更高一級的官員彙報事務。 

郡縣制的作用是什麼

郡縣制的作用主要在於加強中央集權,維護國家統一,維護統治者階級的利益。它的推行是古代中國從奴隸社會跨入封建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它使得中國第一次成爲一個大一統的國家,中央政府的地位第一次被真正重視。  

古代郡縣制指得是什麼樣的地方行政制度 第2張

 郡縣制

郡縣制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維護國家統一。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郡縣制就是中央集權制度。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統治者的手上,地方官員沒有實質的權力,只要君主不要太過荒淫無道,就不會發生百姓造反的事件,而類似於周朝後來諸侯稱霸和西漢初期的七王之亂的事件更不可能會發生,從根本上解決了地方割據勢力對中央政權的威脅,保障了帝王的權威。

其次,郡縣制雖然主要維護的統治者的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普通百姓的權益。在周王朝分封制度下,一個人的地位是由出身決定的,一輩子都不能更改,等級森嚴。然而,郡縣制中的官吏是由皇帝任命的,雖然改變身份的機會也很渺茫,但是如果擁有足夠的才華,再加上一點點的運氣,改變命運的機會還是有的,歷史上寒門出貴子的例子也有不少。

郡縣制這項制度,基本上是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王朝的。雖然在各個朝代都有相應的改動,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其最基礎的制度還是郡縣制。現今我國施行的行政區劃制度也是在郡縣制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它推動的是一個時代進步。 

 秦朝郡縣制的影響有哪些

秦代一改周朝“分邦建國”的分封制爲郡縣制,奠定了中國二千多年封建社會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的格局。從政治層面看,秦代郡縣制確立了有史以來的第一個皇帝稱號,給予“皇帝”這個稱號最高的地位,權力集中的帝制被之後的歷代皇朝沿襲。  

古代郡縣制指得是什麼樣的地方行政制度 第3張

  秦始皇

由上而下,層層遞進的郡縣制決定了法律是治國的前提,依法治國的理念首次被實踐到國家管理當中,保障了社會的穩定。秦之後的皇朝,即使有些推行德治,但基石還是法制。依法治國的理念影響至今。

秦始皇在郡縣制的基礎之上,在全國推行統一貨幣、文字和度量衡的措施,加強了思想的統一和經濟的發展。所有的軍事力量只集中於中央,使得中央軍事力量強大。始皇帶領軍隊在外開疆拓土,創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但是皇帝的權力過於集中,皇帝的事務會過於繁多,極易造成皇帝不能完全兼顧到所有地區的事件。皇帝一直處於皇宮之中,對於地方的事務只能憑藉官吏的奏則瞭解,容易產生貪官污吏,以及部分官員欺下瞞上、仗勢欺人的事情發生。百姓的訴求和冤屈很多不能被解決,郡縣制一定程度上維護的是統治者階級的利益,而底層百姓的利益卻難以得到維護。

郡縣制下設置有一千多個縣,皇帝不可能完全任命,皇帝身邊的宦官成爲皇帝輕信,造成宦官參政的事情發生,不利於國家的發展,也是秦朝只存在二世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