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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說宋代已經邁入近代化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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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可以說,宋代的國家扮演了一個“超級商人”的角色,自由主義者可能會對此嗤之以鼻,但歷史地看,近代化的商業引擎,離不開以國家之力來啓動。一個對商業發展無動於衷、碌碌無爲的政府,比如朱元璋建立的明政府,真的更有利於近代化的擴展嗎?

當然,我們不能因爲海外漢學家說宋代是近代開端,便不假思索地附和。宋朝到底是不是邁入了近代的門檻呢?我們不妨列出近代化的衡量標準,來跟宋代社會對照一下。

當一個社會從中世紀進入近代,總是會出現某些共同的趨勢與特徵,我們試列舉如下:

商業化。商業漸次繁華,商品經濟逐漸取代自然經濟。

市場化。隨着商品經濟的展開,市場取代行政命令,成爲配置資源的重要機制。

貨幣化。市場經濟的發展,不但使得貨幣成爲市場交易的結算工具,而且國民的賦稅與勞役、國家的行政動員,也可以用貨幣結算,達成黃仁宇先生所說的“數目字管理”。

城市化。越來越多的人口脫離農村和土地,進入城市謀生,成爲城市的居民。城市人口在總人口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

工業化。手工業發達,出現了以市場交換爲生產目的、以手工業坊場爲生產形態的手工業。

契約化。英國曆史學家梅因說:“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爲止,都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從中世邁向近代化的核心標誌之一,便是出現了從“人身依附”向“契約關係”的轉型。

爲什麼說宋代已經邁入近代化的門檻?

流動化。由於人身依附弱化乃至消失,一個近代化的社會必然出現越來越明顯的流動性,包括地域之間的流動、階層之間的流動。

平民化。世襲的貴族作爲一個特權階層,日漸式微,平民階層的影響力日益上升,世俗化的市民文化蓬勃生長,最終形成一個平民社會。

平等化。貴族式微,平民崛起的結果,是人與人之間基於不同出身的地位懸殊被抹平,階層之間的森嚴壁壘被打破。

功利化。由於商品經濟的滲透、社會風氣的世俗化演變,一個近代化的社會總是會產生出明顯的功利主義思潮。

福利化。近代歐洲的經驗表明,當一個社會開始了商業化、城市化、流動化的轉型,必然將誕生一個龐大的貧民階層,原來由宗教團體提供的救濟體系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的需求,必須由強有力的國家財政負擔起救濟的責任。

擴張化。這裏的擴張化是指國家經濟職能的擴張。一些自由主義者認爲,放任自流的市場經濟機制可以自發地推動構建出一個近代化的經濟體系。但這從來只是假想,而非事實。事實是,近代化的啓動,總是以國家的重商主義爲先導,政府設立的經濟部門出現明顯的擴張,如此,才能爲市場的擴張奠定基礎。

集權化。國家的權力結構從貴族封建制轉化爲王權制。有學者指出:“無論是遲是早,幾乎所有國家都必須在經歷了專制王權這個階段之後,才能跨入近代世界的大門。未完成由封建國家向專制制度的轉變,意味着未能進入近代政治的起點,從而意味着國家在近代化第一階段的完全失敗。”這裏的“專制”一詞如果換成“王權制”,會更準確。

文官化(理性化)。隨着王權制的確立,貴族的政治權力逐漸被一個科層化的文官體系所接替。在韋伯看來,文官制與理性化幾乎是一個同義詞,文官制的建立,即預示着國家治理的理性化,政治權力的分配與行使由明確的程序與制度來規範,從而擺脫了私人意志與情感的干擾。

法治化。近代化的漸次展開,塑造出一個複雜化的陌生人社會,以及一個龐雜的治理體系,熟人關係、習俗與道德已不足以應對這種複雜性,因此,國家需要創制出更加繁複的法律,以適應時代的嬗變。

那麼問題就在於:這些涉及到經濟變遷、社會轉型與政治構建的近代化指標,在宋朝一齊出現了嗎?是的,它們一齊出現了。

宋代是繼漢初之後的又一個商業繁華期,商業化的浪潮席捲整個宋朝國境,“貨殖之事益急,商賈之事益重”。一位宋朝人看到,“人家有錢本,多是停塌、解質,舟舡往來興販,豈肯閒著錢買金在家頓放?”宋朝人家有了閒錢,即拿出來投資。一些漢學家甚至提出,宋代“發生了一場名副其實的商業革命”。

既然稱之爲“商業革命”,當然需要有革命性的經濟表現。宋代在經濟上確實出現了革命性的變遷:

——“田制不立”,即國家承認完整的私有產權(中唐之前實行均田制,產權的自由交易是受到限制的)。

——農業生產力獲得革命性的提高,特別是水稻早熟品種的引進與復耕技術的推廣,讓同樣面積的土地可以養活更多的人口,如是,纔可能從土地中析出更多的賦餘人口與農產品,流入城市與工商業。

——原來束縛了商業自由的坊市制在宋代徹底瓦解,街市制開始形成,“自大街至諸小巷,大小鋪席連門俱是,即無空虛之屋,每日凌晨,兩街巷門上行百市,買賣熱鬧”。在宋代之前,這是不可想象的。

——海外貿易高度繁華,當時整個大宋國的海岸線,北至膠州灣,中經杭州灣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南至廣州灣,再到瓊州海峽,都對外開放,與西洋南洋諸國發展商貿。市舶司(海關)每年從海上貿易中抽稅近200萬貫(明代在“隆慶開關”後,海關抽解每年不過區區幾萬兩銀),進出口貿易總額超過2000萬貫。

——商業信用非常發達,從北宋到南宋,陸續出現了便錢(類似於銀行匯票)、現錢公據(類似於現金支票)、茶引、鹽引、香藥引、礬引(類似於有價證券)、交子與會子(法幣)等商業信用。如果沒有發達的商業信用,大宗的或者跨區域的市場交易是不可能達成的。

爲什麼說宋代已經邁入近代化的門檻? 第2張

——商業化的深入,表現在國家財稅結構上,即農業稅的比重下降,商業稅的比重上升,南宋淳熙—紹熙年間,來自非農業稅的財政收入接近85%,農業稅變得微不足道。這是中國歷史絕無僅有的事情,要到了19世紀的晚清,洋務運動之後,清政府的田賦比重才下降至48%。

宋代商業化的展開,也是市場化不斷深化的過程。市場化不但表現爲民間的衣食住行均可以通過市場解決,宋代江南一帶的許多農戶,基本上已經不種田,“餬口之物,盡仰商販”;而且,國家也放棄了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採用市場機制獲取政府消費品、調撥公用物資,甚至使用經濟制裁的威懾來維持與鄰國的和平。

貨幣化的趨勢在宋朝也非常明顯。宋政府每一年都要鑄造巨量的貨幣來滿足民間交易,北宋的最高年鑄幣量則是570萬貫,平常年份都維持100萬貫至300萬貫之間;明代近300年的鑄幣總量,宋人用兩年時間便鑄造出來了。

爲什麼宋人必須大量鑄造貨幣?因爲需要滿足貨幣化的時代需求。不獨市場交易以貨幣結算(在自然經濟時代,還可以以物易物);官吏與僱工的酬勞,也要用貨幣支付,而在宋代之前,工資以實物爲主,貨幣只佔其中一小部分;宋朝國家的稅收,也從以實物爲主向以貨幣爲主過渡,北宋治平二年(1065),宋政府貨幣性歲入的比重超過了50%;王安石變法更將力役也折成貨幣結算,顯示出貨幣化已成大勢所趨。

宋代的城市化也有革命性的表現:城市人口的比重達至歷代最高峯。北宋的城市人口占20.1%,南宋時達到22.4%。如果據斯波義信的看法,南宋鼎盛時期的城市化率可能達到30%。而清代中葉(嘉慶年間)的城市化率約爲7%,民國時才升至10%左右,到1957年,城市化率也不過是15.4%。一些研究者因此提出,宋代發生了一場“城市革命”。

還有一些歷史學者認爲宋代出現了“原始工業化”。一個最能體現宋代“原始工業化”的例子是鐵的產量:由於煤礦的規模化開採及應用於鍊鐵,北宋的鐵產量表現出飛躍性的發展勢頭,而英國要到16世紀的工業化早期才產生類似的“煤鐵革命”。大量的科學技術也應用於手工業生產,英國劍橋大學的李約瑟博士稱:“中國的科技發展到宋朝,已呈巔峯狀態,在許多方面實際上已經超過了18世紀中葉工業革命前英國或歐洲的水平。”

上面我們從經濟變遷的角度描述了宋朝的近代化表現,接下來我們再從社會轉型的視角來觀察宋代——

唐宋之際,中國社會發生了一個非常深刻的大變遷:唐代有部曲,是世世代代爲門閥世族耕種的農奴,沒有獨立戶籍;唐代的奴婢也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不獨立編戶,是附依於主家的賤戶;入宋之後,隨着門閥世族的瓦解,部曲與賤口都成爲了自由民。宋代的佃戶與地主不再存在人身上的依附關係,只是結成經濟上的租佃關係,租佃關係基於雙方的自願結合,以契約爲證。宋代奴婢與主家之間也不是人身依附關係,而是經濟意義上的僱傭關係,僱傭關係同樣基於雙方自願的契約。這樣一種結構性的社會變革,核心意義就是“契約化”——從“人身依附”向“契約關係”轉型。

這個契約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平等化的進程。不管是部曲,還是奴婢,在宋代之前都屬於賤民,而這些賤民到了宋代,都基本上消失了,或者說,從前的賤民現在已經獲得了自由民的身份,都成了國家的“編戶齊民”,擁有平等的法律主體資格:“齊,等也。無有貴賤,謂之齊民”。

貴族的消亡,推演着一個平民化社會的來臨。宋代之前,政治幾乎爲貴族壟斷,唐代雖有科舉制,但借科舉晉身的平民官僚,寥寥可數。宋代情勢一變,取士不問世家,“升入政治上層者,皆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更無古代封建貴族及門第傳統的遺存”(錢穆語)。據學者對南宋寶佑四年(1256)《登科錄》的統計,在601名宋朝進士中,平民出身的有417名,官宦子弟有184名,寒門進士佔了絕大多數。

作爲平民社會的表徵,宋代的教育、文化藝術等領域,也一齊出現了明顯的平民化色彩。宋代之前,貴族掌握着得天獨厚的教育資源,而宋朝的學校則向全民開放,包括“工商雜類”的子弟均可進入州縣學校讀書。文學、音樂、美術在宋代之前也是上層人玩的高雅品,進入宋代後,才產生了完全屬於平民(市民)的文學、音樂形式,如話本、滑稽戲等;我們從宋代之前的美術作品上也幾乎找不到任何平民的影子,只有展開宋人的畫作,如《踏歌圖》、《清明上河圖》,那種平民氣息、市井氣息纔會撲面而來。

同時,隨着人身依附狀態的解除,宋朝社會出現了廣泛、持續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化既包括地理意義上的橫向流動,即可以從一地自由遷徙到另一地;也包括階層意義上的縱向流動,即固化的等級結構被打破,任何人都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獲得上升的機會。

宋人發現,“古者鄉田同井,人皆安土重遷,流之遠方,無所資給,徒隸困辱,以至終身。近世之民,輕去鄉土,轉徙四方,固不爲患。”這裏的“近世”,當然是指宋代。用現代概念來說,宋人有了“自由遷徙”的權利。

爲什麼說宋代已經邁入近代化的門檻? 第3張

宋人又發現,“先王之制,貴者始富,賤者不富也。貧富貴賤,離而爲四,起於後世。”這裏的“後世”,也是指宋代。“貧富貴賤,離而爲四”的意思,是說從宋代開始,此四者可以自由組合,貧者可以富,可以貴;賤者可以貴,可以富;富者可能貴,也可能賤;貴者可能富,也可能貧;貧富貴賤處於變動之中。用現代社會學的概念來說,社會階層沒有“板結化”。社會也因此才煥發出活力。

整個社會的結構性轉換,以及商品經濟的深入展開,也讓宋朝的社會風氣出現巨大嬗變——人們不憚於言利,“凡人情莫不欲富,至於農人、商賈、百工之家,莫不晝夜營度,以求其利。”追逐財富成爲理所當然之事。拜金主義、消費主義、享樂主義大行其道,這種功利化世態乃是資本主義時代開始來臨的一般社會景象,不管是兩宋、晚明,還是近代的西歐城市,莫不如此。

現在,我們從國家治理功能構建的角度再來觀察宋朝的近代化表現——

研究者發現,在16世紀的歐洲,當經濟結構從封建制度過渡至資本主義制度之際,出現了一個特徵,即由於經濟失調而產生大量都市貧民,近代歐洲國家逐漸發展出來的福利政策,就是爲了應對這種結構性的經濟轉化。英國也是在近代化開始展開的16世紀下半葉發佈了一系列“濟貧法”,由政府負擔起救濟貧民的責任。中國的國家福利體系,也恰好在宋代發展至頂峯,這種“福利化”國家功能的出現並不是巧合,而是近代化產生的壓力催生出來的結果。

宋朝的貧民救濟主要由兩個系統組成,一是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施行的“惠養乞丐法”:每年十月入冬後,各州政府“差官檢視內外老病貧乏不能自存者”,每人一日“給米豆一升,小兒半之”。宋人對“乞丐”的定義與今日不同,凡貧困人口,均納入乞丐範圍;一是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頒行的“居養法”:各州設立居養院,“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給米豆,疾病者仍給醫藥。”簡單地說,“惠養乞丐法”指由政府給貧民發放米錢;“居養法”則指由國家福利機構收留無處棲身的貧民。

爲了應對近代化的挑戰,國家不僅要發展出福利功能,更需要深切介入經濟活動,包括徵稅、借款、投資、開拓市場、調控市場、制訂商業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等,這便是重商主義下國家經濟職能的擴張化。宋朝無疑是歷代最具重商主義性格的一個王朝,政府設立非常多的經濟部門參與市場經濟,包括市舶司、鹽井監、樓店務(房地產公司)、酒務(釀酒廠)、麴院(製造酒麴的作坊)、造船務、紡織院、染院、磨坊(糧食加工廠)、茶磨(茶葉加工廠),等等,具有金融功能的經濟部門就有榷貨務、便錢務、交子務、市易務、青苗法、檢校庫、抵當所等。

可以說,宋代的國家扮演了一個“超級商人”的角色,自由主義者可能會對此嗤之以鼻,但歷史地看,近代化的商業引擎,離不開以國家之力來啓動。一個對商業發展無動於衷、碌碌無爲的政府,比如朱元璋建立的明政府,真的更有利於近代化的擴展嗎?

也許有一個例子可以說明國家重商政策對於資本主義之興起的重要性:宋朝在河北路與京東路實行食鹽自由通商制度,在其他地方則推行鹽引制(國家間接專賣)。按道理說,食鹽的禁榷應該會妨礙民間商品經濟的發育,遲滯資本主義的產生,但學者的研究卻發現,在宋朝的食鹽自由貿易區,“生產技術並無任何進步與創新,生產規模也未見擴大,鹽商的資本增殖速度似乎並不快,見不到特富的大鹽商”。倒是在推行鹽引制的禁榷區,“能夠發現生產技術和工藝的明顯改進與革新,井鹽生產似乎還出現新的生產關係的萌芽,也能在實行鈔引制的東南鹽區見到發家致富的大鹽商”。

正因爲近代化的啓動與展開離不開國家力量的支持,一國總是在完成了國家的集權化之後纔有可能順利實現近代化,不管是先發近代化的歐洲大陸與英倫,還是後發近代化的日本,均表明了這一點。相比之下,中國的集權化完成得非常之早,秦朝建立郡縣制,即宣告王權制的來臨。早熟的集權化未必合乎歷史趨勢,因而中國在魏晉時期出現了貴族制的回潮,並在南北朝—隋唐時期形成門閥世族。經過唐宋變革,“君主獨裁”政治才完全確立下來。

需要提醒的是,我們這裏所說的“君主獨裁”,只是表示一種與貴族政治相對的政體,指政府機構被置於天子的直接指揮之下;而不是說君主不受約束,可以乾綱獨斷。恰恰相反,宋朝已經形成了一種“虛君共治”體制,君主“以制命爲職”,但“一切以宰執熟議其可否”,即由宰相執掌具體的國家治理權;如果政令“有未當者”,則由“臺諫劾舉之”,即臺諫掌握着監察、審查之權,以制衡宰執的執政大權;執政、臺諫,加上端拱在上的君主,三權相對獨立,“各有職業,不可相侵”。

爲什麼說宋代已經邁入近代化的門檻? 第4張

中國的文官制也建立得早,與郡縣制的成立同步,但要到宋代,文官制才發展出足夠的理性化。理性化是文官制的核心意義,即公務員的分類、職能、考試錄用、考覈、獎懲、培訓、晉升、調動、解職,權力命令的發起、傳遞、審查、執行、反饋、問責,都有完備的制度與程序可遵循,從而最大限度隔離私人因素的影響。那些不欲受到約束的帝王,都會產生突破文官制的衝動,如西漢武帝啓用了一個由宦官、侍從、外戚、尚書(皇帝的私人祕書)等親信、近臣組成的“內朝”,將三公領導的“外朝”撇在一邊;明朝乾脆廢掉宰相,另立“內閣”,內閣實際上就是皇帝的祕書班子。惟獨宋朝三百餘年,沒有形成破壞文官制的“內朝”,文官制的運作非常穩定。

近代化的治理秩序還有一個特點:法治化。今人多以爲“法治”是西方特產,中國的治理傳統是“人治”,但宋人並不這麼認爲,宋人自稱“尚法令”。南宋的思想家陳亮與葉適總結說:“漢,任人者也;唐,人法並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無大小,一聽於法。”所謂“任法”、“一聽於法”,套用現代的術語,就是“以法治國”的意思。

宋朝法制體系之繁密,可能要超出許多人的想象。宋人葉適這麼描述道:“今內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極一世之人志慮之所周浹,忽得一智,自以爲甚奇,而法固已備之矣,是法之密也。”一個聰明人,窮盡一生的智慧,想出一項立法,自以爲新奇,但查一下法律彙編,卻發現類似的法條早已制訂出來了。

這些繁密的法律包括民商事立法,宋朝的民商事立法非常完備,這些繁密的法律包括民商事立法,宋朝的民商事立法非常完備,民間租賃、抵押、出典、買賣、借貸、財產繼承,均有周全的法令給予規範。宋人自己說,“官中條令,惟交易一事最爲詳備,蓋欲以杜爭端也。”發達的民商事立法讓一些研究者相信,宋代已經產生了“法學近代化”的跡象。

如果我們同意前面對近代化特徵的概括以及對宋朝近代化表現的描述,那麼我們應該承認,宋代中國確實已經邁入了近代的門檻。(吳鉤)

(本文爲作者新書《宋:現代的拂曉時辰》自序的節選。《宋:現代的拂曉時辰》,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9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