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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博學多才,他的的一生有哪些傑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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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浙江餘姚人,字太沖,一字德冰,號南雷,別號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明遺民。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歷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之一黃尊素長子。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黃宗羲與顧炎武、王夫之、唐甄並稱“明末清初四大啓蒙思想家”,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並稱爲“明末清初五大家”,與陝西李顒、直隸容城孫奇逢並稱“海內三大鴻儒”,亦有“中國思想啓蒙之父”之譽。

黃宗羲博學多才,他的的一生有哪些傑出成就?

       主要成就

政治思想

黃宗羲多才博學,於經史百家及天文、算術、樂律以及釋、道無不研究。尤其在史學上成就很大,而在哲學和政治思想方面,更是一位從“民本”的立場來抨擊君主專制制度者,堪稱是中國思想啓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

限制君權

《明夷待訪錄》一書計十三篇,該書通過抨擊“家天下”的專制君主制度,向世人傳遞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這在當時黑暗無比社會環境下是極其難能可貴的。《原君》是《明夷待訪錄》的首篇。

黃宗羲在開篇就闡述人類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他說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是爲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釋其害”,也就是說,產生君主,是要君主負擔起抑私利、興公利的責任。對於君主,他的義務是首要的,權力是從屬於義務之後爲履行其義務服務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僕而已,“古者以天下爲主,君爲客,凡君之畢世而經營者,爲天下也”。然而,後來的君主卻“以爲天下利害之權益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並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爲天下之大公”,“視天下爲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均見《原君》)。對君主“家天下”的行爲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

黃宗羲認爲要限制君主的權力,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間的關係。他認爲:“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從本質上來說:“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因此,君主就不應該高高在上,處處獨尊的地位。就應該儘自己應盡的責任,即爲天下興利除害。否則就該遜位讓賢,而不應“鰓鰓然唯恐後之有天下者不出於其子孫”。至於爲臣者,應該明確自己是君之師友,而不是其僕妾,“我之出而仕也,爲天下,非爲君也;爲萬民,非爲一姓也。”如果認爲臣是爲君而設的,只“以君一身一姓起見”,“視天下人民爲人君囊中之私物”,自己的職責只在於給君主當好看家狗,而置“斯民之水火”於不顧,那麼,這樣的人即使“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於臣道固未嘗不背也”,但同樣是不值得肯定的。因爲“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這就是黃宗羲的君臣觀。它對傳統的“君爲臣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綱常,無疑是一個有力的衝擊。

設立丞相

黃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權的另一主張就是設立丞相。他認爲:“有明之無善政,自皇帝罷丞相始也。”這是因爲:第一,“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彼此是平等的。“秦漢以後廢而不講。然丞相進,天子御座,在輿爲下”,還多少保持着主客的關係。現在罷除了宰相,就再沒有人能與天子匹敵了。這樣,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更加奴視臣僚,更加專斷獨行,爲所欲爲。第二,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規定,天子傳子,但“天子之子不皆賢”;在這種情況下,幸賴宰相傳賢而不傳子,“足相補救”。可是在罷除宰相之後,“天子之子一不賢,更無與爲賢者矣”。這樣,勢必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第三,廢除宰相後設立的內閣大學士,其職責只是備顧問以及根據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內閣沒有僚屬,沒有力事機構,其事權很輕,根本不能與昔日的宰相相提並論,內閣既無實權,而天子又不能或不願處理政事,於是就依靠一羣兇殘的宮奴來進行統治,這就出現了明代爲害至深且巨的宦官專權。

黃宗羲提出設宰相一人,參加政事若干人,每日與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與天子共同議政。章奏由天子批答,“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轉發閣中票擬”;閣中又繳之御前而後下該衙門如故事往返,使大權自宮奴出也。”此外,宰相設政事堂,下分若干房,分管天下庶務;“凡事無不得達”。設立宰相,是一種限制君權過分膨脹的有效措施。但它並不是責任內閣制。因爲皇帝仍然大權在握,仍然是名符其實的元首。

黃宗羲博學多才,他的的一生有哪些傑出成就? 第2張

民本思想

黃宗羲的新民本思想集中體現於其順治十年(1653年)寫下的《留書》和康熙二年(1663年)在《留書》基礎上擴充而成的《明夷待訪錄》。 黃宗羲新民本思想的理論結構主要由五個部分構成:

一是政治模式。他在《留書・封建》篇指出,自秦以來中國政治“有亂無治”弊病的根源在於秦“廢封建之罪”,進而以“託古改制”的方式主張效法古代“封邦建國”的諸侯自治制度,退而求其次,則應效仿唐初設置“方鎮”以屏藩中央的制度。這實際上是一種制衡中央集權的地方自治設想。在《明夷待訪錄》中,黃宗羲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爲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的思想命題。他所謂的“天下”指的就是人民(萬民)。這個命題可以概括爲“君爲民害”論。進而,他又提出了“天下爲主,君爲客”的思想命題,確認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君是由民請出來辦事、爲民服務的客人,這可以概括爲“民主君客”論。黃宗羲還提出了“君與臣,共曳木之人也”的思想主張,實際上是堅持君臣共治天下的治權平等思想。這一政治模式顯然已經包含了反對君主專制、主張“民主”、“民權”的思想內容,因而具有樸素的民主性。

二是法制模式。黃宗羲以“託古改制”筆法,肯定“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而批評三代以下之“法”爲帝王“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主張用“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並提出了“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思想命題。這些思想主張,已經明確地包含了天下是人民之天下、應由人民共同治理的民治思想,包含了以萬民之公法治理天下的法治思想。

三是經濟模式。他對不斷加重農民負擔、造成“積累莫返之害”的歷代封建王朝的賦稅制度進行了深刻批判,並提出了一系列有利於發展商品經濟和工商業的思想主張,如“工商皆本”的政策主張,“廢金銀”而“通錢鈔”的幣制改革主張,“均田”、“齊稅”而又不排斥富民佔田的“井田制”構想。這些主張雖不免有空想成分,但在客觀上順應了資本主義經濟關係產生和發展的歷史要求,因而具有啓蒙意義。

四是教育模式。黃宗羲特別重視學校的作用,把學校的功能定位爲指導政治、引導輿論的場所,提出“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公其非是於學校”的政治主張,實際上提出了“以學術指導政治”的啓蒙思想;黃宗羲還力主改革以科舉取士的教育制度,提出了培養、選拔人才應堅持“寬於取而嚴於用”的原則,以及不拘一格選人才的“取士八法”。

五是哲學思維模式。他既繼承又超越了前輩王陽明的“心學”思想與乃師劉宗周的“誠意慎獨”之學,將王陽明的“致良知”說解釋爲“‘致’字就是‘行’字”的“行良知”說,將劉宗周立足於至善之“意”的“改過”說發展爲基於“工夫”實踐的“力行”哲學,提出了“心無本體,工夫所至即其本體”和“必以力行爲工夫”的重要哲學命題,還提出了“一本萬殊”與“會衆合一”辯證統一的認識方法論。這爲糾正當時流行的空虛學風、倡導社會變革提供了新思維。

哲學思想

哲學上反對宋學中“理在氣先”的理論,認爲“理”並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是“氣”的運動規律,認爲“氣質人心是渾然流行之體,公共之物也”。具有唯物論的特色。“盈天地皆心也”的觀點又有唯心論的傾向。這與黃宗羲服役陽明學,深受其影響有關。黃認爲王學中“致良知”的“致”,就是“行”,兩者別無二致。

教育思想

黃宗羲並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是一位傑出的教育家。黃宗羲在他的名著《明夷待訪錄》中專門列出《學校》一章。他認爲學校中也要析講時事時政,要明是非之理,也要對政府行爲有所監督。認爲學校的領導(“學官”)需要有較大的權力。學校也應廣開言路,成爲輿論場所。這種學校議政,參與是非判斷,言論倡民主的觀點在當時非常新穎。

設立學校使學校成爲輿論、議政的場所,是黃宗羲限制君權的又一措施。黃宗羲認爲,設立學校,不是爲了養士,更不是爲了科舉,而是“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具體而言,就是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風尚,“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之氣”,另一方面,則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設法左右政局。只有這樣,才能使“盜賊奸邪,懾心於正氣霜雪之下,君安而國可保也。”黃宗羲還指出,太學的祭酒,應擇當世大儒充當,其地位應與宰相相等,每年的初一,天子與宰相、六卿、諫議等都得前往太學。”祭酒南面講學,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郡縣的學官,也由名儒主之。每月的初一、十五,大會一邑之縉紳、士子;郡縣官亦須前往聽學官講學,而且執弟子之禮。黃宗羲的這一設想,雖然在當時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卻是難能可貴的。應該講,後來有人提出來的君主立憲方案,在黃宗羲這裏已經有了最初的萌芽。

黃宗羲反對單一的科舉取士,主張使用多種渠道錄取人才,以制度防止高官子弟憑藉長輩權勢在錄取過程中以不正當的方式勝過平民。擴大了錄取對象,包括小吏,會絕學(包括歷算、樂律、測望、占候、火器、水利等等)的人,上書言事者等等。

黃宗羲並認爲“學貴履踐,經世致用”,這種理論實踐並重的教育學習觀點與他深受陽明學中“知行合一,知行並進”密不可分。黃宗羲在今浙江寧波、紹興等地辦學講學,培養了很多學生。著名弟子有萬斯同、萬斯大、全祖望、章學誠、邵晉涵、仇兆鰲等。

黃宗羲博學多才,他的的一生有哪些傑出成就? 第3張

賦稅思想

黃宗羲對經濟的觀點由現代學者秦暉總結,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侷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爲“積累莫返之害”,稱爲“黃宗羲定律”。

  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此後被引申到描述工業社會企業稅費負擔中去,如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劉禹喬、查穎等將黃宗羲定律初步引入到民營企業的稅費負擔研究中。

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徵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後之爲民者日困於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量“盡輸於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於“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徵銀,銀非農業生產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徵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標準應“以下下爲則”;第二,徵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穀者賦百穀,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產什麼繳納什麼,不強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別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爲五畝,即把土地分爲五等,據等徵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黃宗羲認爲,要使民富,還必須“崇本抑末”。所謂“崇本”,即“使小民吉凶,一循於禮;所謂“抑末”,即凡爲佛、爲巫、爲優倡以及奇技淫巧等不切於民用而貨者,應“一概痛絕之”。他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爲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慾來,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蓋皆本也”。“工商皆本”的思想是對傳統的“重本抑末”的大膽否定。

天文歷算

黃宗羲精通天文歷算和數學。他用推算日食的方法和閻若璩等人考證古文《尚書》是系古人僞作,給當時思想界帶來很大震動。黃宗羲通過對照《國語》,認爲古文《尚書·湯誥》是後人“誤襲周制以爲《湯誥》”。並得結論“今因推日食於昭十七年六月”(魯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可見《夏書》本文不同孔書、左氏而非僞也,則不能不致疑於古文矣”。西人FredEspenak的數據表明黃宗羲的推算完全正確。沈括之說, [8] 世後沒人懷疑。黃宗羲作《春秋日食歷》,對此觀點進行進行了分析和修正。

黃宗羲用西漢三統曆推算出魯莊公十八年二月是否有閏,並用授時歷並參考西方曆法,說明了比月頻食是不可能發生的。黃宗羲發現《春秋》中記載的兩次比月食都是“前食而後不食”,並論證了《春秋》中魯襄公二十四年有關月食的記錄是錯誤的,而魯莊公十八年三月日食記錄是可靠。

黃宗羲用歷算的方法對武王伐紂的確切年代進行了探討,寫有《歷代甲子考》。他重新推算了孔子的確切生辰日期,並論證了周正建子和周曆改月。

黃宗羲參考西方天文學中本均輪的理論(托勒密的理論)考察了中國“日高於月”的說法。

數學地理

黃宗羲在有限性、無限性的觀念認識上亦有所建樹。他在數學上糾正了朱熹《壺說書》中的相關錯誤。分析了明朝流行的算盤和《數術記遺》中記載的計算器的區別。他對鄉射侯制進行了詳細數學分析。

黃宗羲亦對中國和西方數學進行了平行比較,但由於時代的侷限性,他認爲西方數學中的一些概念方法不過是對中國古代算術的竊取和修改。

黃宗羲詳細刊校了《水經注》,批駁了“分野說”。

黃宗羲博學多才,他的的一生有哪些傑出成就? 第4張

文學歷史

黃宗羲主張文學應當反映現實社會,表達作者的真情實感,這具有現實主義的特點。不滿明代文學的刻意摹擬,摘抄剽竊之風。黃宗羲詳細註解了蔡元定樂律學,糾正了朱熹注《孟子》中的相關樂律錯誤。

作爲浙江史學的開創者,黃宗羲主要在三個方面對浙東史學作出了自己的貢獻。經世致用是儒家的一個根本看法。做爲一個儒者,黃宗羲無論是研究經學,還是史學,都主張一個“經世致用”。在他看來,史書所載絕非僅是史料一堆,而是蘊含着“經世之業”的闡述,“夫二十一史所載,凡經世之業,無不備矣”(《補歷代史表序》)。

所以,研究歷史既是爲了總結歷史發展的經驗,更是爲現實社會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歷史借鑑。基於這種治學目的,黃宗羲在史學研究上主張“寓褒貶於史”,他認爲史必須揚善懲惡。如果善惡不分,忠奸不辯,甚至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史書的作用之一,即必得發揮其特有的揚善懲惡功能。

黃宗羲對明史的研究就其著述成果而言,可以分爲兩部分:一是所撰的《弘光實錄鈔》四卷、《行朝錄》三卷;二是蒐集史料選編的、卷帙浩繁的《明史案》二百四十二卷,《明文案》二百十七卷,及增益《明文案》而成的四百八十卷的《明文海》。

在明史的研究中,黃宗羲形成了他的史學研究方法論。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黃宗羲十分注重史料的蒐集。而且,他的史料概念十分寬闊,不僅包括歷史人物、事件、典章法令等,也包括建置沿革、山川變異,甚至是鄉邦文獻所記的亭臺樓閣也作爲史料予以考證、保存。其次,黃宗羲在史學研究中還十分注重真實性。對所得史料總要廣證博考、去僞存真,才加引用,併力求客觀地作出合乎歷史真實面目的論述。即使對自己昔日積累的史料,也決不輕率運用,同樣要予以覈實,以確保其無誤。再者,黃宗羲十分注重史學主體即史學家在治史中的作用。表現爲這樣幾個方面:一是要求史學主體通過自己的思維運作確保史學研究的客觀性,以真實地揭示歷史的本來面目;二是史學主體在史學研究中應當有自己的是非觀,不僅要“寓褒貶於史”,還得對歷史事件作出中肯的評價;三是要求史學主體以飽含自身情感的筆寫出歷史的過程。

黃宗羲的《明儒學案》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哲學史專著。它開創了中國編寫學術思想史的先河,標誌着中國學術史體裁的主要形式——學案體臻於完善和成熟。黃宗羲的《明儒學案》以及其後開始草創、並由後人和學生共同合作完成的《宋元學案》這兩部著作在中國史學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開創了中國史學上的新體裁,即“學案體”。學案體以學派分類的方式介紹一定時代的學術史,這種體裁被清人取用,成爲編寫中國古代學術史的主要方式。全書共立案十九個六十二卷,計敘述學者二百餘人。

從所列的人物看,除劉基、李贄、何心隱外,《明儒學案》基本上把所有明代重要思想家都包羅進去了;從學派上看,既敘述了以王陽明爲代表的心學各派,又敘述了以吳與弼、胡居仁、婁諒爲代表的程朱理學各派;從哲學性質看,既敘述了吳與弼、王陽明等唯心主義思想家,也敘述了羅欽順、王廷相等唯物主義思想家。是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內容豐富的哲學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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