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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與史學方面,裴松之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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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松之(372年~451年),字世期,河東郡聞喜縣人,東晉、劉宋時期官員、史學家,爲《三國志注》的作者,與其子裴駰、曾孫裴子野“史學三裴”之稱。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裴松之出身世代公卿的士族河東裴氏,八歲熟知《論語》《毛詩》,初仕東晉,歷任殿中將軍、員外散騎侍郎、故鄣縣令、尚書祠部郎、司州主簿、治中從事史、宋國世子洗馬。劉宋代晉後,歷任零陵內史、國子博士、冗從僕射、中書侍郎、司冀二州大中正,封爵西鄉侯。元嘉四年(427年),裴松之以南琅琊太守一職致仕,但又被朝廷任命爲中散大夫,後又提升爲太中大夫。元嘉二十八年(451年),裴松之辭世,終年八十歲。

主要成就

政治

義熙初年(405年),裴松之調任尚書祠部郎,掌管祭祀之事。東漢末年開始,去世者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且奢靡之風頗盛。東晉承漢魏餘弊,社會風氣浮華奢靡,以誇富鬥侈爲尚,官僚地主之傢俬立碑銘的現象非常普遍,都以此誇耀自家功績,每每標榜身世,高其門第,浮僞失實。裴松之對這種現象頗爲不滿,他上書朝廷,建議嚴加限制。在奏表中,他揭露了當時虛自標榜的浮誇風氣,分析了私立碑銘的危害。他認爲,碑銘之作是爲明示後人,所以碑銘的內容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稱,才能夠取信於後世。而現在弄虛作假,造成真假相蒙,使後人沒有取信的標準,掩蓋了歷史的真相。他建議,經社會公議認可後,方可勒石立碑。此建議被採納,從此一概禁絕私家立碑,對當時的不正之風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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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陳壽著的《三國志》是一部很有分量的斷代史,敘事精略,記事翔實,取捨材料十分嚴慎,但記載史實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全書只有“紀”和“傳”,而無“志”與“表”。至南朝宋代,裴松之接到宋文帝的御旨,要他爲《三國志》充實史實,也就是“注”。爲《三國志》作“注”,裴松之除了訪問遺址,考證三國一些事件發生的經過,聽年長者之回憶;另一方面他對所記載的地名、人物、事件一一查書考證。

在《上〈三國志注〉表》裏,裴松之把他的註文概括爲補闕、備異、懲妄、論辯四類。前兩類註文補充陳壽漏載之事、存錄一事的不同說法,在裴注中佔絕大多數,所以清人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把這兩類又細分爲四項。後兩類註文對顯然的失誤加以駁正、對史事或陳壽書加以評論,一般會冠以“臣鬆之案”或“臣鬆之以爲”,雖然總體數量不多,但由於更能凸顯裴松之的史學意識,很受學者重視。

裴松之將補闕列爲第一項,主要補記重要事件與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陳壽僅在《武帝紀》和《任峻傳》中用50幾個字略作記載。而曹操在這一重大決策上有何認識與領導,推行中有何艱辛,推行後有何成效,陳壽則未作評敘。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闡明瞭以上問題,將屯田一事作爲曹魏定國的重大國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領這一層面上,裴松之顯然高一籌。又如諸葛亮七擒孟獲一事,反映了蜀漢以“攻心爲上”的和戎政策,又是進行北伐前安定後方的重要措施,陳壽一筆帶過,而裴松之補充200多字,其識見亦在陳壽之上。王弼開魏晉玄學之先聲,陳壽僅以23字記之。裴松之引何劭《王弼傳》補其生平與學說,引孫盛《魏氏春秋》反映時人的評斷,引《博物志》介紹家世,爲中國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據。馬鈞其人其事,在《方技傳》中了無涉及。裴松之以1200多字補充其生平與重大發明創造,有關指南車、翻車、連弩、發石車以及織綾機的記載,反映了當時的科技生產水平,填補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與重大事件與人物有關的重要文獻亦是補闕的內容,如曹操的《明志令》《舉賢無拘品行令》,曹丕的《與吳質書》,李密的《陳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傳世。

所謂備異與懲妄,是針對同說一事,而各書記載卻各不相同的情況而言的。“並皆抄內、以備異聞(都抄錄在內,以完備不同的見聞)”爲備異,依本志或引證它書做“隨違矯正(隨時發現錯誤即更正)”工作,爲懲妄。二者往往難以截然分開。如劉備三顧茅廬一事,《諸葛亮傳》所記情節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魚豢《魏略》和西晉司馬彪《九州春秋》所記則不同,認爲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裴松之將兩書記載均抄錄於注中,可爲備異;又對其說加以辨析,引《出師表》所說“先帝不以臣卑鄙,蝟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先帝不因爲我地位、身份低微,而委屈自己,三次到草廬中來拜訪我,向我詢問天下大事。)”一段,說明“不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這一結論,可謂懲妄。這種備異,懲妄,往往以陳壽書作爲對比對象,再擴及到對其他史書的品評和總結。如在《魏書·文昭甄皇后傳注》中,錄有王沈《魏書》褒美甄后的記載,與陳壽書截然不同。裴松之依據《春秋》之義,認定《魏書》“崇飾虛文(修飾性的假文章)”,並說“推此而言,其稱卞、甄諸後言行之善,皆難以實論(以此推論,他所說的卞、甄諸位皇后的言行,都不一定屬實)”,從而斷定“陳氏刪落,良有以也(陳壽不收錄這部分內容,確實是有理由的)”。對陳壽失誤而他書正確處,亦作明確判斷。如《吳書·樓玄傳注》引虞溥《江表傳》所載樓玄自殺事,裴松之判斷爲“《江表傳》所言,於理爲長(《江表傳》記載的更合理)”。《吳書·諸葛恪傳注》引胡衝《吳歷》所載,裴松之判斷爲“《吳歷》爲長(《吳歷》記載的更合理)”。

在政治與史學方面,裴松之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第2張

這種評斷,在論辨一條中有更多體現。論辨包括評史事與評史書兩個方面,評史事者隨處可見,是史家主體認識的直接表達。評論史書,則有總結同期史著優劣的史學批評的意義。裴松之對《三國志》一書的評論,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評價,又有散見於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評,是較爲全面的;對同期其他史書,則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評點,概括來看,這些評論大致可分爲體例安排、敘事描寫兩個方面。中國史書體例自《春秋》《史記》後,編年、紀傳兩體漸趨成熟,儘管仍存在二體優劣的爭論,但其體式已較固定。裴松之較關注的是對現有體例,尤其是做爲正史的紀傳體的規範化問題。紀傳體以人物傳記爲主,專傳、合傳較好掌握,而類傳如何劃分,則頗不一致。裴松之主張取“事類相從(相似的事情合在一起)”的原則,肯定了司馬遷首創“事類相從”的合理性,然後批評陳壽將非爲一類的人放在一傳中,有失體例。如賈詡之儔,實屬“算無遺略、經權達變”的奇士,應放在善作籌劃的程昱、郭嘉等人的類傳中,但卻放在了德智兩全有王佐之風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類(沒有區分類傳)”,本質的異同,應是區分類傳的第一要義。其次,行事相類亦爲重要原則。如魚豢《魏略·勇俠傳》不計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將漢末孫賓碩四人編入魏,是依據“其人接魏,事義相類”的原則處理的。對此,如果說魚豢還僅處於一種自發狀態的話,那麼,裴松之提出“事義相類”的原則,便已成爲一種自覺的認識了。由實踐昇華爲理論,再指實踐,正是裴注史學意義在編纂學上的體現。

在敘事描寫上,強調通順合理,反對“語之不通”。注意容貌狀寫,如對荀彧之外貌,以陳壽不稱述爲遺憾,特引《典略》《平原禰稀傳》補充之,既反映了魏晉著文講究人物容止風藻的時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國史學講究形象描寫的特色,還體現了裴松之對歷史文學的審美要求,即生動形象的描寫可使史著更具魅力,這一點同樣具有史學意義。

在政治與史學方面,裴松之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第3張

歷史評價

宋武帝劉裕:裴松之廊廟之才。

《宋書》:博覽墳籍,立身簡素。

唐代史學家劉知幾:①次有好事之子,思廣異聞,而才短力微,不能自達,庶憑驥尾,千里絕羣,遂乃掇衆史之異辭,補前書之所闕。若裴松之《三國志》。 ②少期集註《國志》,以廣承祚所遺,而喜聚異同,不加刊定,恣其擊難,坐長煩蕪。觀其書成表獻,自此蜜蜂兼採,但甘苦不分,難以味同萍實者矣。

南宋藏書家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四》:鬆之在元嘉時承詔爲之注,鳩集傳記,增廣異聞。大抵本書固率略,而注又繁蕪。

明代學者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十三》:裴松之注《三國》也,劉孝標之注《世說》也,偏記雜談,旁收博採,迨今藉以傳焉。非直有功二氏,亦大有造諸家乎 ! 若其綜覈精嚴,繳駁平允,允哉史之忠臣,古之益友也。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①宋元嘉中,裴松之受詔爲注,所注雜引諸書,亦時下己意。綜其大致約有六端: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說,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其中往往嗜奇愛博,頗傷蕪雜。如《袁紹傳》中之胡母班,本因爲董卓使紹而見,乃注曰“班嘗見太山府君及河伯,事在《搜神記》,語多不載”,斯已贅矣。《鍾繇傳》中乃引陸氏《異林》一條,載繇與鬼婦狎暱事; 《蔣濟傳》 中引《列異傳》 一條,載濟子死爲泰山伍伯,迎孫阿爲泰山令事; 此類鑿空語怪,幾十餘處,悉與本事無關,而深於史法有礙,殊爲瑕頹。②然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注》皆剪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

清朝學者錢大昭《三國志辨疑》:①世期引據博洽,其才力實能會通諸書,別成畦町。②裴氏注摭羅缺佚,尤爲功臣。

清代史學家侯康《三國志補註續·自敘》:陳承祚《三國志》,世稱良史,裴《注》尤博贍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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