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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懲治貪官污吏獨門手段 讓人看了很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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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末年,官貪吏污,社會腐敗,百姓痛苦。朱元璋出身布衣,祖祖輩輩都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貧苦農民,遭受過殘酷的壓迫和剝削,與那些徇私枉法、橫徵暴斂、作威作福的貪官污吏勢同水火,苦大仇深。

明朝前期,各級清官如雨後春筍,前仆後繼,層出不窮,其數量竟佔了明代所有循吏的八成以上。這一歷史現象,不能不歸功於朱元璋當年的鐵腕治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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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當政31年,先後發起6次大規模肅貪,殺掉貪官污吏15萬人左右。朱元璋嚴懲貪官污吏,其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措施到位,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

首先,從自己身邊“高幹”開刀。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由於大量留用元朝的舊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們有恃無恐貪贓枉法,朱元璋對這些官員毫不留情,進行了嚴肅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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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京師高官如此,對皇親國戚也不手軟。朱元璋的女婿、附馬都尉歐陽倫,因插足商業,走私販私,向陝西販運私茶,從中獲取暴利。任意打罵這些地方官。朱元璋知道後,立即下令賜死歐陽倫。

其次,用嚴刑峻法懲治貪官污吏。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詔令:“自今犯贓者無怠”。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下令,犯贓罪的官吏一律貶謫到鳳陽屯種,也就是罰去幹農活。僅洪武九年(1376)一年,在鳳陽屯種的官吏就接近一萬人,其中大部分爲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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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對貪官污吏處罪特別重。其中,犯有貪贓罪的官吏,一經查實,一律發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軍;官吏貪污獲贓六十兩以上的,處以梟首示衆之刑。對付貪官污吏,除去用刑法規定的“五刑”,朱元璋還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蓋、剁指、剁腳、剝皮等酷刑。在官衙前,往往有一個剝皮場,和一個專挑貪官人頭的長杆;在官衙辦公書案旁,則有一個塞滿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懾和恐嚇那些心存貪瀆之念的官吏,使之觸目驚心。

由於鐵腕肅貪,雷厲風行,朱元璋在位期間,明朝河清海晏,百姓樂業。毛主席評價朱元璋:“自古能君無出李世民之右者,其次則朱元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