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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曾判糊塗案:被小吏聯手矇騙至判罰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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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沈括的《夢溪筆談》一向被認爲是科技著作,實則其裏面的內容十分龐雜,除了“高科技”之外,還有很多人文記載,譬如我們鼎鼎有名的包拯包大人,也有幸入了大科學家沈括的法眼。

說的是一個平民,犯了法,將要被處以杖打脊背的“杖脊”重刑。恰好又是開封府尹包拯審理此案。包大人是“黑臉”,從不講情面的,此君要大受活罪了。

但這位老兄不是坐以待斃的主,便買通了府衙內一位負責杖責犯人的小吏。此小吏告訴罪犯:到時候包老爺的判決書當庭發下來,一定是我去執行杖責之刑,還沒有開打之前,你就必須第一時間拼命地喊冤。然後,小吏便大聲訓斥他說,老老實實接受懲罰吧,廢話怎麼那麼多。如此一來,馬上就會有轉機。

包拯曾判糊塗案:被小吏聯手矇騙至判罰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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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當然言聽計從,在臨受杖責之前,便與那個小吏合作唱了這齣戲。包大人一聽小吏口出狂言,有仗勢欺人的舉動,就氣不打一處來,把小吏打了七十大板。而對那位罪犯,包大人卻有了不忍之心,將其輕判,隨便打了幾下便收工。小吏雖然捱了板子,但也算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只是包大人,活生生被小吏騙得好慘。

沈括寫《夢溪筆談》時,包拯纔去世二十多年,他倆算是同時代人,沈括的記載應該不會太誇張,可信度很高。不知沈括到底是在告訴大家,包青天審案也有糊塗的時候,還是在揭露小吏這種人的陰壞。

中國專制時代的行政制度是“皇權不下縣”,即縣級以下的地方,根本沒有朝廷命官,基本由鄉間士紳自治,再委之以縣衙的小吏,縣太爺便可高枕無憂。而且,從縣衙開始,每一級政府機構裏,都有很多不入流的小吏,來執行官員的命令,如剛纔那位玩弄包拯的高手。

古代實行流官制,官員幹幾年就走了,對當地事務本就不熟。而且本縣本府人士要避嫌,不能在原籍任職,可小吏都是本地人,對家鄉物事人情瞭如指掌。所以,地方上的事,縣太爺或許是個“昏官”,小吏卻異常“清醒”。

正是這種很不利於官員主政一方的狀況,才造成了小吏成爲中國歷史上極爲囂張貪瀆的一個整體形象。古代很多“公家事”,都壞在他們手上,而官員的名聲,也會一不小心,被他們搞臭。

包拯曾判糊塗案:被小吏聯手矇騙至判罰失當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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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上有一篇《梅女》,講到一小偷,行竊於一戶姓梅的人家,卻被這家待字閨中的姑娘“梅女”抓了現行,並叫家人將小偷扭送縣衙。可惜,縣衙裏負責治安的某“典史”收了小偷的賄賂,便反誣梅家小姐與那小偷有私情,此乃風流案,並非盜竊案。接着,還要將梅小姐羈押審問。梅小姐恐受侮辱,便懸樑自盡,以示清白。

聊齋上說的“典史”一職,本是不入流的小吏,到了清代,一度被提拔爲級別最低的“朝廷命官”。蒲松齡筆下的這位典史,參加工作之前,乃當地一個潑皮無賴,是花錢買的這個典史之位,故此人與小吏亦無太大差異。

此典史作惡多端,在聊齋先生的如椽大筆之下,當然使其全家都得到了應有的報應。只可惜,中國漫長的專制時代,小吏們幾乎都是對上哄瞞“朝廷命官”,對下欺詐盤剝老百姓,又有幾個會得到所謂的“報應”。

我們敬愛的包大人,也是因小吏搗鬼,才留下了一個污點,大大有損其一貫高大上的形象。其實,《夢溪筆談》裏的這位小吏,只是相當準確地抓住了包大人審案的第一邏輯與法則,即同情弱者。

所以他故意狐假虎威,在包拯眼皮子底下大聲呵斥罪犯,讓包拯認爲他正在作威作福,欺壓弱者。於是包拯同情心大發,寬恕了那名將要面臨重罰的罪犯,也上了小吏的道。

包拯的這種心態,讓人會忍不住聯想到海瑞。比包拯晚個五百年的明代大清官海瑞,遇到疑難案子時有三大原則:長輩與晚輩,或者兄長與弟弟鬧矛盾,一般站在長輩與兄長這邊;貧民與富民之間的訴訟,一般站在貧民這邊;老實人與刁鑽者打官司,一般站在老實人這邊。

包拯曾判糊塗案:被小吏聯手矇騙至判罰失當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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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套理念,完全是儒家不講技巧,只顧抽象道德訴求的一種體現。孔子所謂的“不患寡,患不均”,影響實在是太大了,海瑞不是在具體的案件中去死摳細節,以事實真相作爲第一準則,而總是一味地照顧弱勢者,想着強勢者即便受點委屈,也只是把某種“不均”的狀況,稍稍減弱了一些。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海瑞當然認爲自己的理念無可厚非。

包拯與海瑞,是中國歷史上數一數二,且不分伯仲的兩個青天大老爺。沈括筆下的包拯,又讓這兩人爲官辦案的理念如此接近,這恐怕不是一種巧合。

仔細一想,包拯是一個被後代小說和戲劇嚴重神話的人物,他殺陳世美、查明“狸貓換太子”真相的故事,本沒有史實做依據,但其中隱約透出的還是同情弱小的那種套路。推而廣之,古代很多所謂的清官,很多都是隻講道德,不顧事實真相的“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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