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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皇帝朱翊鈞親政後都做了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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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皇帝朱翊鈞親政後都做了什麼事情?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張居正卒,朱翊鈞開始由自己總攬萬機,繼任內閣首輔的是張四維。由張居正臨死前密奏而得任閣臣的潘展,因“穢跡昭著”,沒有到任就被論劫而去。

潘晟曾教授太監馮保讀書,他的被斥,揭開了皇帝要清除掉曾經挾制過他的內臣與外臣的序幕。這時的內閣,有首輔張四維、次輔申時行和餘有丁共三人。

張四維在接任首輔前,依從張居正的意旨行事,不敢稍違。他接任首輔後,深知朝廷上下,頗不樂意於居正的專斷。於是盡反居正所爲,用以博取俘大寬厚之名,以求得自己地位的穩固。萬曆十年,亡月皇子生,九月頒詔天下。張四維乘時上書皇帝說:

萬曆皇帝朱翊鈞親政後都做了什麼事情?

“今法紀修明,海宇寧謐,足稱治平。而文武諸臣,不達朝廷勵精本意,務爲促急煩碎,致征斂無藝,政令乖並,中外囂然,喪其樂生之心,誠宜及此大慶,盪滌煩苛,弘博惠澤,稗四海蒸黎,鹹戴帝德,此固人心、培國脈之要術也。”

朱翊鈞對他的意見深表贊同。從此,雷厲風行的朝廷政令,又逐漸轉向因循敷衍,紀綱廢弛,政局一變。科道言官於是爭相訐詆,居正在任時的專斷諸事。

這種現象的出現,頗適應朱翊鈞“恥爲臣下挾制”的心理,他要立威,實行獨斷了。這時,宮內的內臣如張宏、張鯨等頗知帝早已厭惡馮保。張居正死,馮保已失外援,於是亟思藉科道官之力,拔除馮保,以便取而代之。

十二月初七,山東道御史江東之得內臣密告帝意後,先劫奏馮保門客徐爵,他說:錦衣衛指揮同知徐爵,以犯罪逃軍負緣馮保門下,濫叨武職,擅入禁廷,爲謀區測,應函行竄逐以清宮府。又說:吏部尚書樑夢龍,以銀三萬兩託徐爵行賄馮保,得獲此官職。帝罷樑夢龍官,下徐爵於錦衣衛獄嚴訊。後爵以罪論死。

次日,江西道御史李植遂直接奏劫司禮監太監馮保,有當誅的十二大罪。帝見奏大喜說:“吾待此琉久矣!”於是下旨說:“保欺君蠢國、本當顯戮,念系皇考付託,效勞日久,姑從寬降奉御,發南京閒住。伊弟侄馮佑等都革職發原籍爲民。張大受等降小火者,發孝陵司香,仍將各犯財產,抄沒入官。”

馮保罷,籍其家,有“金銀百餘萬,珠寶瑰異稱是。”帝命張宏掌司禮監,以司禮監太監張鯨掌東廠。這樣,馮保的勢力全部除盡。馮保後瘓死獄中。

十二月初十,直隸巡按王國論劫馮保專政納賄,即輔臣張居正病故,馮保令徐爵往索名琴七張、夜明珠九顆,珍珠簾五副、金三萬兩、銀十萬兩。奏中又論劫吏部左侍郎王篆曾賄馮保銀三萬兩、玉帶十條,以謀取掌都察院,並乞罷斥。

王國劫馮保,實際是暗指張居正貪賄有據。朱翊鈞這時還止令王篆致仕,沒有對居正下手。

爲時僅隔四天,陝西道御史楊四知首先論劫故太師張居正有欺君、蔽主、借奢、專權、樹黨、忘親等十四大罪,朱朔鈞得奏下旨說: “居正,膚虛心委任,寵待甚隆,不思盡忠報國。顧乃恃寵行私,殊負恩眷。念系皇考付託,侍聯沖齡,有十年輔助之功。今已後,姑貸不究,以全始終。”至於依附居正的錦衣衛官龐清、馮聽和居正家僕遊七等則已拿送錦衣衛鎮撫司拷問。仍諭“大小臣工,其奉公守法,各修職業,以圖自效,不必追言往事。”

其實,楊四知所劫居正的“欺君、蔽主、專權、忘親”等都是朱翊鈞自己所特許的,只是“潛奢、樹黨”,居正實難逃其責。不過,居正有十年輔理之功,他千方百計地“成君德、抑近侍、嚴考成、核名實、清郵傳、核地畝”等,還是功在社櫻的大事,是不可磨滅的。

朱翊鈞口頭說,“不必追言往事”。可是從劫居正開始,不問是非輕重,大致凡是饋遺、賄賂或者與居正、馮保兩人有親密關係的官員,先後都被罷a,甚至連太子太保左都督薊永總兵戚繼光也被認爲是居正黨。幸好兵科都給事中張鼎思出而主持公道,說繼光有浙閩御樓之功,這才只令移鎮廣東了事。繼光離薊永,京師門戶缺帥鎮守。朱翊鈞乾的是自毀長城的蠢事。另一方面凡是受居正滴貶降礎的官員,大多紛紛復官起用,死者給以優恤。這時,朝廷已無真正的是非,萬曆初政,滌盪無餘了。

萬曆十一年(一五八三年)三月初二,大理寺審訊居正家僕遊守禮(遊七)和錦衣衛官馮聽後,向朱詡鈞奏報。朱翊鈞詔命奪居正贈官,子錦衣衛指揮張簡修除名(其兄悠修先已被帝手批除名),令大學士潘最冠帶閒住。遊守禮論死,馮聽、胡守元遺戍。

三月初四,山西道御史魏允貞爲糾正張居正的專斷,上疏條陳救弊四事,一是公文武之用,閣臣不得干預吏、兵兩部事;二是嚴科場之防;三是慎臺諫之選;四是務戰守之實。這時的內閣首輔張四維以魏允貞所指雖在居正,但他的主張涉及到內閣的職權,於是上疏請辭,並加奏辯說:

“自成相建制內閣,贊理機務,百司之事,鹹賴經畫。相宗列聖,但視輔臣之賢不肖而任用廢斥之,未嘗因輔臣之有不肖而遂廢其職守。今以臣之不肖,聖上使臣待罪內閣,百司之事與之審詳定議,不特吏兵二部爲然,然亦惟關係重大者耳。

“今因前臣行私,而欲臣不必與聞吏、兵之事,臣良獲優逸,將使主上日焦勞萬機,與百司相酬應乎!此臣之職守不容不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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