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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在位時期是如何解決財政危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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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面能被稱千古一帝的只有三個帝王,一個是秦始皇,一個是唐太宗,還有一個就是我們的漢武帝。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文章,歡迎閱讀哦~

而他也不免俗流,染上幾乎每個中興盛世君主的通病:大興土木,窮奢極欲,荒淫無敵,封禪巡遊等等,爲後人所惋惜。而他一切政治上的舉措都指向了一點——財政危機。漢武帝有如此文韜武略,勢必也會讓一系列的財政貨幣行政特別措施付諸實施。

漢初的高祖,呂后時代以及中華第一個封建盛世文景之治,都是以黃老思想爲治國理念。天下苦秦久矣,戰亂初定,急需與民休息,輕徭薄賦。在歷經幾代帝王的努力後,西漢生產力得到極大恢復。漢武帝劉徹便是在這太平盛世成長起來的。

隨着建元六年(前135)最後一位當權的黃老之術的追隨者太皇太后竇氏的去世,漢武帝正式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一系列外儒內法的舉措得以頒佈。而他開始受桑弘羊等人的影響,在經濟上以幣制改革,鹽鐵官營,平準均輸,算緡告緡,榷酒等爲主。

漢初,統治者因儘量避免干預民間市場和自身能力不足,貨幣體制呈現自由放任的狀態,市面上秦半兩錢仍然有效。然而半兩錢過重且對小農幣值過大,於是官方開放鑄幣權,允許私人鑄幣,一時間貨幣貶值,形態混亂。在自由貨幣規則下,良幣驅逐劣幣,質量較好的吳幣與鄧幣脫穎而出,同行天下。《漢書·食貨志》記載:“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

七國之亂平定後,官方又開始收緊民間鑄幣。值得一提的是,掌握鑄幣權便能掌控貶值貨幣的權力,從而獲得豐厚的短期利益。而大規模收回鑄幣權,正是自漢武帝始。

漢武帝在位時期是如何解決財政危機的?

最初,漢武帝發佈推行白金,皮幣,三銖錢。關於皮幣,《史記·孝武本紀》記載:“其後,天子苑有白鹿,以其皮爲幣,以發瑞應,造白金焉。”《史記·平準書》又載:“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爲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而白金和三銖錢,史書記載“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幣以澹用,而摧浮淫併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又造銀錫爲白金。以爲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值三千;二曰以重養小,方之,其文馬,值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值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

由此觀之,漢武帝發行的法定貨幣皮幣和白金三品,分別價值四十萬、三千、五百和三百,面額巨大,引發民間爭相仿造。一時間,“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勝數。”貨幣體系雪上加霜。

於是漢武帝又開始發行大名鼎鼎的五銖錢,但此五銖錢非彼五銖錢。皇帝允許各郡國按照朝廷的規制鑄造,被稱爲“郡國五銖”,然而在法定貨幣規則下,劣幣驅逐良幣,摻假漸多,引發混亂,並且收歸朝廷的錢幣價值不足嚴重影響國家運行。於是元鼎二年(前115),漢武帝發佈“赤仄五銖”,因其用紅銅鑲邊得名,由朝廷在京城鑄造。同時規定一個赤仄五銖等於五個郡國五銖,且繳納中央財稅必須以赤仄五銖,這又引發了新一輪民間造假潮。

元鼎三年(前114),“白金三品”廢止。次年,朝廷發行“上林三官五銖”,因其在上林苑,由鍾官、技巧、辨銅三官鑄造而得名,質量保證,難以僞造。且因赤仄五銖的發行而郡國五銖兌換收回殆盡,朝廷明令郡國五銖禁止流通,自此上林三官五銖得以同行天下,漢武帝的幣制改革基本完成。

至於鹽鐵酒官營,漢武帝並非首創者。相傳春秋戰國時期齊國的管仲提出“官山海”的政策,《管子》記載:“唯官山海可爲耳”,意指由國家控制山林川澤之利。在桑弘羊的推動下,朝廷將鹽鐵收歸國有,並於天漢三年(前98)初正式榷酒。史載:“縣官自酩榷賣酒,小民不復得酩也”。鹽鐵作爲百姓日常必需品,酒也作爲大衆普遍享用的飲品,官府壟斷經營給漢代朝廷帶來豐厚利潤。

漢武帝在位時期是如何解決財政危機的? 第2張

而針對各郡國進貢實物的種種弊端,漢武帝又推行均輸平準政策。他首先在各郡國設置均輸官,令工匠打造車輛,增強運輸能力,選取郡國進貢的上等貢品運送京城;其次將一般貢品在當地換購爲物美價廉的土特產,再由均輸官運往高價地區銷售。至於平準官,則負責將朝廷控制的物資,高價賣出,低價買進,攥取利益和平衡市場。這些政策在後世王安石變法中也有體現。

作爲大一統的小農經濟國家,國家打擊商業,扶持農業,對商人繼續堅持“重租稅以困辱之”,即爲算緡。元狩四年(前119),漢武帝下令“初算緡錢”,“率緡錢二千而算一”,一算即爲一百二十錢。如果是經營自己的手工作品,則每四千錢繳納一百二十錢。同時,朝廷對大部分地區的私人運輸工具也徵收財產稅,普通人一部車繳納一百二十錢,商人繳納二百四十錢,五丈以上的船隻每艘也須繳納一百二十錢。

而當時的富商巨賈“不佐國家之急”,於是漢武帝推行告緡,獎勵告發商人偷稅漏稅,“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當時一旦凡揭發屬實,即沒收被告者全部財產,並罰戍邊一年,告發者獎給被沒收財產的一半。

年建設和戰爭的鉅額財政需求,爲捍衛大漢帝國立下汗馬功勞。然而這些政策過分與民爭利,“雖民不加賦而國用饒”。且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貪腐,攤派問題嚴重,極大壓榨了百姓。漢武帝晚年也曾爲自己窮兵黷武,好大喜功而幡然悔悟,發佈《輪臺詔》罪己,詔中曰:“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所以漢昭帝在鹽鐵會議大討論後,堅持《輪臺詔》中與民休息,收縮財政的舉措得以實施,包括官府專營在內的一系列政策也得以有所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