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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縣一個月俸祿才3兩多 他們是如何養活自己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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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準備了:清朝知縣俸祿的文章,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快來看看吧!

清朝知縣一年的俸祿是45兩白銀,平均攤到每個月呢,就是3.75兩白銀。

此外,知縣每年還會發45斛糧食。

如果僅僅是填飽肚子,一年45兩白銀、45斛糧食足可以了。

但知縣畢竟是官,要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還要迎來送往,那就遠遠不夠了。更別說,身爲知縣還要僱幾個師爺,幫他辦一些筆墨文案的工作,這更需要錢。

清朝知縣一個月俸祿才3兩多 他們是如何養活自己的

所以,清廷給知縣開這麼一份工資,就是在逼迫他們貪污受賄,魚肉百姓。

那麼作爲地方官,撈錢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靠收火耗。

清廷收稅統一收白銀,但從老百姓手裏收上來的都是散碎銀兩,收上來後還要熔化重鑄,鑄成標準的銀錠。在熔化重鑄的過程中,就會出現損耗,這種損耗被稱爲“火耗”。一般的操作流程是,收稅時在正稅之外多收一些,把火耗提前收出來。但收幾成的火耗,國家沒有統一規定,於是地方官便獅子大開口,向百姓超額徵收火耗,以此牟利。

清朝知縣一個月俸祿才3兩多 他們是如何養活自己的 第2張

這種情形到了雍正年間,成了必須要改革的一項弊政。於是,雍正帝推行火耗歸公,規定每兩地丁銀加徵火耗銀子數分至1錢不等 不再允許多徵。而徵上來的火耗銀子,則作爲養廉銀髮給省內文官。

清朝知縣爲正七品,其養廉銀爲400至2000兩白銀不等。按理說,這些錢足夠一個知縣養活自己和家人了,僱傭師爺的錢也能支付起。

但貪慾無止境,養廉銀製度仍然無法解決貪污的問題,知縣可以藉助很多其他的辦法撈取不義之財。

清朝知縣一個月俸祿才3兩多 他們是如何養活自己的 第3張

比如,在徵稅時用銅錢繳納,官員便可調整銀錢兌換的比例,將錢價壓低,便可多徵一些。除此之外,百姓打官司也是縣官敲詐勒索的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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