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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縣月薪一月幾兩銀子?一般不超過5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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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知縣月薪只有幾兩銀子,一般不到5兩。

而不算隨從,僅僅知縣一家每月基本生活的維持,10天也需要好幾兩銀子。

也就是,知縣的月薪維持自己家庭,也就只能只是一二週而已。

而知縣上任,是要有一套班子的。

我們對比《紅樓夢》就知道,賈政在地方做官,首先需要一些幹粗活的僕人,用於擡轎子等雜務,這個政府是不管的;其次,他需要有些長隨,也可以說成親隨,主要用於做自己不便於出面的關鍵的事情, 這些親隨很重要;還有,他需要師爺和幕僚,用於協助處理政務和出謀劃策。

至於縣衙的衙役、官吏等人,不需要知縣養活,有國家撥款,但也非常微薄。

所以,知縣的收入主要都是灰色的。

清朝知縣月薪一月幾兩銀子?一般不超過5兩

第一就是說爲火耗銀。

火耗銀是一種管理,也就是老百姓交納稅收會多繳納一些。爲什麼呢?

因爲清代交納稅收是白銀,而農民一般交納碎銀子,官府需要鑄造成五十兩大銀錠後上交。

古代鑄造銀錠時候,會有一些損耗。官府就以此爲藉口,從老百姓頭上收取這種火耗銀。

其實火耗銀都是不上交,而作爲知縣的灰色收入。

這是公開的潛規則,全國各地都是這樣。

這種火耗銀各地不一,但總是越往後越多。

順治年間,禮科給事中季開生奏稱:“天下火耗之重,每銀一兩有加至五六錢者。”

順治也就是清朝初期,有的地方火耗銀已經接近於徵稅的一半,人民負擔嚴重。

到了康熙時代,避免人民被沒有標準的剝削,就廢除了火耗銀,改爲官方發給的養廉銀。

但實際上,火耗銀並沒有取消,仍然是存在的。

第二養廉銀。

養廉銀是避免地方官無限制的增加火耗銀的產物。在康熙時期,火耗銀有的高達爲稅收七八成,人民怨聲載道。

養廉銀是官方發給的銀子。

知縣看缺分如何,每年給“養廉銀”幾百兩到一千兩不等。

這樣一來,知縣依靠養廉銀,也就可以勉強維持日常生活。

只是,養廉銀並不能養廉,大量貪污仍然是存在的。

第三敲詐勒索。

知縣是父母官,可以使用各種方法敲詐本地鄉民和富戶。

比如人民上交稅收時,知縣可以用各種方法找茬,迫使這些人行賄。

這種事情是官場的常理,一般由縣衙小吏出面勒索,親隨作爲中間人,知縣最後拿錢。

一旦事情敗露,只要親隨或者小吏背鍋,知縣也就沒事。

第四司法腐敗。

知縣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判案。

大家看過《儒林外史》就知道,其中有個叫做匡超人的讀書人,曾遇到一個叫做潘三的小吏。潘三就是一個惡棍,專門靠替人扭轉官司結局來獲利。

其中還有幾起人命官司,因潘三收了上萬兩銀子的賄賂(自然大部分要給知縣),竟然

扭轉了結果。

大家就想想周星馳《九品芝麻官》的情節,水師提督常坤拿錢行賄,就能將兒子犯下的強姦殺人滅門案,栽贓到別人頭上,自己沒事。不過,僅僅常家行賄給包龍星的銀子,就有3萬兩。給來福的行賄,讓他翻供,也有5000兩!

總之,知縣一般都是腐敗的,其實如果不腐敗根本就維持不下去。

《紅樓夢》的賈政就是清官,拒絕接受各種賄賂。

結果,首先是手下靠此撈錢的官吏們,紛紛辭職不幹了。而大量親隨和僕人靠那點養廉銀如何能夠維持?更別說還要不斷向上級節度使送禮,這都是鉅款。

最終就是,反而賈政從家裏每年要拿幾千兩銀子,而且還沒有一個人說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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