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笠原十九司:“二戰前日本海軍是智能罪犯”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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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0年3月至1991年4月,舊日本海軍軍令部的參謀們聚集到“水交會”(海軍軍官的聯誼團體),舉辦了131次名爲“海軍反省會”的座談會。座談會的目的是讓這些舊海軍軍官“在死前說出真話而一掃鬱悶”,但該會堅持“在主要發言者生前不予公佈”的方針,所以直到最近大概400個小時的有關座談會內容的錄音帶才得以公開。①其中引人注意的是,爲了逃避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東京審判)對海軍中央戰爭責任的追究,(海軍方面)成立組織,專門研究如何應對審判,並且取得了相當程度的成功。當時有意散播的海軍比陸軍“和平、開明和國際化”的“海軍好人論”,根深蒂固地成了戰後日本人的歷史認識。

據“海軍反省會”的證言,戰敗後第二復員省(以下簡稱“二復”)將避免海軍首腦被判死刑定位爲“第二次戰爭”,有組織地就如何應對戰犯審判進行了研究。二復作爲根據GHQ(駐日盟軍司令部——譯者注)的指令而解散的海軍省的後繼組織,爲了推動國外的海軍軍人歸國事宜,於1945年12月1日成立。舊軍令部成員的一半成爲二復的復員官。在二復裏面,有太平洋戰爭期間駐德國的豐田隅雄,因爲沒有參加對盟軍的戰鬥和制定作戰計劃,所以無需擔心作爲戰犯受到起訴。因此,豐田成爲組織應對東京審判的核心。他們對之前的紐倫堡審判進行了透徹的研究,認爲作爲甲級戰犯嫌疑人被捕的海軍首腦島田繁太郎,可能會被判定犯有以下罪行:1.反和平罪(開戰責任等);2.通常的戰爭犯罪(虐待俘虜等);3.反人道罪(屠殺等)。爲了使島田逃避死刑判決,這些海軍軍官成立了組織,研究具體對策。他們認爲只要在東京審判中避開死刑判決,日本獨立後就可以被釋放。

笠原十九司:“二戰前日本海軍是智能罪犯”

島田繁太郎,中日戰爭開始時擔任軍令部次長,後任中國方面艦隊長官,中日戰爭期間擔任海軍作戰最高指揮官。1941年10月,擔任東條英機內閣的海相。東條兼任首相、陸相和參謀總長,島田則兼任軍令部總長。因爲島田協助東條處理軍隊事務,海軍內部暗中譏諷他爲“東條的副官”“東條的跟班”等。東條內閣是決定襲擊珍珠港的“珍珠港內閣”,其二把手無疑是島田。如爲免除昭和天皇的戰爭責任而出現“昭和天皇獨白錄”一樣,針對前述的第一項罪名,海軍相關人士有意散佈、宣傳“海軍是被陸軍拖入太平洋戰爭”這樣的“海軍好人印象”。深得天皇信任的原海軍大臣米內光政和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會面時,試探過免除天皇和海軍戰爭責任的可行性。麥克阿瑟爲了更容易實施佔領政策,與其達成了由陸軍東條等人承擔全部責任的“私下協議”。

二復認爲,儘管島田無法推卸第一項罪名的有罪判決,但如果第二、三項罪名也成立的話,他一定會被判處死刑,故必須採取行動使島田在第二、三項罪名上無罪。如戶谷由麻在《東京審判》一書中清楚地指出,就東京審判而言,僅有第一項罪名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但第二、三項罪名也成立的7個人,最終都作爲甲級戰犯被判處了死刑。②豐田等二復的成員,爲了讓島田第二項罪名不成立,事先把“潛艇事件”(潛艇部隊用魚雷擊沉盟國的商船,隨後在海上將商船上的非戰鬥人員射殺的事件)的預定證人找出來進行串供,要求他們作僞證,證明行動並非遵照軍令部的指令,而是“現場部隊的擅自行動”。僞證工作之所以成功,是因爲從日本決定投降到盟軍登陸日本之間有“兩週的空白期”。這期間海軍通過周密謀劃,將相關證據文書銷燬,同時參與東京審判的國際檢察官們在蒐集證據方面也存有漏洞。

在處理“泗水事件”(處死澳大利亞戰俘事件)的乙、丙級戰犯審判中,儘管特別根據地部隊參謀篠原多磨夫大佐反覆堅持說是遵照艦隊司令部的命令而採取的行動,但因爲有艦隊司令部幹部們“沒有下過這樣的命令”這種統一口徑的證詞,最終他被認定爲“擅自行動,發出處決命令”而獲死刑。在乙、丙級戰犯審判中,有200名海軍軍人被判死刑,但其中沒有艦隊司令官以上的軍官。受到有罪判決的海軍戰犯幾乎都是海軍陸戰隊隊員。海軍有組織地研究出的東京審判對策,可以概括爲“保上舍下”。東京審判沒有認定島田繁太郎犯有第二、三項罪名,所以最終判處其終身監禁。海軍方面也沒有被判處死刑的甲級戰犯。島田於1955年獲釋,1976年92歲離世。③

策劃海軍領導層逃避死刑的核心成員豐田隅雄,在“海軍反省會”上對東京審判作了如下發言:“陸軍是暴力罪犯。海軍是智能罪犯。兩者都只知陸海軍而不知有國家。戰敗的責任一半一半。”他出席反省會時是85歲。“海軍反省會”中其他的舊軍令部參謀們,也認爲海軍的派別主義是造成第一項罪名成立的主要原因,他們作了以下概括:1.爲了對抗陸軍,海軍司令部想方設法獲得儘可能多的軍費來擴張軍備。海軍只考慮自身,而將國家存亡和國民生命置於腦後,偏離了保衛國家這一根本任務,以擴大組織爲自己的目的,只有海軍而沒有國家。2.在海軍內部,能夠爭取到更多人、財、物的軍人才會出人頭地。爲了獲得更多軍費預算,製造軍事衝突的危機是必要的。如果海軍的作戰計劃能被確定爲國策,那麼海軍就能夠獲得大筆的臨時預算。3.之所以會陷入對美作戰的境況,是因爲很多軍費是以對美作戰的名義獲得的。如果還說“不能和美國開戰”,立刻就會招致強烈反駁,“陸軍會說削減海軍預算交給陸軍吧”。爲了維護海軍的既得利益,只能依靠運氣對美國開戰了。4.沒有預想到進攻法屬印度支那南部會引起美國極大憤怒,“本意不希望戰爭,想通過日美交涉解決,但不願被陸軍嘲笑無能”,因此只得根據“戰爭可以堅持一兩年的預測,決意對美開戰”。④

笠原十九司:“二戰前日本海軍是智能罪犯” 第2張

作爲第二次上海事變導火索的大山事件,筆者在拙著《日中全面戰爭與海軍》中認爲:這是擴大派的“陰謀劇本”的絕好時機。⑤讀到“海軍反省會”的舊海軍軍令部參謀們坦率地對日本海軍組織體制的批判,更增強了大山事件實際上是陰謀事件這樣的想法。拙著指出“日本的海軍上層幹部,由畢業於同一學校(海軍兵學校、海軍大學校)的人壟斷,受天皇統帥權的保護,成爲軍國日本的特權階級。壟斷海軍省、軍令部要職的海軍大學校畢業生(海大出身),具有很強的精英意識,通過論資排輩、成績排名等結合在一起,擁有很強的海軍組織利益至上的派別主義”等這樣的海軍特質⑥,海軍方面爲了軍備擴張,特別是對航空兵的開發及擴充,將在華北地區爆發的日中戰爭擴大到上海、華中、華南,導致全面戰爭化,這是“日美戰爭的序曲”。

“海軍反省會”中指出的海軍指導部的特點,同拙著的分析與觀點有一致之處。那就是,第一,日本海軍事實上成爲一個組織利益優先於國家命運、國家利益甚至是國防的具有很強派別主義的集團。爲對抗陸軍,擴充海軍軍費、軍備,在海軍勢力範圍的華中、華南挑起戰爭,以獲得巨大的戰時預算爲最終目的。基於“爲獲得預算,軍事衝突的危機是必要的”這樣的海軍首腦的想法,從上述海軍派別主義的特點出發,論證本文“陰謀·大山事件”的假設實際上是可行的。

第二,海軍組織整體是一個由高層控制的祕密保護體制。正如上述東京審判對策中看到的,不得向外透漏對海軍不利的信息是其不成文的規定。戰敗前後,海軍將與海軍戰爭責任相關的龐大記錄、資料徹底燒燬、消滅。然後,只要控制住檢舉海軍戰爭犯罪、質問戰爭責任的相關言論或證言,再加強自我約束的體制就可以了。海軍在來自其內部檢舉自身陰謀、侵略、加害事實的“證言封鎖”方面相當成功。由於海軍上層這種“不說真話”“不讓說真話”的體制特徵,筆者認爲存在根據“口頭命令”,相關者無論是誰,一生都沒有對外泄露關於大山事件真相的可能。

第三,如東京審判對策證明的那樣,海軍爲了保護海軍中央的領導層,甚至迫使別人作僞證,不以犧牲現場指揮官爲恥,具有“冷酷的特質”。海軍爲製造在上海發動軍事行動的“藉口”,毫不遲疑地向上海特別陸戰隊中隊長下達奔赴死亡的“命令”就是證據。這種“冷酷的特質”,設計出一旦出擊不許生還的特攻武器,即人體魚雷“迴轉”和神風特攻隊,海軍中央對此平靜地認可,徹底體現了其“非人性”。

筆者讀了“海軍反省會”的證言,強烈感受到現場海軍指揮官策劃了“陰謀事件”這樣的“旁證”。本文嘗試對海軍的“智能犯罪”,現在堪稱“完美犯罪”的大山事件的真相加以檢證。

笠原十九司:“二戰前日本海軍是智能罪犯” 第3張

製造“陰謀事件”,按理說應存在海軍事前的作戰計劃和準備。關於這段歷史,拙著《日中全面戰爭與海軍》中,以“海軍爲何成爲狼?”“一年前謀劃的海軍全面戰爭作戰”爲題進行了詳述,筆者所著《海軍的日中戰爭——通向亞洲太平洋戰爭的“自滅的劇本”》中也將進一步加以闡述,故在此省略。

關於1937年7月7日爆發的盧溝橋事件的應對,參謀本部內部圍繞動員、派兵、武力行使的問題,出現了所謂“擴大派”和“不擴大派”的對立。與陸軍相比,如拙著《日中全面戰爭與海軍》中詳細論述的那樣,前一年即1936年按照計劃準備發動日中戰爭的軍令部,於7月12日製定了《對支作戰計劃內案(作爲當前統帥部腹稿內部傳看)》,包括進行中國沿岸海上封鎖、攻擊中國海軍艦船、由海軍航空部隊實施城市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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