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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王位是怎樣世襲的?英國王位繼承法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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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繼承法是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政體的憲法性文件之一。1701年6月12日由英王威廉三世(1688—1702)簽署生效。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規定威廉死後由詹姆士二世(1633—1701)的幼女安娜繼承,安娜之後由信奉新教的詹姆士一世女兒的後裔漢諾威選侯繼承,從而排斥了信奉天主教的國王復位的可能性。該法還規定國王頒發詔令,須經1名大臣副署始屬有效;擔任王室職務和領取王室卹金者不得擔任下議院議員;法官爲終身職等。

英國王位是怎樣世襲的?英國王位繼承法有什麼影響?

此法是繼1689年《權利法案》之後,對王權的進一步限制。

1701年英國王位繼承法(1700年制訂,1701年公佈並生效)

序言

總而言之,《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原則。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這樣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另外,如果男嗣死亡或者放棄王位,而且他也沒有其他繼承人,那麼也由君主的女兒出任國王。

第一條

當今國王無嗣,死後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繼承,安妮公主無嗣,死後其王位由國王詹姆士一世的孫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兒、漢諾威選侯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繼承。

當今國王陛下及丹麥安娜公主都無後嗣時,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領土以及所屬自治領的王位與尊號,由已故國王詹姆士一世的孫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麗莎白公主的女兒、漢諾威選侯索菲亞公主繼承。當今國王陛下及丹麥安娜公主死後,如果都無後嗣,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領土以及所屬自治領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國君主所享有的一切榮譽、稱號、皇權、特權、權力與權威等,都應歸屬於該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

貴族院議員及平民院議員本身及其後代,應當以全國人民的名義,在當今國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後並且無後嗣時,按照本法關於王位繼承的限制規定,堅決擁護和保衛索菲亞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後裔,並竭力以生命和財產對任何企圖反對者加以擯斥。

第二條

按照本法可以繼承王位、堅持同羅馬教會交往者,按照威廉國王和瑪麗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規定,均無資格按前舉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規定可以繼承王位者,若同羅馬教廷或者教會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羅馬天主教或者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都應按照前舉法令所規定和確認的情形,喪失繼承的資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國王和女王,都應在加冕時,按照當今國王和已故瑪麗女王統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國會法令(稱爲加冕宣誓法),舉行宣誓儀式,並且應當依照該項法令所定的手續和方式,簽署並朗誦其中所規定的誓詞。

英國王位是怎樣世襲的?英國王位繼承法有什麼影響? 第2張

第三條

關於保障這些領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詳明的規定。

當今國王和丹麥安娜公主死後且無後嗣時,爲保障我們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訂更詳明的規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這應當由國王陛下商得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的同意,以國王的權力加以規定。

此後凡登上王位的人,都應同法律規定的英國教會交往。

此後本國王位與尊號歸屬於非英格蘭王國的人的時候,如果未經國會同意,本國國民不負防禦不屬於英國的領土而從事戰爭的義務。

本法的限制規定發生效力後,凡生於英格蘭、蘇格蘭或愛爾蘭所屬自治領或領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內,但父母是英國人的除外),不得擔任樞密院顧問官或者國會兩院的議員,也不得擔任文武官職,他本人或者他所信託的人不得享有國王賜予的土地或者世襲財產。

對國會平民院提出的彈劾,不得憑恃英王赦免進行抗辯。

第四條

本國法律和法令的確認。

鑑於英國法律是英國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國王位的國王和女王,都應依照英國法律的規定管理政務,他們所屬官吏和大臣也都應按照同樣的法律爲國王效力。

因此,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謹再作如下的請求:一切保障國教及人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現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確認,並由國王陛下商得貴族院和平民院議員的同意,以他的權力加以批准和確認。

繼承順序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緣關係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一些人認爲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衝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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