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人物 > 帝王將相 > 英國女王繼承的資格是什麼樣的 繼承王位的原則有什麼說法

英國女王繼承的資格是什麼樣的 繼承王位的原則有什麼說法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3.9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繼承資格

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這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女性對父母的財產和地位的繼承權問題。古代法蘭克蠻族國家的《薩克利法典》曾規定婦女沒有繼承權,但《聖經·民數計》中則說道:“一個人死後應該由女兒繼承。”(意爲無子嗣的時候)。歐洲各國歷史上的情況不大相同,但大體上是女性有繼承權,但要排在相應的男性後面(這與亞洲國家女性根本沒有繼承權,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別人的還是不同的)。

歐洲各國情況的不同,表現在歐洲的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不同。歐洲中心傳統色彩較濃厚的地區,如法國、德國等,女性繼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國國王腓力五世就曾組織學者會議,搬出《薩利安法典》,確認女性沒有王位繼承權,即使在國王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王位也只能由國王的其他男性親屬繼承。但在“邊緣地區”,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則在名義上有繼承王位的可能性。在東歐,除了波蘭和匈牙利在14世紀的一例特殊情況,在其他時代,女性都不得繼承王位。

英國女王繼承的資格是什麼樣的 繼承王位的原則有什麼說法

而俄國的情況比較特殊,在18世紀這個“女皇世紀”,接連有四個女沙皇產生,但在其他世紀,女性繼承皇位則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個女王的出現,總是會帶來一系列複雜和棘手問題,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義上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國家,一個女王的產生仍然會面對種種阻力,這也是歐洲歷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數的緣故。但當一個國王只有女兒而沒有兒子的情況出現時,他通常又會謀求將王位傳給他的女兒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親屬,這就使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成爲一個“模糊問題”,不同的國家、家族、個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歐洲各國王室之間都有錯綜複雜的婚姻血緣關係,對同一個王位,常常有多個國家的王室成員可以提出自己有繼承權的依據,這就是歐洲歷史上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爲何會引起那麼多的紛爭甚至戰爭的原因了。

1328年,法國國王查理四世無嗣而亡。他的堂兄,瓦盧瓦公爵腓力繼位爲王,是爲腓力六世。但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認爲自己纔是法國王位的繼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國前國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孫,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兒孫都已死亡,至於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後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則認爲,按法國的傳統,女性是沒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因此不買這個“腓力四世的外孫”的帳。因此爆發了英法兩國之間的戰爭,這場戰爭被他們的後代一直延續下去。

從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稱“英法百年戰爭”,英國國王一度在法國加冕爲王,不過最後還是被趕出法國。英法兩國在領土、經濟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這場戰爭的真正原因,而英法兩國在女性繼承王位問題上的理解不同,則是這場戰爭的導火線。

英國女王繼承的資格是什麼樣的 繼承王位的原則有什麼說法 第2張

1713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爲自己的後嗣問題深深擔憂。他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瑪麗亞·特蕾西亞,他想讓他的女兒即位,不願讓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聯其他王公手裏。因此,他頒佈了歷史上有名的“國本詔書”,規定若無男嗣,女兒也可即位。這一詔書遭到了德意志邦聯各王公的強烈反對,他們的依據是,神聖羅馬帝國曆史上還沒有過女皇的先例。而瑪麗亞·特蕾西亞的支持者則反駁說,雖然歷史上沒有過女皇,但也沒有規定過女人不得繼承皇位。查理六世將“國本詔書”作爲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爲換取國際上對“國本詔書”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犧牲。

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瑪麗亞·特蕾西亞順利即位,但與此同時巴伐利亞選侯阿伯特宣稱自己纔是帝國皇帝,並夥同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國軍隊入侵奧地利,這場戰爭歷史上稱爲“奧地利皇位繼承戰爭”(1740~1748年)。幸而奧地利取得英國的幫助,最後戰爭打成平手,普魯士承認了瑪麗亞·特蕾西亞的皇位,但從奧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亞地區。

1833年,西班牙國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兩個女兒,遺囑中由他的長女伊莎貝爾繼承王位,是爲女王伊莎貝爾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認爲女性沒有繼承權,自稱自己纔是王位合法的繼承人,集結了一批持異議的政治、宗教派別,發起了“王室正統運動”的戰爭,史稱“卡洛斯戰爭”,失敗後流亡國外,他的後代還一直在謀求西班牙王位,以至於西班牙王族分化成兩個世襲,一個在國內,一個在國外。類似的,叔叔和侄女爭奪王位的戰爭,還有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和王叔米格爾的戰爭。 以上三個例子,分別是不同國家之間,同一國家內部不同王族世襲之間,以及同一王族內部由於對女性繼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的戰爭的典型代表。當然,這些戰爭本身還有更深的政治社會背景,女性繼承王位的問題,只是一個導火線。

繼承王位

繼承原則

從1649年的克倫威爾的資產階級革命後一直保留國王。

進入20世紀,歐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擊,不再是一個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紀中葉,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在歐洲一隅的丹麥,再一次成爲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丹麥國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個女兒,按照丹麥王位傳男不傳女的傳統,他的弟弟克努特親王被指定爲王位繼承人。但二戰後丹麥女權運動高漲的背景下,很多人爲斐特烈九世的長女瑪格麗特不能繼承王位感到憤憤不平。1950年,“丹麥婦女協會”首先挑起爭論,她們利用報紙、電臺等媒體進行宣傳,認爲應該由瑪格麗特繼承王位。爭論持續了兩年,連篇累牘的社論、專題、特寫、報道不一而足,鬧得沸沸揚揚。最終,此事件被丹麥首相埃裏克森利用,他將女性繼承王位問題和他主張的將議會由兩院制改爲一院制的問題合在一起進行公民投票表決,以便提高投票率。結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數人贊成修改王位繼承法,確立女性的王位繼承權,瑪格麗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親王成爲王儲,並於1972年即位至今。有評論認爲,此事件實際上反映了當代的歐洲人實際上更喜歡由一位女王來統治(不過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關於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測驗中,90%的人明確表示無法接受)。 時至今日,歐洲君主制國家已經所剩無多,而且都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只是作爲民族團結的象徵而存在的“橡皮圖章”,由一個男人還是女人來當國王已不再是那麼重要。加上當代歐洲國家中女議員在國會中佔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爲奇,甚至有達到40%的(如瑞典),至於女首相、女部長、女黨魁等在歐洲國家中已司空見慣,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繼承王位的觀念已顯得與時代格格不入,儘管王室的制度總是落後於社會制度的改革。當前,英國、瑞典、挪威已立法規定男女王族成員具有完全同等的繼承王位的權利;在西班牙、丹麥、荷蘭,女性王族成員雖然在王位繼承順序上要排在血緣關係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員後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後面),但也已經有無可非議的王位繼承權;例外的是,在盧森堡和摩納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擁有王位繼承權。

英國女王繼承的資格是什麼樣的 繼承王位的原則有什麼說法 第3張

繼承之路

當時伊麗莎白女王的爺爺喬治五世總共有3個兒子,老大愛德華八世,老二喬治六世(他的父親),老三格洛斯特公爵。

可是愛德華八世不是一個能當好國王的人,在1936年登基,在這個時期由於德國納粹的原因,使得戰雲籠罩着整個歐洲上空。本來就不是個當君主的料,而且他還是個不愛江山愛美人的主,在跟辛普森夫人相識後,兩人一見鍾情。但是辛普森夫人是個已經結了兩次婚的人了,這是違反皇室規定的,所以愛德華八世就辭去了國王的職務。於是在1936年12月10號愛德華八世宣佈退位在位僅325天。

在弟弟喬治六世登基後,由於喬治六世的身體非常不好,於是在1952年2月份的時候與世長辭。

按理來說應該是格洛斯特公爵登基當國王,但這個格洛斯特公爵很奇怪,在他大哥愛德華八世登基的時候就對外界宣佈永久放棄皇室繼承權。

英國女王繼承的資格是什麼樣的 繼承王位的原則有什麼說法 第4張

於是國王的重任就落到伊麗莎白二世身上。在經歷八世退位六世相繼去世的接連打擊之後,人們希望在這個年輕的女王身上看到希望。

女王含義

全稱:託上帝洪福,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土及領地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英聯邦元首,國教(聖公會)信仰的保護者。

這代表英國的女王不僅僅是英國的女王還是: 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王兼任庫克羣島的元首)、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哈馬、巴巴多斯、伯利茲、格林納達、牙買加、巴布亞新幾內亞、聖基茨和尼維斯、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聖盧西亞、所羅門羣島、圖瓦盧的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