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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嚴刑峻法的副作用:只可以治理亂世不可治國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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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把中國兩千年來的治國史看成是“內法外儒”,意思是說,口頭上都大肆宣揚儒家思想,行動上卻實踐法家思想,或者通俗地說,就是“兩手都要硬”,一手抓法家思想,一手抓儒家思想。這個硬道理是後繼者從秦始皇的“統治偏癱”病總結而來的。

始皇獨獨青睞法家,在依法得天下之後,又依法治天下,從而讓法家從百家爭鳴中脫穎而出,紅極一時,因此,法家可以說是勝者。然而大秦帝國的衰落,與採用法家思想“苛政於天下”不無干系,法家又可以說是失敗了。

漢朝獨尊儒術,從此儒家獨步歷史的舞臺,法家成了沒有名分的幕後殺手。距離韓非時代整整兩千多年後,五四新文化運動再次提出了反對儒家思想的口號。從歷史的長河來看,也難以給法家勝也敗也一個定論。

史冊有證,秦自孝公以後的歷代君主,幾乎都是“法治主義”者。這種傳統的形成並非因爲秦國的君主代代都是天生的“法治主義”者,其根本的原因還在於,商鞅變法使“法治主義”在秦國紮下了深深的根。

公孫鞅第一次向秦孝公說以“帝道”,秦孝公昏昏欲睡,怪他是“妄人”;第二次說以“王道”,秦孝公仍不感興趣;第三次說以“霸道”,秦孝公愈聽愈朝前靠,聽得有味,“不自知膝之前於席也”,聽了幾天,還要聽。

於是公孫鞅得君行道,大變其法。

秦朝嚴刑峻法的副作用:只可以治理亂世不可治國

他的基本理論是:

“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諸至德者,不和子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公孫鞅的變法,是中國歷史上最早又最成功的一次變法。但是他自己最後被兔死狗烹,車裂以殉。這是法家思想勝而提出者亡的第一個歷史諷刺。

真正把法家推向獨尊地位的是韓非。韓非在批判儒家思想的基礎上,學習吸收了法家前輩和道家前輩的思想,將法家思想發展到了一個巔峯,牢牢地吸引住了秦始皇。

韓非原是韓國的國姓爺,可是沒有機會得君行道,於是他出了一本十幾萬字的書,以抒抱負。這書很快流傳到秦國,被秦始皇看到了,秦始皇深爲喜愛,當即表示“但恨不見古人”。李斯說:“韓非不是古人,是我的同學。”於是,秦始皇就向韓國發兵搶人,就這樣,韓非到了秦國。爲了得到一個人才而專門發動了一場戰爭,這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恐怕也是絕無僅有的。由此我們不難看出秦始皇是多麼重視韓非的法家理論。但到了秦國,韓非被秦始皇捧了一陣,便因爲李斯的妒嫉,冤陷而死。韓非死後十二年,秦始皇統一了天下。這是法家思想勝而提出者亡的第二個歷史諷刺。

究竟,法家的什麼魅力打動了秦始皇呢?

其一,法家的政治理想是尋找一個具有“法治”思想的鐵血君王,讓他去收拾天下的殘局。在法家看來,一個平易近人、感情豐富,或者一個慈悲爲懷、懦弱無能的君王,根本無從承擔起推行“法治”的重任。這位鐵血君王應是這樣的英雄:他能夠用最強力的手段去奴役民衆,然後使民衆獲得解放。據法家說,寰宇要想“大定”,海內要想“清一”,蒼生要想“獲救”,天下人就得先忍受這位“救世主”的奴役。法家學派爲了製造這類英雄,拼命鼓吹“明君獨斷”、君主極權。有學者認爲,秦始皇嗜權成癡的個性與攻擊性極強的人格力量,容易與“嚴而少恩”的法家理論一拍即合。秦始皇從年輕時代起就被秦國的特殊的文化環境薰陶成爲一個地地道道的法家人物,從而表現出極強的“法治主義”精神,他如飢似渴地閱讀法家理論,對法家大師韓非欽佩得五體投地,四處網羅各國的法家人物,堅決按照法家的“君主極權論”和“暴力萬能論”來建構新國家的模型,堅決推行武力統一中國的鐵血政策。

其二,法家崇尚統一,即“法令由一統”、“政令皆出於上”。這種大一統的思想與秦始皇的宏偉理想不謀而合。在法家理論合法化的指導下,秦始皇統一了天下,統一了貨幣,統一了度量衡,統一了文字。

其三,法家思想主張“法治”重刑罰,這與秦始皇“治亂世用重典”的信念又非常一致。在統一國家草創之初,基於六國初定,人心未穩的局面,爲確保大一統局面而嚴刑峻法治天下,定人心,誅叛逆,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那麼,法家的遺憾又在哪裏?

關鍵在於,秦始皇對於法家的理解與篡改。換句話說,法家從來都沒有作爲一個完整體被採用過。

公孫鞅在主張“重刑”的同時,沒有忘記“去刑”、“重賞”。不過,公孫鞅的“重刑主義”在秦國後來的政治實踐中很快就發生了形變,他的“重罰厚賞”逐漸演變成“重罰輕賞”。而韓非本人也極力鼓吹“重罰少賞”了。他說:“重罰少賞,上愛民,民死賞;多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賞。”即是說,在堅持恩威並施的“賞罰論”的前提下,把重點有意轉移到突出“罰”的作用上。不過韓非也保留警告:“用賞過者失民,用刑過者民不畏。”不過,秦始皇採納的更乾脆。他認爲“法治主義”的最大威力就在於它的“重刑主義”,主張“專任刑罰”的“重刑不賞”。他的寵臣李斯則更露骨:“名主聖王之所以能久處尊位,長執重勢,而獨擅天下之利者,非有異道也,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

法家思想的另一個致命缺陷是隻能嚴厲處罰違法的臣民,卻不能保障守法的臣民不受到非法的傷害。換句話說,韓非的法治對於臣民來說只會受其害不會受其惠。連商鞅、韓非本人都無法依法保護自己的生命,難免會受到臣民的反對。

爲了落實被精簡爲重刑的法治,秦帝國制定出了名目繁多、讓人毛骨悚然的“法”條。以死刑爲例,有戮刑、磔刑、棄市、定殺、生埋、賜死、梟首、腰斬、鑿顛、抽肋、絞、剖腹、族刑、具五刑等等。

在《史記·張耳陳餘列傳》中有段這樣的記載:當時有個范陽令,他在任十年,“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在執行過程中,一個小小的縣令竟然如此兇殘橫暴,其他的各級官員就更不在話下了。

“法治主義”徹底成了一把虎虎生風的統治工具,秦始皇揮舞着它,鞭笞着他的還沒有完全脫離奴隸命運的子民,按照他的絕對意志,去建造宏偉的宮殿,去修築豪華的驪山墓,去趕築舉世震驚的萬里長城,去鋪築四通八達的馳道,去遠征匈奴和南越,去巡遊全國,去尋找長生不老藥,去妄殺無辜和焚書坑儒……

但是,嚴刑峻法只可當一時而不能持久,把在戰場上用來對付敵人的辦法拿來對付自己統治下的民衆,勢必會導致“民不堪命”的後果,無異於自掘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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