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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統治者多次頒佈禁酒令,爲何宋朝卻相反呢?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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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中的好漢們幾乎頓頓不離酒,甚至有些好漢的上山動機,就是爲了“成甕吃酒、大塊吃肉”!——藉助電子檢索功能對《水滸全傳》中的“酒”字作一統計,在60萬言的文本中,“酒”字竟出現近2000次!

“飲食”之“飲”本可理解爲飲水、飲茶,但最早則專指飲酒。《尚書》中有《酒誥》一篇,是周公警告貴族子弟不可酗酒的文告,其中“爾乃飲食醉飽”中的“飲”,便指飲酒。而自周公之後,歷代統治者對酒多抱警惕態度,都曾頒佈禁酒令。究其原因,一是怕臣民酗酒作亂,有礙於社會秩序的穩定;二來釀酒需要糧食,人吃還不夠,哪有多餘的糧食釀酒?

歷代統治者多次頒佈禁酒令,爲何宋朝卻相反呢?

然而從《水滸》的描述中,絲毫看不出官府對飲酒之風有所鉗制,只覺得宋人飲酒成風,到了舉國若狂的地步。

小說重虛構,但也總能或多或少反映現實生活的面貌。宋代官府對釀酒飲酒的歷史上有“唯恐百姓不飲酒”的朝代嗎?態度,確乎與歷朝不同。我們知道,宋代實行募兵制,日常養着一支龐大的軍隊。軍隊要吃飯,要官餉;而兵器衣甲、屯紮訓練之費,同樣是一筆驚人的數字。這樣一筆鉅款,只能由國庫支給,用稅收來填充。

跟許多朝代一樣,宋代的鹽、酒、茶屬於特殊商品,由國家壟斷經營,實行專賣,收取高額稅金,稱爲“榷政”。而酒稅又是其中的大頭兒,徵收機制稱“榷酤”。宋代龐大的軍費開支,便仰仗着酒稅(“酒課”)的支撐。若趕上戰爭,酒課更成爲雪中之炭。

歷代統治者多次頒佈禁酒令,爲何宋朝卻相反呢? 第2張

據學者考證,北宋初年,一年的酒課收入爲185萬貫,約佔國家全年貨幣收入的10%。到了慶歷年間,朝廷跟西夏大動干戈,軍費需求激增,酒課也飆升至1710萬貫,是宋初的九倍!所佔貨幣收入的比例也升至38.9%,是宋初的近四倍!以後這個比例有所降低,但據估算,兩宋期間的酒課始終維持在稅收總額的20-25%。

在宋代,各州府軍縣都設有“酒務”,專管酒的釀製、發售及繳稅等業務。據統計,在熙寧年間,北宋全境共設酒務1861個。單是開封府所轄州縣,就有酒務35個!哪怕只有十幾戶人家的小聚落,也都有賣官酒的酒店。

地方財政沒有別的增收手段,也把手伸向酒稅。南宋人陳亮就說:今日郡縣的油水已經搜刮殆盡,即便有能力的長官,沒錢也是枉然。只剩下酒稅可以挪用,一縣的財政,全靠它了。(“今郡縣之利括之殆盡,能者無所用其力,惟酒爲可措手,而一縣之計實在焉。”自《龍川集·義烏縣減酒額記》)

好在酒務隨處皆有,稅金取用方便,不像茶、鹽,有專門的生產區域,還需長途販運。於是酒稅在負擔沉重的軍費開支之外,又成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機。

其實“榷酤”初行,國家壟斷酒漿生產,未嘗沒有“禁民飲”的動機。可是官府嚐到酒課的甜頭,一味擴大酒的釀造規模,不但不再提禁酒,反而明裏暗裏引導、鼓勵酒水消費。

郡縣預先規定了難以完成的稅收額度,縣吏催繳不力,是要挨板子、受黥刑的!爲了推銷美酒,商家及官府想盡辦法。例如北宋官府有一項救濟措施,即在春夏青黃不接之際,向農民發放貸款,稱“青苗錢”。一些商家盯上了農民的救命錢,特地在放青苗錢的日子,於通衢酒店擺出美酒,“命倡女(妓女)坐肆作樂以蠱惑之”,引誘農民入肆買醉。農民一旦入內,到手的青苗錢往往“十費其二三矣”,更有空手而歸者。

官府則派兵帶着枷、杖等刑具到現場彈壓,號稱“設法賣酒”。這個“法”,是指刑法;而“設法”的目的,不是禁止商家過度推銷,而是監督飲者要乖乖飲酒、痛快還錢,不得鬧事。——官府自然也是要坐地分肥的。爲了增加酒課收入,官商勾結,沆瀣一氣,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

宋代鼓勵釀酒,還因當時農業生產效率提高,糧食進一步商品化。但利益攸關,官府漸漸對釀造規模失去了控制。全國用來釀酒的糧食,有時竟要佔到總產量的三分之一!釀酒佔用糧食過多,搞得貧苦百姓沒飯吃。

酒糟是釀酒餘下的下腳料,堆積如山,酸腐糜爛,連豬狗都不吃,只好送去肥田。就是這種東西,每當酒務早上開門,總有窮苦百姓扶老攜幼擠在門前爭買,拿回去摻和着糠秕充飢。更有買不起的,只好向人乞討。這樣的悲慘景象,被詩人寫在詩中,稱這些可憐人爲“食糟民”。(歐陽修《食糟民》)——如此一比,不時還能喝上兩頓水酒的梁山好漢,境遇還不是最糟的。

宋代官府“唯恐人不飲酒”(呂祖謙《歷代制度詳談·酒禁》),這不能不說是中國“酒文化”中絕無僅有的荒唐現象。——酒文化發展到宋代,已演化爲名副其實的“酒經濟”“酒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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