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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多次整治黑煤窯,爲何卻屢治不改呢?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9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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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四年(1799年)十二月,皇帝頒發上諭,“聽說西山煤窯的窯主常誘拐良家子弟入窯,動輒打罵,死傷無數,到底怎麼回事?”順天府不敢怠慢,忙派人嚴密查訪,按律治罪。嚴打之下,西山窯工的悲慘境遇才暫時有所改善,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往下看。

皇帝的一時興起或許能妥善處置個案,卻難以根治全國煤窯的病竈。21年後,能吏徐寅第升任順天西路同知時,西山有個門頭溝,分佈大小煤窯二百多所,京城所用之煤皆產於此。窯主依然延續騙人入窯的“傳統”,將魔爪伸至數百里外。有些逃跑未遂的窯奴被活活打死,無人收斂的屍體胡亂堆在巨石下,待山洪大漲時,屍體就被衝入桑乾河,從此泯滅無蹤。

清朝多次整治黑煤窯,爲何卻屢治不改呢?

徐寅第奉旨前往後,採取了一系列懲辦措施,樂觀地認爲“革除慘毒,煤丁歡呼”指日可待。然而積年慘毒哪有那麼好除?直到民國,“黑窯”問題都沒得到徹底解決,或禁而不止,或捲土重來。“黑窯”也不再僅限於北京西山,而是在湖南、河南、陝西、山西等地相繼涌現,堪稱“遍地開花”。

民國時期出版的《同官縣(今陝西省銅川市)志》中記載了清代一則離奇的故事。當地煤礦產業發達,誘拐窯奴也成了心照不宣的“風俗”,不僅能省去應發的工錢,一旦窯奴死了,還能省去按例應賠的30兩銀子。一天,有個道員出門私訪,因身材健碩而在陳家河附近被窯主相中,慘入“黑窯”。他怒不可遏地宣稱自己是朝廷命官,但窯主不信—就算信了也不敢放啊,那不是自投羅網嗎?就這樣,道員過了整整三年暗無天日的挖煤生涯,直到當地縣令前來視察才得救。

清朝多次整治黑煤窯,爲何卻屢治不改呢? 第2張

光緒年間,山西汾州知府在給屬下孝義縣令的公文中,明確指出當地窯工的悲慘境遇,並提出五項整頓措施:不得私自拷打窯工,不得威逼關禁窯工,不得匿報礦難人命,不得豢養兇匪打手,不得肆意盤剝窯工。這位知府仁心可嘉,但其指令收效甚微,因爲當時更多官員則是另一副面孔。

咸豐年間,同官縣令在各大煤窯立下碑文,其中條款針對的卻不是窯主,而是窯工。碑文稱:窯工不得從窯主那裏長期借錢不還,這其實是助長窯主剋扣工錢的歪風;窯工如果捏造其被誘拐的經歷將受嚴懲,這幾乎堵死了受害窯奴的司法求助渠道;窯工如果冒領親屬屍體以訛詐賠款將被嚴查,這使窯主多了逃避事故責任的藉口。這一法令不圖保護弱勢羣體,卻爲強勢羣體張目,實屬可恨。在窯主的重金賄賂下,官員早就沒了原則和立場。

清代煤礦產業實行嚴格的“採煤執照”制度,這也成爲各級官員撈錢的“良機”。乾隆年間,河南安陽有個叫艾學曾的煤商,爲獲取採煤執照,他先後分別送給兩位親王門下的太監1500兩白銀,又給候選縣令送了2000兩白銀,大費周折地開辦煤窯後,還要不斷應付大小官員的各種檢查,同樣“上供”無數。有些官員嫌一筆一筆地收賄太麻煩,且易落人口實,乾脆直接在煤窯中一毛不拔地“入股”分紅,所佔份額大得驚人。

受賄官員心甘情願地成了窯主的保護傘,而窯主在這個過程中所受損失都要從窯工身上討回,食物鏈底端的窯工有多慘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