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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滅佛經過如何?他爲何要這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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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毀佛,即唐武宗李炎在位的會昌期間(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的“毀佛”(滅佛)政策,以會昌五年(845年)四月頒佈的敕令爲高峯,而會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滅佛就此結束。這一事件使佛教在中國受到嚴重打擊,史稱“唐武宗滅佛”或“武宗滅佛”。因唐武宗年號“會昌”,故佛教徒又稱之爲“會昌法難”,將它與之前的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和後來的後周世宗毀佛並稱爲“三武一宗”。

背景

唐武宗滅佛經過如何?他爲何要這麼做呢?

自唐朝立國以來,歷代君主都對佛教以極高禮遇和大力提倡,甚至給予免稅、免徭役的福利,至中葉以還,漢傳佛教各個宗派得以擴張,而私度之錢通常歸於寺廟與地方政府所有,造成有些寺廟招攬了許多比丘與比丘尼。當時有很多男性爲了逃避賦役而出家爲僧,導致僧人越來越多,造成社會與國安問題。而又因爲寺廟的土地不用納稅,僧人仰賴百姓供養,逐漸侵蝕到唐朝中央政府統治的稅收。

經過

唐武宗滅佛經過如何?他爲何要這麼做呢? 第2張

會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趙歸真等的勸說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盡皆還俗,行咒術、妖術等者同禁,私人財產全部“充入兩稅、徭役”,僅京城長安一地就有3,459人還俗,而佛寺僅留慈恩、薦福、西明、莊嚴四寺。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前代御匾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財產之數。四月,下敕滅佛,規定西京長安只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東京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的首府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廟全部摧毀,僧尼皆令還俗,所有廢寺銅鑄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鑄錢,鐵鑄的交本州銷鑄爲農具。到當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爲兩稅戶十五萬人。”。山西五臺山的還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見幽州鎮駐京人員說:“五臺僧爲將,必不如幽州將;爲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爲虛取容納之名,染於人口。”幽州節度使張仲武配合朝廷說:“有遊僧入境,則斬之。”

終止

會昌六年,武宗逝世,篤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後即廢止了武宗的滅佛政策。

影響

經過這次滅佛,佛教寺院財產被剝奪,僧尼還俗,寺廟遭廢,經籍散佚,佛教宗派因失去繁榮的客觀條件,從此也由極盛而走向衰微了。但是大量僧尼還俗,寺廟土地與財富收歸政府所有,客觀上也減輕了人民供養僧尼的經濟負擔。除此之外,其它從西域傳來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和景教等均受到打擊。同時,大量唐朝佛寺被毀,直接導致留存至今的唐代建築極少,今山西省五臺縣的南禪寺、佛光寺由於地理位置偏僻躲過了當年的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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