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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登州阿雲案,司馬光如何處理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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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編,說起司馬光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司馬光大家都知道,一個司馬光砸缸的故事被人們傳頌,又是北宋政治家、史學家及文學家,一生剛正不阿,做事也極爲勤奮刻苦。而登州的阿雲原本只是一個小小的平民女子,爲何一代名家司馬光偏偏要置她爲死地不可呢?

登州阿雲案

登州的阿雲只是一個平民女子,母親去世後,在爲母親守孝期間,被狠心的叔叔被迫指婚給一個阿雲不喜歡的又醜又窮的老光棍。阿雲心裏不同意,緊接着做出了一個大膽的舉動,她深夜來到老光棍家中,想要拿刀將他殺死,無奈阿雲只是一個弱女子,沒有足夠的力量,只是在老光棍反抗的過程中被阿雲砍掉了一根手指。阿雲驚慌失措地逃走,被官府知曉後順藤摸瓜還是被抓到了。

當時的阿雲只有十幾歲,不懂得朝堂之事,幾句話就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交代得清清楚楚,阿雲招供後,知縣給她安了個謀殺親夫的罪名,應當處以死刑。但是由於宋朝所有地方死刑都必須逐級上報直到大理寺和審刑院進行復審。

當時的登州知府認爲此案期間阿雲正在爲母親守孝,守孝期間本是不可以婚嫁的,所以阿雲和老光棍並不算夫妻,加上阿雲是被叔叔逼婚的,也就是說這門婚事本來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阿雲不能算是謀殺親夫,罪不至死。

轟動一時的登州阿雲案,司馬光如何處理的?

但是知府將結果上報大理寺和審刑院下來的結果卻還是給阿雲死刑。當時正值宋神宗下詔: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但是審訊時主動如實招供的以自首對待,自首是古代傳統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適用原則,根據這個原則,自首的犯人可以降低兩個等級論罪,也就是說這樣的話阿雲也許就不用遭死刑。

但是大宋律法規定,皇帝詔書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神宗將此案交給兩個翰林學士來判,此二人便是王安石和司馬光。

轟動一時的登州阿雲案,司馬光如何處理的? 第2張

小小民女捲入政治旋渦

王安石當時正在極力主張變法,而司馬光卻是堅決反對變法的一方,二人同時接手一個案件,自然要分個高下。王安石認爲按照神宗的詔書,阿雲確實不應該被判處死刑,但是一旦以皇帝的詔書爲判案之本的話,就與大宋律法中的皇帝詔書不凌駕於律法之上衝突,這樣下來斷案的標準就不是以大宋律法爲準而是皇帝的旨意可以改變大宋律法,而這也是王安石推行變法的基礎。

而他的對頭司馬光則認爲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任何人都不能干預法律的公正性,就算是皇帝,一切都要以大宋律法爲準,阿雲不管有何種理由終歸是故意殺人,理應判處死刑。

兩人在朝堂之上爭得面紅耳赤,不相上下,無非就是政治上的意見不同,對大宋法律的認知不同。

宋神宗看到兩人局面僵持,便將案子交給其他官員審議,結果是支持王安石的意見。可是司馬光這邊並不罷休啊,審刑院的官員又聯合上書皇帝,要求繼續與王安石爭辯。本來只是一間小小的謀殺未遂案件,卻因爲兩個黨派政見不同把朝廷搞得烏煙瘴氣。

宋神宗爲了讓雙方安定下來,不得不親自對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命令翰林院擬寫詔書發往中書省,可誰知中書省竟然將之駁回,理由是皇帝詔書不能凌駕於宋法之上,故不能實行。這可觸到了宋神宗的底線,我皇帝還不能奈你何了?宋神宗一氣之下直接下令,將阿雲的死刑改爲有期徒刑,王安石的變法也順理成章地開始了。

王安石政變失敗,司馬光重新拉出阿雲案只爲剷除異黨

阿雲案不久之後,又遇到大赦天下,阿雲得以赦免重獲自由。本以爲可以過上平凡普通的生活,可誰知道,王安石變法失敗,加上神宗去世、哲宗繼位,政治漸漸向司馬光方向靠攏,司馬光當上宰相後,重新將阿雲案拿出審理,此時沒有了宋神宗和王安石,阿雲最終被判處死刑,不得善終。

王安石本是想通過阿雲一案來實現他“禮不可以庶人爲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爲上而不施”的觀念,而司馬光與之政見相反,阿雲只是政見之爭的犧牲品,司馬光得勢後本可以不管阿雲,他把阿雲處以死刑不是爲了嚴肅法紀,而是爲了做給那些支持王安石的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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