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解密 > 歷史真相 > 古代的律師爲何那麼難做?一言不合就得受刑

古代的律師爲何那麼難做?一言不合就得受刑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2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中國古代的訟師(相當於現在的律師)是“大幹例禁”的違法角色,是官方嚴厲打擊的對象。

劉衡是清代一位頗有政聲的官員,道光年間曾任四川巴縣知縣,後來巴縣知識界爲他總結的政績中,有一條是“本宦幹濟英明,以勤政、愛民爲先”,而所舉的例證有一項即懲治訟師:“巴邑訟最繁,訟師輩因緣爲奸,公下車即偵知猾魁爲某某,先爲摘伏”,於是其他訟師“惶懾斂跡”。這個被稱爲“猾魁”的某某到底如何興風作浪,劉衡到底如何“摘伏”其人,現已無從知曉,但劉衡懲治訟師的手段無疑是很嚴酷的。

晚清陝西有一位被地方官員深惡痛絕的著名訟棍陳思周,據說他“積案如鱗”,漢中知府將之捉拿,向上彙報處理方案:“請鎖系五年。”時任陝西按察使的樊增祥認爲太輕,要求加大懲處力度,“重責一千板,鎖系鐵桿巨石十五年,期滿察看稟奪”。

古代的律師爲何那麼難做?一言不合就得受刑

訟師因何而受如此嚴酷的懲處呢?官方給出的理由有許多,歸納起來主要是唆訟、詐財、撓法三條。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但把所有責任都推給訟師,顯然不公平。

樊增祥在陝西按察使任上時,臨潼縣的訟師薛含瑞控告糧差李興等人剝削糧戶、侵吞錢糧,使李興等人吐出了一百三十餘兩銀子,但這些銀子並沒有回到糧戶手中,而是被薛含瑞佔有。在這個案例中,樊增祥認爲銀子“嘔諸差役之口者仍吞入訟棍之腹”,所以,薛的行爲並不像他自己說的那樣是爲民申冤。但不管怎麼說,薛也遏制了糧差李興等人的貪腐,因此其行爲很難說是唆訟或詐財。又比如,以撓法而論,官方認爲訟師“奸回巧詐,逞其伎倆,以撓國家之法,使是非、曲直無從辨”,但地方官員掌控司法大權,如果他們能夠明辨是非、秉公斷案,訟師又如何能“撓國家之法”?是非、曲直又怎麼會“無從辨”?

實際上,真正讓地方官員感覺不爽的是,訟師的行爲挑戰其權威,影響其政績。

中國歷史上的地方官員既管民政也管司法,但他們是行政官僚,並不是專業的司法人士。官員們不懂法,也沒有必須依法辦事的思維,但其權威卻絕不容許挑戰。訟師大多是進不了官場的讀書人,他們既然要靠提供訴訟服務謀飯吃,對律例自然比較熟悉。民間老百姓不懂法律,只能任由官員判決,懂法而又以此謀生的訟師,自然唆使當事人翻供、上訴或越訴,這些都有礙甚至挑戰官員權威。

古代地方官員的政績考覈中,一個重要的評價指標就是“訟清獄結”。“無訟”是最高的追求,訟案多、積案多,在考覈時得到的評價就會是負面的。地方官員當然不會反省自己,而只會把責任推到訟師身上,認爲是訟師教唆、挑起訴訟,才致使許多案件屢屢翻案乃至越級上訴,久拖不決。

古代的律師爲何那麼難做?一言不合就得受刑 第2張

因此,訟師自然不受官員歡迎,受到嚴酷懲處也在情理之中。不過,細究官員們的心態,權大於法、權力不希望受到制約的思維慣性,似乎總是揮之不去。對歷史上的訟師羣體,民國時人趙秋帆的評論比較公允。趙秋帆認爲,清代“播弄鄉愚,恐嚇良善,從而取財”的訟棍是有,也應當被懲治,但訟師中不乏傑出之人,他們“守正不阿,潔身自好,以三寸毛錐子,鳴不平人間事”,所以“未可一筆抹殺也”。

如果社會中真的充斥唆訟、詐財、撓法的訟棍,而缺乏剛正不阿、潔身自好者,那麼該反思的,就不是訟師的個人道德,而是制度安排是不是出了問題。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