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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官員賣女兒攢路費,明朝俸祿有那麼低嗎?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3.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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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明朝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洪武十年左右,時任通政司通政使的曾秉正因觸犯旨意,被太祖朱元璋革職罷官,曾秉正回鄉沒有盤纏,竟然賣了四歲的女兒籌措路費,朱元璋得知後大怒,將曾秉正處以宮刑,那意思是既然你不能善待自己兒女,那這輩子就不要生養了,不過堂堂大明正三品的官員,俸祿真的低到不能養家餬口,爲了路費還得賣兒賣女嗎?

三品官員賣女兒攢路費,明朝俸祿有那麼低嗎?

朱元璋出身窮苦,平生最恨貪官污吏,所以明朝官員的待遇比較一般,俸祿普遍較低,而洪武年間嚴厲的反腐反貪政策之下,大多數官員還是沒有膽子貪污受賄的,總體比較清廉,當時的官員俸祿,正一品每年給祿米1044石,往下依次遞減,最低的從九品官員是每年60石。

曾秉正是通政司通政使,大約相當於現在的國家信訪局外加宣傳部,在明初還是很有實權的,通政使是正三品文官,三品官員的年俸祿是420石,摺合白銀210兩,按當時的購買力大約等於現在的年薪二十萬,一個不貪一文的清官,僅靠工資的話錦衣玉食確實談不上,但維持一家老小的生活絕對沒有問題。

三品官員賣女兒攢路費,明朝俸祿有那麼低嗎? 第2張

有觀點認爲當時俸祿是以大明寶鈔方法的,而寶鈔不斷貶值,實際購買力沒有那麼多,但其實寶鈔在洪武八年纔開始發行,在發行之初並不存在貶值,真正開始貶值是在洪武末期、永樂初期,直到正德年間名存實亡,不能流通,才正式作廢不再發行。所以曾秉正的“二十萬年薪”是足額發放的。

那曾秉正究竟爲什麼會因爲沒有回家的路費,而賣掉四歲女兒呢?三果猜測原因不外乎兩種,第一種家業太大,三品官員的俸祿可以滿足一家數口日常生活,但如果曾秉正家大業大,又是買房又是納妾,丫鬟僕役一大幫,靠他養活的可就不止一家數口了,嘉靖時期的大清官海瑞,就是因爲納妾太多,靠俸祿養活不了那麼多人口,導致家裏一貧如洗。

第二種,沒有路費是假,重男輕女是真。曾秉正是南昌人,從京師南京到南昌路途並不算很遠,只要乘船沿長江一路南下即可到達,在古代,乘船是最快捷,也是花費最少的交通方式,所以曾秉正可能根本不是缺少路費,而是重男輕女的思想作祟,明朝推崇朱熹理學,重男輕女非常嚴重,曾秉正可能不想帶着被他視爲累贅的女兒回鄉,所以纔會在返鄉之前賣掉四歲的女兒,推說是籌措路費。

不管是以上哪種原因,賣兒賣女都是非常惡劣的行爲,虎毒尚且不食子,所以朱元璋得知曾秉正賣女後大發雷霆,將他抓回來處以宮刑,在三果看來曾秉正被騸的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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