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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的俸祿很少,爲何還有那麼多人想當官?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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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員的窮,大約是歷史上最爲出名的。

窮到什麼程度呢?首輔李東陽,冬天燒不起煤;大清官海瑞,吃肉成了新聞;就連《明史.食貨志》裏也說,“自古官俸之薄,無有若明代者。”

俸祿低到連後世史官都看不下去,明代官員過得也忒慘了。

但當這樣的事實與另一份史料進行對照時,卻顯得別有意味:明朝享國276年,通過科舉層層選拔產生的進士多達24000餘人;而根據《中國教育制度通史》記載,明代僅鄉試一項,合格率平均大約只有4%,更不用說更加嚴苛的會試了。

這兩份史料說明了一個看似矛盾的問題——明代官員窮,可想當官的人卻多,並且不是一般的多。

這就很詭異了,都說“天下熙熙,皆爲利來”,當官既然不掙錢,那這些士子寒窗N年,在科舉這條獨木橋上你推我擠,到底是爲什麼呢?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有相當多的學子,是抱着“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走上仕途的。但關鍵在於,理想再豐滿,也不能當飯吃,海剛峯再清絕脫俗,“食色性也”的要求也得滿足——海大人一生娶妻三次、納妾兩位,若不是這麼折騰,他大約能稍微寬裕點。

按照常理,在這24000餘位進士中,絕不可能人人都像徐階、張四維這樣身家鉅萬、不愁衣食,那麼只剩下一種可能性——明朝的官員,很有可能並不像看起來那麼窮。

明朝官員的俸祿很少,爲何還有那麼多人想當官?

有人可能要說:廢話,當官的大權在握,若是貪污腐化,當然窮不了。

但實際上,有明一代,清如水、明如鏡的官員固然少,但真正敢放開手腳貪污的人數也並不太多,畢竟明朝的御史們還是相當盡責的——與錢比起來,大多數人還是覺得命比較重要。

當清官活不了,當貪官沒膽子,那明朝的官員們是怎麼活下來的呢?

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明朝官員的灰色收入——常例錢。

一、地方官員的生財之道

常例錢,顧名思義,就是各級官員在實際操作中逐漸形成的不成文收入,雖然國家制度中沒有規定,但是你若是不掏這個錢,就什麼事都辦不成。說白了,就是“吃拿卡要”。

常例錢其實不是什麼新鮮事,從宋到元,官員們都有類似的灰色收入,而到了明朝,特別是明中期以後,各類常例錢更是五花八門、種類翻新,成爲了各級官員們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在明代地方各級政府中,刑名、錢穀這兩項事務是常例錢的重災區。

《明朝那些事兒》中曾詳細描述過“淋尖踢斛”、“銀錢火耗”兩項常例錢,這些都屬於“錢穀”一類,不再贅述。實際上,“刑名”——也就是司法事務中官吏索要的常例錢,花樣更是繁多。

明朝官員的俸祿很少,爲何還有那麼多人想當官? 第2張

《水滸傳》第二十八回:武松刺配孟州安平寨,剛進大牢,就有好心的犯人提點他:“......包裹裏若有人情的書信並使用的銀兩,取在手頭,少刻差撥到來,便可送與他,若吃殺威棒時,也打得輕。若沒人情送與他時,端的狼狽。”這位囚犯所說的“人情”,便是常例錢的一種。

武松是硬漢,自然不吃這一套,但若不是施恩有求於他,至少一百“殺威棒”是躲不了的。

尋常人既沒有武松的身手,也沒有武松的運氣,自然要老老實實地送上這份“人情”。

明末文學大家王猷定曾寫過一本《浙江按察司獄記》,記載了大量地方官吏靠着“吃囚犯”發財的例子——

嘉靖年間,杭州府有一位姓朱的鄉紳,被人牽連下獄,在監獄裏蹲了好幾年。

一進監獄,就有人告訴這位朱先生:首先得向獄官繳納常例錢,之後還有獄吏、牢頭一干人等,一個都不能漏下,要不然你可吃不了兜着走!

按照這位鄉紳的說法,只要給足了常例,就算犯的是重罪,在監獄裏一樣能吃好喝好,個別巨有錢的大財主甚至能在監獄裏自己蓋房(自構精舍)!

但若是不交常例,苦頭可就要來了。

明朝監獄中有一種名叫“套監”的牢房,蓋在骯髒潮溼的地方,專門關押這些不交常例的犯人。此外,這些獄吏們還特地在牢房裏“覆以腐草”,各種蛇蟲鼠蟻都往這裏面鑽。一旦進了這種牢房,犯人們想睡個安穩覺都不可能。

小吏們就如此難打發,公堂上的正主兒就更不例外了:罪犯家屬若不上下打點,那就先關你個一年半載再審,一直關到你老老實實送錢爲止。

刑名、錢穀,只不過是常例錢的冰山一角,地方官吏在水利、治安,以及漕運、鹽政、衛所等事務中都能想出收錢的辦法。萬曆年間的兵部尚書譚綸曾經上書記述過軍隊中索取常例錢的情況:“初至即索見面之錢 ,隨事悉有常例之賄。”,搞得士兵怨聲載道,甚至產生了大量士兵逃亡的現象。

那麼,一個地方官,如果不另行加碼,只收取基本的常例錢,每年能有多少呢?

海瑞在浙江淳安任知縣時,曾經詳細記述過前任知縣每年所收的常例錢、物種類,林林總總有21項之多,全部折算成現銀高達兩千六七百兩白銀,幾乎是一個縣官俸祿的一百餘倍。

淳安縣境不過80裏,是當時浙江省內最爲貧窮的縣城之一。而按照海瑞的說法,一個知縣在這裏幹上三年,就算不另行貪污,也能獲得八千多兩的“合法”收入,再加上到任時的“接風錢”、離任時的“餞別錢”,每筆都在千兩上下,收入就更加可觀了。

明朝官員的俸祿很少,爲何還有那麼多人想當官? 第3張

需要說明的是,知縣的這筆收入,並不能完全裝進自己的腰包,而是要拿出大約三分之一,上貢給自己的頂頭上司——知府。而知府也得照章辦理,如此層層上交,逐漸形成了一張閃着白花花銀光的利益大網。

二、京官的斂財之術

相比地方官而言,京官撈取常例錢的渠道就要少得多了,因爲他們不直接接觸地方事務,“縣官不如現管”,京官的手再長,也不可能直接伸到地方上去抓銀子。

那麼,京官就沒有辦法收錢了嗎?當然不是——

身爲京官,他們的常例錢基本都來源於各級官員的“進貢”,而其中最大的一項來源就是“考察”。

明代的“考察”制度,初期並不定期,直到弘治年間,才定下了“京官六年一次,外官三年一朝覲,典察隨之”的制度。

每到考察期,是地方官員最忙碌的時候——油水大的想保住位置,沒油水的想換個地方......爲此,地方官員們必然要託關係、找朋友,無論是老鄉親族、同榜進士、座師上官......只要是能搭上一點轉彎抹角的關係,這些地方官們莫不趨之若鶩,而開路的,當然是白花花的銀子。

關於朝覲年的這種情況,海瑞有一個形象的比喻:“京官收租之年”。嘉靖年間大學士張璁也說過:“頃來部院諸臣,有志者難行,無志者聽命,是部院爲內閣之府庫矣。今之監司,苞苴公行,稱爲常例,簠簋不飭,恬然成風,是監司又爲部院之府庫矣。”

明朝官員的俸祿很少,爲何還有那麼多人想當官? 第4張

更有甚者,例如嚴嵩之類的貪官污吏掌握吏部大權時,他們更是利用手中的權利,直接爲自己的親信安排各種肥差,其中的利益輸出更不是普通的常例錢可以衡量的了。

那麼,京官們如此堂而皇之的收受“常例”,皇帝的態度是什麼呢?

其實,明朝皇帝中,除了明太祖朱元璋大力肅貪之外,在他之後的帝王們對這些“常例錢”大約都抱着默許的態度,因爲皇帝也瞭解,官員的俸祿實在太低,總得給人一條活路。皇帝有皇帝的道理:俸祿不夠花,再不讓官員撈點灰色收入,那誰來幹活?難不成什麼事都讓朕自己上?

——所以,“民不舉,官不究”,只要你們別整的太過分,就這麼着了。

皇帝默許,百官也就放任自流。於是,“常例”種類越來越多,官員的宦囊也越來越鼓,明代的社會風氣也就越來越壞。但在廣大讀書人看來,當官如此有利可圖,自然都要爭着去考科舉、博功名:“書中自有黃金屋”,古人誠不我欺也!

但是,官員們高興,老百姓卻很不開心。這種不開心越積越多,最終來了一次總爆發——這一下,就給大明王朝送了終。

都說百姓是國家的基石,大明朝的官員們卻把百姓當做ATM機,焉有不亡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