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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件小事!朱元璋下令處死全國的地方財務官員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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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空印案”發生於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亦有1376年之說)。

案件的緣由是這樣的,明朝規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賬目,而地方賬目必須跟戶部審覈後完全相符,這一年的地方財政計劃才能完成。如果對不上,即使只是一個數字,賬目就必須重新填造,更讓人爲難的是所有重修賬冊必須要蓋上原衙門的印章纔算有效,且要求非常嚴格,稍有不合,立即作廢重報。於是,各地進京申報報表的財務人員爲了少折騰,就便宜行事,在進京時攜帶多份蓋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報表,以便在與戶部反覆覈對數字後,即可重新填制。造成“空印”的原因是,當時沒有先進的通信、交通工具,遠的省份來回一趟京城需要一二個月甚至數個月,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苦不堪言,於是就出了這個對各方都有利的“空印”招數,併爲各方所默認接受。這事從中央到地方都是默認了的,相關官吏也都知道,帶空印文冊成了當時一條不成爲的規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個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這個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發現了這個所謂的祕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員們竟然敢搞這些名堂!他震怒了,他認爲自己做了一回冤大頭,於是他派遣官員對此事進行了詳盡的調查。按說只要一調查,這個問題是不難解釋的,其實即使是他派去調查的官員也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是一個奇怪的現象出現了,事情的緣由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沒有人說。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滑稽場景,問話的官員也知道,回答的官員也知道,只有朱元璋不知道。這個現象不難解釋——官員們害怕。

如果上書辯解,很有可能被認爲是同黨或者包庇,這個黑鍋誰背得起。就在此時,一個勇敢的人站了出來,值得敬佩的是,他並不是在職官員,而只是一個平凡的生員。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他只是一個老百姓,他叫鄭士利,其兄鄭士元任湖廣按察使僉事,受空印案牽連,待其出獄後,鄭士利詳細上書,痛陳空印案利弊,上書之後,鄭士利在旅舍閉門哭泣數天。

因一件小事!朱元璋下令處死全國的地方財務官員

他哥哥的兒子問他:“叔叔有什麼愁苦的事?”鄭士利說:“我有奏書想上呈給皇上,必然觸怒天子引來禍患。然而殺了我而能救活數百人,我有何遺憾呢?”於是入京上奏。皇帝看了奏書,大怒,把案件交給丞相和御史會審,追究指使者。鄭士利笑道:“只是想看看我的上書能否被採用而已。我的職責是爲國家議論政事, 自料必死,誰會爲我出謀劃策?”鄭士利與其兄因此獲罪。被罰到江浦服勞役。

因一件小事!朱元璋下令處死全國的地方財務官員 第2張

然而空印案並不會因爲一個小小的平民的上書而改變。明太祖朱元璋偶然知道了這件事件後,認爲此是個官員相互勾結、徇私舞弊的驚天大案,於是皇威震怒,下令將全國十三個省、一百四十一個府、一千多個縣的主印官(一把手)共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監督不力者),不論清貪良莠全部處死,副職以下官員打一百棍,充軍流放。 後世有學者認爲,空報表加蓋公章造不了“有價證券”,不會帶來什麼危害,朱元璋聞過即改就是,他純粹是不懂財務知識、小題大做、別有用心,製造了莫大的冤案。

而我認爲,“空印案”說冤也不冤。

戶部對地方政府報表的審覈,是當時朝廷(朱皇帝)規定的制度。執行制度“沒有任何藉口”,必須無條件執行。制度執行中有困難、有弊端,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審批認定後方可“變通”,決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否則即是違規,違規則必受懲罰。朱皇帝大概從歷代興衰中,吸取了主弱臣強、皇帝當傀儡、朝綱紊亂等等亡國教訓,對於“空印案”中的官員,無視朝綱,不請示、不抵制,因而異常憤怒,處理起來自然不會手軟。

從財務管理學角度來看,這“空印”確不可小視。因爲,戶部是中央政府的財政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每年必須向戶部繳納錢糧稅款,戶部再根據各地方政府的實際需要,下撥錢糧稅款,也就是現在所說的“收支兩條線”。這樣一來,戶部、各地方政府則分別充當了中央政府的會計(管賬)、出納(用錢)的角色。試想,如果戶部、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員若相互勾結,亦即會計、出納相互勾結,行貪污冒領之事,則易如反掌,“空印”無疑給了他們一個可乘之機。且報表審覈過關,中央、地方政府二者賬務相符,誰能輕易發現破綻?因此朱元璋的推論無疑是站得住腳的!

從史料中我們不難看出,朱元璋在立國後,對各級官員始終保持了高度的警惕,與“不聽話”的官員展開了“殊死搏鬥”。“空印案”運行期間,雖然沒有發生貪污冒領之事,但並不能保證永遠不會發生或不發生類似案件。朱元璋實是把這個財務漏洞、處於萌芽狀態的風險消除了!但官員貪污花樣翻新、鋌而走險,“空印案”後隨即爆發了更大的戶部侍郎郭恆貪污案,史稱“郭恆案”,就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

當然,“空印案”發生於明朝初期,朱元璋以鐵腕嚴肅財經紀律、整頓吏治,以維護他打拼下來的朱家天下,濫殺也就不足爲奇。只是他不該不問青紅皁白、枉殺那麼多官員,完全可以採用寬嚴相濟的手段。

總之,“空印案”中,官員被濫殺是冤屈的,而朱元璋推論“空印”帶來的後果卻是清醒的。 “空印案”於現代國家的各部門、各單位,尚有很多的借鑑之處。一是各單位與其開戶銀行的賬務覈對,與戶部對地方政府報表的審覈,方式、目的是相似的,賬務容不得半點差錯。事實證明,如果賬務覈對不嚴謹或流於形式,則會出現大量的銀行“內鬼”或企業“內鬼”或銀企裏應外合的“內鬼”。

因一件小事!朱元璋下令處死全國的地方財務官員 第3張

二是商業銀行員工對有價單證、印章保管不嚴,對作案人乘機開立虛假存單等有價單證對外實施詐騙,不抵制、不報告,主管部門檢查、監督乏力,幾乎就是“空印案”的翻版。銀行頻發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這兩種疏漏釀成的後果,既造成了銀企巨大的經濟損失,更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亡羊補牢,猶未爲晚,銀企也必須借鑑朱元璋鐵腕整治“空印案”那樣,嚴格整治內控管理制度,嚴肅處理涉案責任人員。

因一件小事!朱元璋下令處死全國的地方財務官員 第4張

不過,此爲其一,還有一種可能存在的原因。明太祖出身貧寒,起於卑賤。在其在位期間,明太祖自始至終是很不信任官員的,對待官員也是非常嚴苛的。尤其憎恨貪官污吏與欺上瞞下,所以,朱元璋是最爲氣氛有人欺騙他的。本來空印案,可大可小,在中樞和朝野上下都不以爲罪的情況下,朱元璋任然堅持嚴肅處理,恐怕也是皇帝猜疑性格的一次濫用。他認爲這些官吏揹着上司、揹着皇帝徑直用空白蓋印文書對付戶部的核查是對皇帝欺罔的行爲,這恐怕纔是空印案的主要原因。後來鄭士利的上書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殺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經最爲欣賞的好官方克勤也受誣入獄,也沒有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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