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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臣秦檜是怎樣義“莫須有”的罪名冤枉死岳飛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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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岳飛,幾乎無人不曉。他之所以名垂青史,是因爲他曾爲保衛南宋的國土立下了汗馬功勞,但後來反而被秦檜迫害致死。

當時,女真人南侵,佔領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隨後繼續南下。爲了“精忠報國”,年輕的岳飛應募從軍,參加抗金斗爭。很快他就成了一名能幹的軍官,並組建了“岳家軍”。岳飛有句名言:“餓死不擄掠,凍死不拆屋。”

不久,宋軍從金兵手中收復大片土地。1140年秋,岳飛率領軍隊在河南大敗金兵,並準備把金兵趕回東北老巢。就在他躊躇滿志之時,皇帝卻連發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師回朝。他和將帥們收復國土的宏圖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廢。

原來這是當朝丞相秦檜搗的鬼。當時宋朝內部分爲主戰、求和兩派。秦檜是當朝最大的實權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爲了保存財產與官職,他主張儘快求和。求和的先決條件是除掉主戰派代表岳飛。秦檜絞盡腦汁,終於有了辦法。

他首先誣陷岳飛手下的將領張憲謀反,然後又誣陷岳飛之子岳雲給張憲寫過謀反信,是同謀。憑藉這些誣陷的罪名,岳飛與張憲就稀裏糊塗地被關進了監牢。接着,他又藉口質問岳飛幾個問題,令他到當時的國都臨安(今浙江杭州)去。岳飛一到臨安,就被捕入獄。

奸臣秦檜是怎樣義“莫須有”的罪名冤枉死岳飛的

爲了掩人耳目,處死岳飛,秦檜宣佈岳飛、岳雲和張憲共同策劃謀反。抗金名將韓世忠對此憤憤不平,他質問秦檜:岳飛抗金,何罪之有?岳飛謀反,證據何在?秦檜支支吾吾,作出了一個臭名昭著的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莫須有”的意思,就是“大概有”。

按照秦檜的授意,岳飛三人很快就被判處死刑。在1142年春節的前一個晚上,在杭州風波亭遭到殺害,當時岳飛只有39歲。秦檜知道,憑正當手段是無法除掉岳飛的,他就只好加給岳飛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也就是僅僅憑猜測來給一個無辜者定罪,也就是無中生有的誣陷。這個顛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須有”這個詞一直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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