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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休掉林娘子到底是爲何?爲何把她讓給高衙內?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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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刺配滄州是可以攜家帶口一起去的,他卻一紙休書把林娘子休掉了是爲何?說到這個大家都會想到什麼呢

林沖休掉林娘子到底是爲何?爲何把她讓給高衙內?

作爲八十萬禁軍現任教頭,林沖是懂得宋朝法律的,其岳父老張教頭,也是懂得宋朝法律的,就是林娘子,也未必不知道宋朝法律關於丈夫刺配妻子應該怎麼辦。即使不知道,也能找個訟師問問清楚:林沖休妻,既違心又違法。但是雙方悽悽慘慘慼戚的“離婚”了,林沖違法休妻,無人制止;林娘子不跟林沖去滄州,也沒人說她薄情——這都是當時的環境造成的,林沖和妻子都有各自的苦衷。

大家都知道,林沖號稱豹子頭,長得也像猛張飛的翻版,殺陸謙富安火併王倫,殺人不眨眼。有些人認爲林沖怯懦,是沒有看清他的內心世界,金聖嘆先生認爲林沖“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徹,都使人怕”,是個不折不扣的“毒人”。至於林沖這個毒人,是《飛狐外傳》裏的毒手藥王,還是《新少林五祖》裏的馬寧兒,怎們且不去管他,僅僅是林沖發配之前休妻這件事中,我們就能看出林沖確實是“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只不過還要加上一句:“拿得起,放得下”。

在說林沖休妻之前,咱們還是來看看宋朝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因爲看了這條法律,我們才知道林沖發配,是可以連妻子帶丈人,一併領到滄州開始新生活的。

《宋刑統·犯流徒罪》規定:“戶口例:妻妾從之,父祖子孫欲隨輒聽之,移鄉人家口亦准此。若流移人身喪,家口雖經附籍,三年內願還者放還。”同時《宋刑統》對這條規定的解釋是:“妻妾見(現)已成者,併合從夫。依令,犯流斷定不得放棄妻妾。”

林沖休掉林娘子到底是爲何?爲何把她讓給高衙內? 第2張

按照這樣的律條,如果不休妻而又不帶妻子一起去滄州,林沖就犯了法。如果休妻的理由不成立而鬧假離婚,林沖還是犯法。

《宋刑統》很人性化,其形式是有問有答,在這一條規定之下,還提出了設問:“如果妻子犯了七出之錯,或者兩個人已經恩斷義絕,又該如何處理(妻有七出及義絕之狀,合放以否)?”

回答是:“放不放妻子離開,決定權在丈夫手裏,放也行不放也沒事。但是一有人犯了流放之罪就休妻以免得妻妾跟自己遭罪,恐怕很多人會假離婚,這就是個法律與情理之間的矛盾(依令不放,於理爲允),所以如果真的感情破裂恩斷義絕,可以休妻,但是妻子主動犯了七出之條以避免跟着流放,堅決不允許(義絕者離,七出者不放)!”

這裏面的七出,指的是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林沖無子,這是事實,但這不是林娘子一個人的責任,所以林沖指責林娘子犯了七出第一條,是站不住腳的,事實上林沖也表示無知根本就不算個事兒:“雖不曾生半個兒女,未曾紅面赤,半點相爭。”

即使是無子這條理由成立,也不是林沖休妻的充分必要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感情破裂恩斷義絕才可以離婚,而林沖和妻子,很明顯還沒有走到那一步。

林沖休掉林娘子到底是爲何?爲何把她讓給高衙內? 第3張

看過水滸原著的讀者都知道,林娘子一開始並沒有出現,前來送行的是林沖的岳父老張教頭,而且明確告訴林沖:“我要把女兒接回家,我家裏有錢,養她三年五載不成問題。”其實這根本就不是錢不錢的事兒,林沖只是充軍,又沒有抄家,一個能隨隨便便拿出一千貫錢買一把刀的人,沒有萬貫家財是說不過去的。

林沖寫完休書,正準備交給岳父的時候,“只見林沖的娘子,號天哭地叫將來。”跟在林娘子身後的,是抱着一包衣服的使女錦兒。得知自己被休後,林娘子只說了一句話:“丈夫!我不曾有半些兒點污,如何把我休了?”然後剩下的話都由張教頭來說了,因爲林娘子已經哭暈了。

這就是林沖休妻的全過程,熟讀水滸原著的讀者肯定會感到詫異:既然宋朝法律規定丈夫充軍妻子可以跟着去,那麼夫妻感情深厚的林娘子,爲什麼不捲起鋪蓋去滄州呢?事實上林沖到了滄州,就是一個自由的大頭兵,甚至在看守大軍草料場的時候,還能收一些“常例錢鈔”。這常例錢鈔,可以說是小費,也可以說是索賄。有豐厚的家底,再加上額外而又固定的收入,能喝酒吃牛肉的林沖,並不需要擔心一家子的生計。

但是林沖還是寫了休書,孑然一身去了滄州,在路上還差點被董超薛霸幹掉。

筆者對林沖,一向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但是看了《宋刑統》之後一切都釋然了——林娘子可能沒打算跟林沖共患難,林沖休妻,也是爲妻子考慮:第一,讓妻子放棄京城繁華富裕的生活,去滄州牢城營裏跟一幫人渣爲伍,妻子未必願意;其二,到了滄州牢城營,林沖就是一個最底層的“賊配軍”,是個人就可以欺負他一下,那時候覬覦林娘子美貌的,可就不僅僅只有高衙內一個了;其三,林沖已經失去了保護妻子的能力,與其帶着妻子踏上未知的險途,還不如藏在岳父家裏安全——牢城營裏的管營差撥,遠比天子腳下的高衙內還要無法無天。

正是出於這三方面的考慮,林沖才做出了休妻的決定,否則按照大宋律法,林娘子是一定要跟着林沖去滄州的,即使林娘子願意去,林沖也未必捨得。

所以我們過去罵林沖休妻是薄情寡義,主動把妻子拱手讓給高衙內,可能是錯了(筆者也犯過這個錯誤):換位思考,是帶着妻子踏入險惡的滄州,還是把妻子留在京城岳父身邊?如果不想讓妻子跟着自己受苦,就只有休妻一條路可以走——林沖這是在鑽大宋法律的空子,同時似乎也可以證明,有着一種愛,叫做放手。

當然,看名著與看好漢一樣,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如果結合當時的法律來分析,林沖休妻,確實不是向高俅高衙內示弱以委曲求全,而是頗有捨己爲人的意思——如果林娘子堅持要跟他去滄州,而他還是執意休妻,那麼我們就只能說是林沖的不對了。但是細看原著,好像並不是那麼一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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