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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計故事介紹:第三計借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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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自己不出面,假借別人的手去害人。

【原典】

敵已明,友未定①,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②推演。

【註釋】

三十六計故事介紹:第三計借刀殺人

①友未定:“友”指軍事上的盟者,也即除敵、我兩方之外的第三者中,可以一時結盟而借力的人、集團或國家。友未定,就是說盟友對主戰的雙方,尚持徘徊、觀望的態度,其主意不明不定的情況。

②《損》:出自《易經·損》卦:“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孚,信用。元,大。貞,正。意即,取抑省之道去行事,只要有誠心,就會有大的吉利,沒有錯失,合於正道,這樣行事就可一切如意。又有《象》損卦:“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意指“損”與“益”的轉化關係,借用盟友的力量去打擊敵人,勢必要使盟友受到損失,但盟友的損失正可以換得自己的利益。

【釋義】

三十六計故事介紹:第三計借刀殺人 第2張

敵人的情況已經明瞭,友方的態度尚未確定。利用友方的力量去消滅敵人,自己不需要付出什麼力量。這是從《損》卦推演出的計策。

【淺解】

所謂借刀殺人,是指在對付敵人的時候,自己不動手,而利用第三者的力量去攻擊敵人,用以保存自己的實力;再進一步,則巧妙地利用敵人的內部矛盾,使其自相殘殺,以達到致敵於死地的目的。

【按語】

敵象已露,而另一勢力更張,將有所爲,便應藉此力以毀敵人。如: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向鄶之豪傑、良臣、辨智、果敢之士,盡書姓名,擇鄶之良田賂之,爲官爵之名而書之,因爲設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釁之以雞緞,若盟狀。鄶君以爲內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羽圍樊、裹,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外親內疏,關羽得志,權心不願也。可遣人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釋。”曹從之,羽遂見擒。

【故事】

齊威王派人監視田忌,孫臏告訴田忌,只有交出兵權纔可免去殺身之禍。田忌聽從孫臏的計策,主動交出兵權,齊威王打消斬殺田忌的念頭。

公孫閱勸鄒忌斬草除根,鄒忌說在齊國難以得手。公孫閱讓鄒忌"借刀殺人"。

鄒忌向齊威王建議與楚國建立聯盟,共同對付魏國,並提議讓田忌和孫臏出使楚國。齊王擔心二人一去不回,鄒忌說他們如果不回,就滅其九族。鄒忌隨後派心腹趕往楚國,密報田、孫到楚國是爲了探查虛實。

孫臏和田忌一路上幾遇危險,幸遇鍾離春暗中保護,才化險爲夷,到達楚國。楚國爲了對付魏國,要留往田忌孫臏,並許以高官厚祿,田忌和孫臏執意要走,楚王一怒之下將二人困在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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