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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火箭的第一單國際生意:把美國衛星送上天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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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長征”系列火箭技術日臻成熟,已經多次發射成功。當時,我國經濟還比較困難,不可能把大量的資金投放到發展火箭上,而火箭發射服務的國內市場又十分有限,因此,中國的火箭事業要爭取到必需的資金,並不斷推進技術的改進和創新,唯一的出路就是打開國際市場,參與世界競爭。

航天工業部在中國政府的支持下毅然決定挺進國際市場。外交部與航天工業部及其下屬單位長城工業公司協同作戰,對美國和澳大利亞做了大量工作。最終,澳大利亞的公司成爲長城公司的第一個客戶,它訂購了美國休斯公司的衛星,擬請中國的長城公司發射昇天。因涉及自身利益,澳大利亞政府爽快地答應力促此事,剩下的問題就是打通美國這一關,只要美國同意出口衛星,這件事就有望成功。

1986年8月,朱啓禎副外長約見美國駐華大使洛德,向其遞交了一份中國政府的說詞,陳述中國在商業衛星服務方面的立場,要求美國政府准予發放衛星出口許可證。洛德表示將向國內報告,他相信美國政府對此將“予以積極考慮”。在外交辭令上,“積極考慮”是非常肯定的用語。但西方一些公司爲了壟斷髮射市場,向美國政府進行遊說和施壓,致使美國政府的“積極考慮”久久不能落實。

1988年,爲了改變美方的拖延戰術,中國政府又向美國政府進行了一系列交涉。7月錢其琛外長向舒爾茨國務卿當面提出此事,要求美方積極和公正地對待中國爲澳大利亞提供發射服務的合作項目。8月1日,航天工業部部長林宗棠會見洛德大使,要求美國政府批准休斯公司申請的衛星出口許可證,並希望美方協助做好“巴統”成員國政府的工作。

“巴統”是冷戰時期西方大國控制對社會主義國家戰略物資出口的機構,設在巴黎,全稱“巴黎統籌委員會”。從手續上說,美國批准衛星出口許可證後還要經過“巴統”這一關,但實際上只要美國同意,這一關就比較容易通過了。洛德同意將林部長的要求報告美國政府,並表示希望從長城工業公司瞭解更多情況,如發射成本、價格等,以利美方做決定時參考。

同年8月12日,外交部劉華秋部長助理再次會見洛德大使,就中國公司爲澳大利亞發射衛星事提交一份照會。照會說明,澳大利亞將於1991年用中國火箭發射其第二代通訊衛星(購自美國休斯公司),1988年6月雙方已就此簽約,7月,休斯公司已向美國政府申請獲得衛星出口許可證。照會進一步指出,西方一些公司企圖阻止中澳間的這一合作項目,擔心中國的發射服務會對他們的利益構成“威脅”,還稱中方想從中獲取“技術”等。照會對上述說法予以駁斥,並希望美方對此事作出積極答覆。

中國火箭的第一單國際生意:把美國衛星送上天

與此同時,中國駐美大使韓敘也在華盛頓展開遊說工作,針對美方存在的各種誤解,向美國防部、商務部、一些知名國會議員以及有關衛星公司的負責人廣泛致函,以大量事實說明:1.中國的衛星發射服務能力有限,只是對國際發射服務的一種補充,對歐美公司尚不能構成競爭,更談不上“威脅”;2.中國不謀求獲取“技術祕密”,在整個發射過程中,衛星受到用戶的監控,衛星過境的安全也是有保障的;3.中國不謀求高額利潤,成本費用較低,因此價格也相對較低,同時,長城工業公司並未因此得到政府的補貼。

中方各部門向美方做了解釋、說明工作後,美方的立場開始鬆動。9月9日,里根總統簽署了批准美製衛星由中國火箭發射的文件。但與此同時,他在文件中也提出了以下條件:1.技術安全得到保障;2.雙方對發射事故責任達成協議;3.中方發射的次數和價格要取得美方同意。

針對上述三個條件要達成的協議,雙方進行了多次談判。10月17日,中美代表團開始會談。中國代表團以航天工業部副部長孫家棟爲團長,外交部派我(時任美大司參贊)和條法司一位法律專家參加該團。美方代表團主要由總統貿易談判代表和商務部人員組成。最後,雙方在一個問題上僵持不下,各不相讓,即此後六年內中國可爲外國客戶發射多少顆商業衛星。美方堅持最多七顆,我方則要求適當增加。

這時我方亟須摸清美方底牌,以爭取最佳結果。有一天晚上,經孫團長同意,我去找了美國務院官員,並與他進行了私下磋商。當時,我強調長城工業公司既搞民用衛星發射服務,也能出口軍用導彈,美方一面要求中方限制它出口導彈,一面又限制它參與國際發射服務的競爭,這樣做無異於卡斷其一切生路。而允許中國進入發射市場是對中美雙方有利的抉擇,在此關鍵時刻,中方希望美方允許其六年內發射九顆衛星。

在苦口婆心的解釋和說服工作之後,美方官員最終同意中方發射九顆衛星的限額,但同時也坦言了美方的一些困難,並答應將按此方案去做各方工作。在私下磋商的基礎上,12月16日最後一天的會議上,中方明確地提出了六年發射九顆衛星的方案。美方團長立即建議休會一刻鐘,全體人員進入另一間會議室,與等在那裏的一羣公司老闆舉行緊急會談。這是美方的習慣做法,每當涉及商貿問題的重要會談時,有關的大公司都會派代表坐鎮在會談現場旁的會議室裏,以便隨時與美國政府代表保持聯繫,密切掌握會談的動向。換句話說,這樣做便於美國政府官員及時向商界代表“請示彙報”,重要協議還須經老闆們點頭。

我們當時估計,美方代表團已對妥協方案達成共識,但須徵得商界代表同意。那天的休會時間一再延長,不難猜測,美方會議室內出現了爭議。估計過了大半個小時,美方代表終於出來了,宣佈同意中方提出六年發射九顆衛星的方案。1992年8月,中國“長征”火箭成功發射“澳星”B1。自此,中國終於打開了商業衛星發射服務的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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