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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投河自盡時,都要在河邊留一雙繡花鞋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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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裝影視劇中,觀衆不難發現,古代女子投河自盡時,會將自己腳上的鞋子留在岸邊,然後再尋死,歷史上也確實如此,這是爲什麼?古代女子爲何總在河邊留一雙鞋?其實裏面大有文章。

古代女子投河自盡時,都要在河邊留一雙繡花鞋

我國關於鞋的歷史目前可追溯至氏族社會,現存最早的鞋是湖南長沙楚墓中出土的一雙用皮縫製的鞋,古時,鞋主要有屨、舄、屐、靸等,春秋戰國時期,入室脫鞋是一種禮儀,《莊子·雜篇·列禦寇》記載:“賓者以告列子,列子提屨,跣而走。”

漢代以後,履取代了屨,成爲鞋的通稱,漢代的法律中還曾規定:有罪之人是沒有穿鞋的資格。《漢書·匡衡傳》記載:“衡免冠徒跣待罪,天子使謁者詔衡冠履。”匡衡是西漢有名的人物,官至丞相,後因利用職權非法擴大土地,從而獲罪,被貶爲庶人。

古時,男尊女卑,女子的地位很低,很多東西看得比自身性命還重,因而女子投河自盡必有一番緣由,如女子受辱,貞潔失守,女子悲憤交加,通常不會去衙門報官,而是投河自盡,將鞋放於岸邊,以示清白。

另外,在河邊留下一雙鞋也是告訴世人,自己不是意外死亡,還是自願投河,因爲意外死亡的人是不被允許供奉在家族祠堂,不被祖宗接受,古人也就認爲這個投河自盡的人從此不入輪迴,成爲了“水鬼”。所以女子投河自盡以示清白在岸邊留雙鞋是非常必要的。

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長篇敘事詩《孔雀東南飛》中,講述了東漢末年書生焦仲卿和妻子李蘭芝之間的悽美故事,裏面講到:“攬裙脫絲履,舉身赴清池。”劉蘭芝受到婆婆的刁難,被遣回了孃家,她的兄長便逼着劉蘭芝改嫁。

古代女子投河自盡時,都要在河邊留一雙繡花鞋 第2張

劉蘭芝與丈夫焦仲卿情比金堅,自是百般不願,卻無可奈何,古時長兄如父,劉蘭芝只能聽從兄長之命,新婚時萬般傷感涌上心頭,劉蘭芝到了池邊,留下一雙鞋,便投水自盡了,也表明了自己始終沒有辜負焦仲卿。

這便是說投河自盡時留下一雙鞋,用來表明決心尋死之人的心志,因爲文化背景的緣故,一些人在世時得不到世人的成全與理解,不願苟且偷生,因而選擇以死明志,劉蘭芝爲忠貞的愛情,前278年,史上愛國詩人屈原投入汨羅江自盡,在岸邊同樣留下了一雙鞋,用以表明自己愛國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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