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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指的到底是什麼?古代男子都能三妻四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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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三妻四妾”,一般指妻妾衆多。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說到古代的婚姻制度,大多數人總會想到“三妻四妾”這個詞語,就像人們提到皇帝后宮,總能想到“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一樣。那麼,“三妻”、“四妾”到底是指什麼呢?古代的男子,真的能夠娶“三妻”、納“四妾”嗎?

“三妻四妾”指的到底是什麼?古代男子都能三妻四妾嗎?

“三妻四妾”說法出處,三妻、四妾到底指什麼

“三妻四妾”出自於《金瓶梅詞話》第一回的“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的,又當別論”,常見於明清時期。例如清朝李漁《風箏誤·逼婚》中的“你做狀元的人,三妻四妾,任憑再娶”;再如近代聶紺弩 《輩分·壽命·體格》中的“富貴人家有三妻四妾的是常事”。

關於“三妻”、“四妾”到底指什麼,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

關於“三妻”,目前比較靠譜的說法有兩種。一種說法是指“一正妻、兩平妻”,也就是說男子除了正妻之外,還可以迎娶兩位平妻,也稱“偏妻”、“下妻”。不過,雖然平妻在家中可以享受與正妻相當的地位,地位高於妾室,但在法律層面根本不被承認,地位仍然等同於妾。

另一種說法是指“髮妻、續絃、恩妻”。這種就比較好理解了,“髮妻”便是男子的原配正妻,而當髮妻去世之後,再迎娶的正妻的便被稱爲“續絃”(也稱繼室),如果第二任妻子再去世,男子迎娶的第三任妻子,便被稱爲“恩妻”(這種說法不知道對不對)。不過,三者雖然稱呼不同,但實際上都是男子的正妻。

“三妻四妾”指的到底是什麼?古代男子都能三妻四妾嗎? 第2張

關於“四妾”,目前比較靠譜的說法是指“良妾、貴妾、賤妾、平妾”四種妾室的稱謂,而這四種妾的區別,幾乎完全是由出身決定的。

其中良妾皆爲良家女子,雖不像妻子那樣明媒正娶,但大多也立有文書,不能隨便買賣,擁有一定家庭地位;貴妾多爲正妻的孃家成員,古時有身份地位的女子出嫁,通常會有孃家女子陪嫁,這些女子便會成爲丈夫的妾室;賤妾則是指出身不好的女子,多爲才貌而博得男子喜愛成爲妾室,一般多爲娼女、樂人;平妾則是指普通妾室,多爲通房丫頭、婢女出身。

實際上,“三妻四妾”多用來形容妻妾衆多,至於“三妻”、“四妾”到底指什麼,目前尚無定論,以上幾種說法雖然流傳較廣,但也不一定準確。

古代民間雖有平妻現象,但並不被官府律法承認

雖然我們常以“三妻四妾”來形容古代的婚姻制度,但實際上古代在婚姻制度上,實行的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被視爲是婚姻的基本原則,嚴厲禁止有妻另娶的情況。雖然歷朝歷代皆出現過“平妻”現象,但實際上並不被朝廷律法所承認。

“三妻四妾”指的到底是什麼?古代男子都能三妻四妾嗎? 第3張

先秦時期,曾出現過特殊的“滕妾”制度,《儀禮·士昏禮》中有“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的記載。滕妾身份地位雖然低於正妻,但卻比妾室要高,而且如果正妻去世,滕妾通常也會優先被擡爲正妻,而妾卻是沒有這個資格的。

因此,雖然“滕妾”可以被視爲平妻,但從其稱呼卻不難看出,其實質仍然是妾的身份,直到被擡爲正妻纔算是真正的妻子。例如《春秋·隱公五年》便明確記載,“諸侯無二嫡”,意思是說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子,至於《莊子·則陽》中記載的“夫(衛)靈公有妻三人”,完全屬於特殊情況。

即便是在豪放的唐朝,朝廷雖然默許了“並嫡之風”,但也沒敢在律法層面承認平妻。例如《舊唐書·王毛仲傳》中記載“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爲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又如《安祿山事蹟卷》中記載“(天寶)六載,加御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併爲國夫人”。

可見,朝廷雖然默許了“平妻”現象,甚至還對“平妻”予以賞賜,但也沒敢在律法層面予以承認。《唐律疏議·戶婚律》仍然明確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如果有人因“有妻更娶”而鬧到官府,官府仍然會依法處理,不僅會對當事人予以懲處,還會強制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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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乾隆以後,則出現了一種較爲特殊的情況,即“兼祧制”,《大清律集解附例》對此有明確規定,“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

也就是說,如果一家兄弟幾人只有一支生有男子,那麼可以實行“獨子兼祧”這種特殊的繼承方式,即該男子可以娶多個妻子,然後每個妻子生的孩子分別延續幾門宗祧。不過,這種繼承方式下,雖然一個男子擁有多個妻子,且幾個妻子在身份地位上幾乎相同,但在名分上實際卻屬於堂妯娌。即便如此,大理院也認爲,“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爲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爲妾者,許其請求離異。”

如上所述,古代雖然存在過“平妻”這種現象,但在律法層面,歷朝歷代其實只承認“一夫一妻”,並不承認“平妻”,像北周宣帝宇文贇那種“五後並立”的情況,不僅是特殊情況,而且幾乎就是反面教材。

在古代即便是想要納妾,也不是想納就能納的

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下,雖然對於男子的正妻人數有着嚴格限制,但對於妾的限制卻相對較爲寬鬆,可即便如此,納“妾”也不是想納就能納的,實際上並不是所有人都具備納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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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便明確規定,“功成受封,得備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婦”。也就是說,只有因功受封者,纔可以納妾八人,卿大夫則可以納妾兩人,至於普通百姓,就只允許娶妻一人,而不允許納妾。也就是說,納妾是公卿、士大夫階層纔有的特殊待遇,而這一制度也被後世王朝所繼承。

例如根據《北史》的記載,《晉令》中明確規定,“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晉令·官品令》則規定,“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可見,當時對於官員納妾都有着極爲嚴格的規定,至於普通百姓,納妾那就別想了。

直到元朝時期,朝廷對於普通百姓納妾纔有所放鬆,《元史》有載:(譚澄)建言:“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爲宗祀計。”也就是說,如果你四十歲還沒有孩子,那麼爲了保證血脈延續,朝廷允許你納妾。

明清對這一制度進行了繼承,例如明朝便明確規定“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需要明確的是,朝廷雖然允許你在四十歲無子的情況下納妾,但同樣只限製爲一人。

不過,朝廷雖然允許無子納妾,但卻並非允許你有兩個妻子,例如元朝的《通制條格》明確規定,“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願者,合斷無罪,聽改爲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願者,改爲妾”,也就是說,如果你想要讓後娶者爲妻,那麼正妻便必須改爲妾室,可見仍然維護者“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原則。

“三妻四妾”指的到底是什麼?古代男子都能三妻四妾嗎? 第6張

當然,朝廷的規定雖然是死的,但歷朝歷代對於民間納妾的管控,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嚴格,尤其是對於商賈之家,雖說沒有納妾的資格,但憑藉財富卻可以行納妾之實,而朝廷一般也是默許的。但如“平妻”一樣,朝廷雖然默許,但卻並不合法,一旦有人鬧到官府,還是會遭受處罰。

綜上所述,“三妻四妾”實際上只是用於形容古代妻妾衆多,亦或者是現代男子對古代的一種美好向往,實際上即便是在古代,也根本不允許打破“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連納妾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