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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歷史上的三妻四妾指的哪三妻哪四妾?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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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三妻四妾,指的是古代妻妾衆多的意思。雖然說得如此,其實,三妻四妾還是有一定來歷的。三妻,指的是“一發妻二平妻”;四妾,指的是“四偏妾”。按照古代禮法,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古代男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爲了享受歡樂和傳宗接代。這種所謂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古代社會的一種婚姻制度。是一種對女子的迫害。同是喪偶,男子再娶爲續絃,女子再嫁是失節。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於男子,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的等級分化,於是出現了男子妻妾成羣,而女子只能從一而終。

根據有關史料記載,所謂三妻,是指春秋時期,齊國君主得一段佳話,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而事未成則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稱三妻。中國古代的妻妾制度,堪稱世界奇觀。此一制度,打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然後茁壯成長、勢不可擋。而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古代的“妻妾制度”,是一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無情的制度。因爲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牀帷,帶進了枕邊,也帶進了親情中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這實在是對古代人性論莫大的嘲諷,更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揭祕:古代歷史上的三妻四妾指的哪三妻哪四妾?

其實中國古人很早就對妻妾制度提出了異議。《易經》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遠見卓識和人性平等,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制,妻妾制度仍然存在,並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現在很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這話錯了,如果你當真生在古代而說這句話,一定會被人目爲不守禮法之徒。中國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纔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兒出嫁時,岳家必須以同姓侄女輩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說了。再往後,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着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爲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爲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因此,妻爲“娶”,而妾爲“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爲“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爲“買妾之資”。《春秋·穀梁傳》中說:“毋爲妾爲妻”。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爲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妾的身份,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爲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爲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樣得離異。這樣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經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據《匯苑》記載:“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暱,卻沒有資格稱夫妻。而《禮記》中說:“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爲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爲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禮記》還說:“奔者爲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爲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爲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唐朝著名詩人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爲妾”的社會現狀寫過一首長詩《井底引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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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爲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雙蛾遠山色。笑隨戲伴後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牆,君騎白馬傍垂楊。牆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爲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爲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潛來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爲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爲隨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爲人妻的資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爲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妻妾制度,原本就是擁有財富特權男子的享樂方式,他們又豈能讓規矩約束手腳?於是,在“妾”之外,還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個名目之後,都有一羣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因爲無論是“姬”也好,是“婢”也好,還是“伎”也好,她們事實上就是沒有名分的“妾”,由於沒有法律地位,她們的遭遇連“妾”都不如。

其實,不論是三妻也好,四妾也罷,在古代男權的社會中,無疑都是男人泄慾的工具和牀上的玩物,無疑都是在男人迫害下的一個羣體,地位低下,生活悲慘,只不過三妻的境遇要比四妾好那麼一點罷了。當然,也有不少人家,妻子的境遇是不如姬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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