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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江南士紳逃稅是什麼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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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統治者爲愛新覺羅氏。還不知道的讀者,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清朝入關後,一直在和南明抵抗勢力作戰,所需要的錢糧和物質數目龐大,所以剛入關的頭十來年,清朝政府口袋裏也是苦巴巴的,順治十八年時,爲催繳江南富庶地區拖欠多年的稅款,並打壓江南地區的士紳勢力,清朝發起了被後世稱爲“江南奏銷案”的大型追討欠稅的案件。

清朝時期,江南士紳逃稅是什麼樣的下場?

江南地區拖欠應繳納賦稅和應上交糧食的行爲要追溯到明朝,明朝的時候,朝廷稅收除去鹽、茶、酒、鐵等特殊產品的稅銀外,另一個大頭就是糧稅,一般來說普通老百姓是很少抗拒繳納稅款的,當然因爲稅額過高實在無錢可繳的也有,主要在天災頻繁的北方地區,明末的農民起義軍基本上就是這些無錢納稅的農民們組織起來的。

不過在富裕的江南地區,日子都還過得下去的老百姓是不會有膽量拖欠朝廷糧稅的,主張這種行爲的都是有錢、有土地、有名望的士紳家族。他們一般採取半繳納半拖欠的方式逃稅,比如說繳納一部分,然後用各種理由拖欠一部分,口頭上承諾第二年補繳,當然也會立下字據。

因爲欠稅者的家族在地方上掌握着輿論話語權,很多的家族裏面還有朝廷中的官員,所以遇見這種拖欠稅款的情況,地方官和催繳稅款的吏員不敢採取暴力收繳的手段,只能是擱置處理,反正只要有足額的稅款上交給朝廷就行,地方官可以用其餘方法補充,比如巧借名目壓榨普通老百姓和沒有背景的商人,或者藉口收成不好要求朝廷減稅等。

從明朝中期開始,基本上江南地區的絕大部分官員士紳家族都多多少少會有拖稅的行爲,既然大家都這麼幹,在隱瞞這件事的動作上,江南地區的士紳們就形成了默契,於是應該上交給中央的稅款有絕大部分就成爲了紙面上的稅款。

朝廷名義上有錢,可都看不到,而且在各級官吏的共同欺瞞下,士紳們的膽子越來越大,從繳納一半拖欠一半逐漸到繳納二成甚至於不繳納,反正大傢伙一起欠着就是,這也是明末時期中央朝廷稅收越來越少的主因之一。

可欠款畢竟是欠款,紙面上的錢從律法的角度也是要還的,拖欠多了也不好交代,特別是那些土地擁有量多的士紳,經常拖欠數額巨大的稅款,他們爲什麼毫無顧忌的這麼幹?

清朝時期,江南士紳逃稅是什麼樣的下場? 第2張

地方上的互相包庇是其一,最主要的是封建王朝有大赦天下的習慣。朝廷軍隊打了勝仗,地方上出現天災,包括皇帝登基,娶老婆,生小孩等等都會有大赦天下的舉動,而中央也就是皇帝搞出的這個大赦就包括減免地方稅收。

比如皇帝生個兒子,高興之下減免全國一年或幾年稅收,那麼士紳們應繳納的稅收在大赦之前拖欠的就可以全部光明正大的免掉,不管拖欠多少,只要遇上大赦就能合法的免除,所以士紳們就敢大量拖欠稅款,然後專門等待大赦的時候免除。

通過大赦逃避稅收涉及到整個江南地區絕大部分士紳集體的利益,他們甚至主動製造大赦的理由,比如製造祥瑞出現,虛報地方災情,勾結土匪製造戰亂等等。有災害有戰亂,老百姓受了損失,朝廷一般都會減免地方上的稅收以恢復生產,而實際上獲利最大的就是有錢的士紳羣體。

明朝皇帝也知道這種情況,可由於官官相護,皇帝也拿這些人沒辦法,地方上的輿論權也都掌握在士紳羣體手中,不催收吧,朝廷沒錢用,催收稍微急迫一點,士紳們就敢鼓動老百姓暴亂,要是在催收的過程中不小心打傷人或者死人,那麻煩就更大了。

至於朝廷律法,在士紳們眼中更是玩物,比如拖欠稅賦不交者要受到杖責的處罰,可他們有錢,可以僱傭乞丐或貧窮百姓代替受刑,這種行爲在地方上都形成了慣例,同樣屬於士紳羣體的地方官們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正是士紳羣體集體逃稅的行爲,使得明朝中央政府越來越窮,最終因爲財政的惡化導致亡國。清朝入關後,經過十來年的學習,對於明朝財政惡化的根本原因也心知肚明,起初因爲南明抵抗勢力還在,所以清朝優待江南士紳。到順治十八年時,江山基本上坐穩,並且因爲長期和南明抵抗勢力的戰爭讓清朝的財政數據也很難看,於是清朝政府開始對江南士紳下手。

明朝皇帝顧忌名聲,一般來說地方上一鬧騰,皇帝就會妥協,可清朝剛剛馬上得來的天下,對於不服從者可沒有明朝皇帝那麼好的脾氣,以武力爲後盾,清朝清繳江南地區欠稅行爲是真敢殺人的,故意拖欠朝廷稅款嚴重的抄家滅族,稍微輕一點的處罰也是革除功名。

清朝政府強勢的行爲對於江南士紳們來說纔是災難,根據史料記錄,整個“江南奏銷案”期間被降職和革除功名的人數高達13000多人,但凡拖欠一絲一毫都會被嚴懲,前後將近十年的時間,江南的士紳羣體基本上都把欠款繳納,試圖像前明那樣繼續拖欠絕對沒有出路

在這次追討稅款的案件中,最可笑的就是一位名叫葉方靄的官員,葉方靄時任翰林編修,是順治十六年科舉的探花郎,妥妥的讀書人中的標杆,也不知道他是故意的還是有意的,他在拖欠賬目上的欠款是一文錢,就因爲這一文錢他被貶官兩級。

清朝時期,江南士紳逃稅是什麼樣的下場? 第3張

順治十八年清朝政府發起“江南奏銷案”,政府沒錢花了是一個目的,另一個目的是清查江南地區士紳的成分,在清朝入關的過程中,江南地區的投降派很多,可抵抗者也多,清朝軍隊在江南地區吃過很多大虧,而組織反清的也都是有名望的士紳,因此,清朝政府也借清繳稅款的機會名正言順的打壓反對者。

在案件中,支持清朝政府的,處理起來就是大棒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反對者和心懷明朝的就以拖欠稅款的名義貶黜和抓捕,用法律的名義來打擊他們,這樣連老百姓都沒什麼好說的,欠稅你就沒有了理,明朝皇帝和你講道理,清朝皇帝可不講。

江南士紳羣體在明末崇禎時期,除一部分毀家爲國外,很多都是捂着錢袋子幹看着明朝被滅,換來了清朝奪取江山,得到的還是被清朝政府忌憚和打壓,整個“江南奏銷案”的過程在清朝的官方史書上甚至都禁止錄入,也不知道被嚴懲的士紳們是感嘆明朝好,還是高頌清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