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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全文 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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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一般指關於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條約,是一部關於解決德國統一的“外部問題”的條約。簽署時間1990年9月12日,地點是在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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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由

1945年8月2日,波茲坦會議結束時簽署了波茨坦協定。條款中規定,同盟國將佔領和管理德國,並劃定臨時性的德波邊界爲奧德河-尼斯河線。根據波茲坦協定1.3.1款之規定:該協定將是臨時性的,當一個足夠能達成此目的的德國政府建立後,一個對德和約將最終取代該協定。“德國問題”隨後變成了冷戰的標誌之一,直到80年代後期,在建立一個統一的德國政府以便於簽署條約最終解決德國問題上的努力取得了一些小的進展。

隨着柏林牆的倒塌,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人民希望建立一個統一、民主的、擁有完全主權的德國的願望變得明朗。德國人願意接受波茨坦協定,這使得有關各方經談判達成一個最終解決方案變得可能。1990年9月12日,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在莫斯科簽署,爲同年10月3日的兩德統一鋪平了道路。

內容

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規定,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四國放棄在德國原先擁有的特權(含柏林);到1991年3月15日,統一的德國將擁有完全主權;蘇軍在1994年底撤出德國;德國同意限制軍隊數量不超過370,000人,其中陸軍和空軍不超過345,000人;德國也承諾不擁有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尤其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仍然適用於統一後的德國;任何其他國家也不得將核武器和運載工具駐紮或部署在前東德;東德將成爲一個無核區域。

條約的另一重要部分是德國確認和波蘭的國際邊界,以及1945年戰敗後所被割讓的領土。以防止德國在未來對於奧德河-尼斯河線以東領土的任何主張。德國也同意簽署一個與波蘭的單獨條約以確認他們之間的現有邊界。德波邊界條約於1990年11月14日簽署。

雖然西德和東德分別作爲兩個實體簽署了德波邊界條約,但其批准則按條約規定由統一後的德國完成。

影響

在納粹德國戰敗的時候,盟軍與蘇聯分別佔有西德及東德,並對戰後東西德軍的規模做出了限制。當二戰結束的時候,同盟國對德、意、日實施了“軸心國條款”,規定德意日三國禁止持有核生化武器、巡洋艦、航空母艦、核子動力潛艦、戰略轟炸機、彈道導彈、巡航導彈等攻擊性武器。雖然意大利最終在歐美盟國的允許下解除了建造輕型航母的禁令,但德國的基本國策本身屬於防衛型的建軍策略,故依法未發展“軸心國條款”中被限制開發與持有的武器。

在冷戰時期,東、西德由於位於冷戰的最前線,故前蘇聯與美國分別在東西德部署重兵,包含了彈道導彈、巡航導彈與長程轟炸機,同時敵對雙方皆將東西德納入自己的“覈保護傘”底下。

兩德統一之後,由於向來貫徹防衛型的建軍策略,加上此條約的規範,故德國海軍只有柴電動力的潛艇;另外德國方面由於受到此一條約的規範,不得主動對其他國家優先提出宣戰權,而德軍的軍事力量在北約中僅作支援美、英、法等先制攻擊方的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