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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通商條約歷史 中德通商條約對中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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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通商條約,時間1861年9月2日,雙方代表分別是崇綸,艾林波,性質是不平等條約。背景是英法兩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天津條約》的簽訂,也激發了德意志企求從中國攫取特權的慾望。

中德通商條約歷史 中德通商條約對中國的影響

《天津條約》簽訂後,普魯士派出了遠征隊,要在中國取得與英、法、美、俄四國在華同等的權利與地位,並不惜採用敵意的示威行動以脅迫清政府談判簽約。1860年初,普魯士遠征隊出發,1861年(咸豐十一年)3月到達上海,不久又到達天津。1861年5月,普方提出談判簽約事宜,既對清政府進行威脅,又對清政府進行誘騙。最後,清政府妥協讓步。9月2日,清朝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崇綸與普魯士及德意志各邦的代表艾林波簽訂了《通商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