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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宋朝的城市消防體系有多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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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宋朝的城市消防體系有多完備?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宋朝是我國城市文明空前發達的時期,開封、臨安都是人口過百萬的國際化大都市。城市規模的擴大和人口密度的增加帶來了一個新的挑戰:消防安全問題。根據《宋史▪五行志》統計,宋朝三百餘年間一共發生過200多次大型火災,其中開封城就有44次,造成極爲慘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爲減少火災帶來的損失,宋朝構建了一套完備的城市消防體系,折射出世界領先的城市管理水平。

宋朝完備的城市消防體系

宋朝城市消防體系的完備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消防組織的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的先進、消防隱患治理的超前、消防安全責任追究的嚴格。

1、健全消防組織,建立專業消防隊伍。

五代時期,京城治安由禁軍負責。北宋建立後,建立專門的治安體系,新舊城內各設都巡檢,相當於市公安局;城內各廂(相當於區)設巡檢,相當於公安分局;每300餘步再設“巡鋪”1處,又稱“軍鋪”,每鋪配鋪兵5人,每鋪設鋪兵數人,由禁軍侍衛馬軍、步軍的士兵充任,負責日常治安維護和夜間巡警,相當於基層街道的派出所。

北宋中前期,尚未建立專門的消防機構,便由上述治安體系中的都巡檢、廂巡檢、巡鋪的“探火軍人”共同負責消防滅火任務。到北宋末年的宋徽宗時期,開封府纔出現專職的消防隊伍,生活在北宋末年的孟元老曾撰《東京夢華錄》一書,記載了開封府的專職消防隊伍情況:

“於高處磚砌望火樓,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數間,屯駐軍兵百餘人,及有救火家事,謂如大小桶、灑子、麻搭、斧鋸、梯子、火叉、大索、鐵貓兒之類。每遇有遺火去處,則有馬軍奔報。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級撲滅,不勞百姓。”

由此可見,到北宋末年時,開封城已經設置了專職的消防隊伍,由軍廂主、三衙(殿前司、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和開封府共同承擔開封城的消防滅火任務,不需要平民百姓參與。這是有文字記載世界城市史上最早的專業消防隊伍。

南宋前期,臨安府未設立專業的消防組織,由治安系統的巡鋪、左右廂都巡檢及行政系統的廂官、府官共同承擔消防滅火任務,因此容易出現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的問題。到南宋中葉,臨安開始設置專業消防隊伍,稱之爲“隅”,又稱“火隅”。臨安城最多時設置12隅,每隅編制定額102人,12隅共計1224人,負責本轄區的消防任務,相當於現在城區的消防大隊;另設“帳前四隊”,定編350人;“水軍隊”,定編206人;“搭材隊”,定編118人;“親兵隊”,定編202人,共計876人,直屬臨安府管理,相當於機動的消防總隊,負責全城消防機動任務,撲滅規模大、難度高的大型火災。

臨安府下轄的錢塘、仁和兩縣,也設立“火隅”,因爲轄區較大,每隅下轄消防隊員300至500人,相當於下屬縣的消防大隊,共計1800人。另外,樞密院還從殿前司抽調1200名士兵,分別駐紮在臨安城外的東、西、南、北四個方面,受臨安府調遣,協助“火隅”共同負責臨安府的消防滅火任務。

這樣算來,臨安城區的專業消防隊伍滿編共計2100人,整個臨安府的專業消防隊伍滿編總計6500多人,遙遙領先於世界其他國家同時期的大城市消防力量。

揭祕:宋朝的城市消防體系有多完備?

2、建設消防設施,完備消防器材。

宋朝消防設施設置十分健全,其中最重要的基礎設施是望火樓,前文《東京夢華錄》中提到的“於高處磚砌望火樓”,就是這種建築。望火樓以磚砌成,建在一根立柱之上,高達9.3米,加上高處優勢,瞭望全城,一覽無餘,便於發現火情。望火樓實行二十四小時值守,值班士兵若發現火情,便發出火警信號,白天揮動旗幟,夜間懸掛燈籠,通知調度各處消防隊伍就近出動,及時撲滅火災。

望火樓發現火警後,就該消防器材登場了。宋朝的消防器材種類繁多,與前朝相比大爲完備,現有文獻記載的包括:水桶、水袋、水囊、灑子、斧、鋸、麻搭、梯子、火鉤、火杈、大索、鐵錨,等等。

有些消防器材跟現代功能十分類似。斧、鋸,是爲了破除障礙,便於救火;火鉤、火杈,是爲了鉤取物體;水桶、水袋、水囊,是用來儲存水源,用於滅火;大索、鐵錨是爲了拆散房屋,防止火勢蔓延。宋朝還發明瞭一種叫唧筒的消防器材,用竹筒、水杆、棉絮等製成,類似現在的兒童水槍,可以抽水後再噴水滅火,射程比水袋、水囊更遠,更有利於撲滅遠處火災,是一項極爲先進的發明。

3、加強源頭治理,加強火災防範。

消防安全,預防第一,古人很早便明白這個道理。宋朝高度重視火災防範工作,主要採取如下措施加強源頭治理,減少消防隱患,防範火災發生。

一是規範日常用火。火災起於微忽,往往是日常用火不慎導致。宋朝仍使用木柴作爲主要燃料,一不小心便容易引發火災,故而官府經常提醒百姓打掃廚房,除去埃墨,清除竈火,清除隱患。開封這樣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還實行嚴格的燈火管制,宋人魏泰所著《東軒筆錄》記載,開封府火禁制度十分嚴格,要求一般百姓之家,午夜前必須熄滅燈火,如有祭祀等儀式需在午夜之後用火,必須提前向轄區主管消防的官員報備,《宋刑統》還規定“諸庫藏及倉內皆不得燃火,違者徙一年。”

二是倡導磚瓦建房。宋朝一般百姓住房,多用茅草覆頂,但茅草易燃,一家失火,殃及鄰里。爲減少火災隱患,宋朝倡導以磚瓦建房,尤其減少使用茅草覆頂,不過這一點實行起來並不容易,一般只有官舍、軍營和官員、富商、小康之家才用得起磚瓦建房。

三是優化建築佈局。爲確保重要建築物安全,南宋規定不得緊鄰重要建築物建設住房,重要建築物四周空出一定距離,使用磚瓦材料建設防火牆作爲隔離帶,阻止火勢蔓延,時人稱爲“瓦巷”或“火巷”。

揭祕:宋朝的城市消防體系有多完備? 第2張

4,嚴格責任追究,強化獎懲措施。

火災起因是多方面的,根本起因無非天災人禍兩種,人禍之中,又有疏忽失火與故意縱火之分,疏忽失火是責任事故,故意縱火則是違法犯罪,宋朝對兩類火災責任者都有嚴懲。對故意縱火者,即便大赦天下,縱火犯也不在赦免之列。對疏忽失火者,也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刑事責任。

對負有消防安全責任的官員,如有玩忽職守,發現火警不及時、撲救火災不得力,或者追捕縱火犯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者,將面臨嚴格懲罰。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曾下詔規定但凡有見火不救、行動遲緩、措施不當、亂拆民舍、借救火之便偷盜財物等行爲者,嚴格追究刑事責任:

詔在京人戶遺火,須候都巡檢到,方始救潑,致枉燒房屋,先令開封府,今後如有遺火,仰探火軍人走報巡檢,畫時赴救,都巡檢未到,即本廂巡檢先救……不得枉拆遠火屋舍,仍轄不得接便偷盜財物。如有違犯,其軍巡使、廂虞侯、員僚指揮使,並勘罪以聞。

另外,宋朝還規定,州城失火,都監負有救火責任,通判負有監督責任,知州負有領導責任,如有違反履職不力,各杖八十;即便各自已經盡力,仍造成燒燬官私舍宅二百間以上的,都監、通判也要杖六十;燒燬三百間以上,知州同杖六十。《宋史》《續資治通鑑長編》等史料中,官員因失火或救火不力而被追究責任者隨處可見,甚至有因轄區或分管領域內失火便遭懲罰者。宋寧宗嘉定元年三月,臨安城發生一場特別重大火災責任事故,御史臺、司農寺、皇城司、太史局、將作軍器監等十多處辦公場所被燒,火勢蔓延民戶近6萬家,直接燒死者59人,因逃亡踐踏而死者不計其數,損失極爲慘重。經查,這場火災的起火點是御史臺胥吏楊浩家中,楊浩雖然也是受害者,仍被刺配充軍,發配海南島。

除了懲罰,宋朝對救火有功者也有獎勵措施。

一是對揭發縱火遺火有功的百姓,給予獎勵。宋仁宗時曾下詔規定“京城民舍頻有延燔,慮有奸姣之輩作過,聽人陳告,得實賞錢百千”,以金錢鼓勵百姓舉報縱火者。

二是對撲救火災表現突出的官兵,不吝獎賞。《宋會要輯稿》曾記載南宋淳熙二年十一月皇城發生火災,三衙、皇城司有關部門撲救得力,參與救火的全體官兵獲得十貫至三百貫不等的獎勵,受傷者還根據傷情不同領取醫藥費三十貫至二百貫不等,更有受殘士兵提高一級工資標準。

羅馬城不是一日建成,宋朝城市消防體系如此健全,也不是一日之功,其中既有城市火災頻繁,迫使統治者高度重視的因素,也有賴於宋朝職業軍人制度和科技水平的發展。

1、宋朝實行廂坊制,促進了城市繁榮,導致人口和建築密度加大,火災隱患增加,迫使統治者重視城市消防體系建設。

宋朝是我國城市發展的重要時期,突出表現在廂坊制的發展。宋朝以前的唐朝實行坊市制,坊是住宅區,市是商業區,晚上閉市,兩區設有隔牆,涇渭分明,城市是封閉的。宋朝則不然,宋初便拆除了坊市間的隔牆,允許居民在住宅區沿街開設店鋪,由此促進了商業活動的繁榮。

繁榮的商業活動讓開封城變得熱鬧非凡,也使得城鄉人口流動性加強,開封城人口陡增,最多時高達120萬人,已經達到現在大型城市的人口標準。人口增加了,城市範圍卻沒有大的擴展,帶來的必然結果是人口密度和建築密度大幅提高。北宋晚期的開封城內,住宅、店鋪、辦公等各色建築鱗次櫛比,比肩爲鄰,人頭攢動,摩肩擦踵,《清明上河圖》就是最直接的證明,而開封城的建築特別是民宅大多以木質板壁爲主,磚瓦材料少,容易引發火災,極大增加了火災隱患,提高了火災撲救難度。

《宋史》記載了宋朝200多次大型火災,其中開封城的大型火災就有44次,高居全國第一,小型火災更不計其數,就連皇宮和朝廷辦公機構都曾遭受重大火災,嚴峻的消防安全形勢給統治者提出了極大挑戰,迫使他們重視消防體系建設,這是宋朝城市消防體系領先世界的根本因素。

2、宋朝實行募兵制,招募大批職業軍人,擁有足夠人力建設專業消防隊伍。

宋朝以前的唐朝實行府兵制,兵民合一,平時爲民,以種田爲業,只有戰時集合打仗,沒有專門的常備軍,神策軍專門負責拱衛京師安全,消防滅火之類的“小事”不可能勞他們大駕。

宋朝全面實行募兵制,士兵都是職業軍人,禁軍、廂軍人數每年都在增長,而且實行“守內虛外”政策,數十萬禁軍屯駐在開封城內外,可以抽出足夠人手專職承擔消防滅火任務,因此北宋前期都是以“三衙”統領的禁軍爲主負責消防滅火,而以開封府作爲輔助力量。

南宋時,軍制進一步改變,大多數禁軍轉移到地方州縣,不再承擔軍事任務,留在臨安府的禁軍很多轉型爲專業消防隊伍,他們不再受作爲軍事系統的三衙統領,而是直接隸屬行政系統的臨安府指揮,這種體制跟現在的消防管理體制十分相似,促進了消防隊伍的進一步職業化、專業化。

3、宋朝的科技發展,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善提供了技術保障。

宋朝是我國科技十分發達的歷史時期,各行各業的技術水平都到了相當高的標準。前文提到的望火樓,是當時最爲先進的消防設施,望火樓的製造原理,就出自著名的建築學專著《營造法式》。

《營造法式》是北宋官方頒佈的建築設計施工規範書,反映了宋朝建築學技術的最高水平,其中對望火樓的構造、尺寸、用材、功能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將作監組織工匠根據設計規範建成的望火樓,爲提高火情發現能力發揮了極大作用,一直被元、明、清等朝代沿襲使用,甚至到民國時期,很多城市仍設有磚石結構的望火樓,用於瞭望和報告火情。

前文講述的滅火器材中,有一種叫唧筒的“滅火神器”,可以用於遠距離噴水滅火,它本質上是一種可以抽水和噴水的泵,原理出自著名軍事著作《武經總要》。《武經總要》是北宋前期編纂的一部大型兵書,記載了很多新式兵器,反映了宋朝兵器設計製造及水的最高水準,其中有一種叫“猛火油櫃”的兵器,類似噴火槍,就是“唧筒”的原型,它的發明有效提高了遠程滅火能力。

結語

針對城市規模擴大和人口增加帶來的火災頻發、隱患突出等消防安全問題,宋朝統治者依靠先進的職業軍人制度,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構建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消防安全體系,建立了一支世界上最早的專業消防隊伍,有效提高了火情預警發現效率和火災撲救能力,彰顯出世界領先的城市管理水平。如果不是統治者的高度重視,像開封、臨安這樣的國際化都市,大型火災的發生次數恐怕比史料記載更多。宋朝城市消防安全體系的建設經驗,直到今天也有值得我們借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