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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達女子十三四歲就要嫁人,是因爲什麼?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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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保證人口,古人的婚嫁年齡往往比較早。接下來小編就帶來歷史故事,一起看看吧!

在古代,戰爭時常發生,一場大戰下來便會損失本國大量的青壯年,爲保證國家擁有足夠的兵力和後備役應對各種戰事,所以國家統治階層便要求女子早早的嫁作他人婦,儘早的誕下男嬰來補充軍備。

另外古代大國的評價標準主要是看人口的數量,人口數多的國家,自然就有更多的勞動力,就能製造更多的財富充盈國庫,讓這個國家經濟也飛速發展。所以各國統治者不管出於何種意圖都會將生育放在第一位。

爲達到這些個目的,統治者將女子的一生規定進了三綱五常,便是在思想上死死壓制住女人,告訴她們男尊女卑,一切要以夫爲先,大丈夫理應徵戰沙場,決勝朝堂;而小女子便要安心家宅,爲夫家生兒育女。

這樣的教育將她們的一生定性爲了生育機器,變成了男人們的附屬品。古代爲保證女子早早嫁人、爲其生兒育女採取了三種方式。

父母之命

其一便是荼毒了無數少女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代對女子要求極嚴,行爲舉止要大方得體,一般稍有錢的人家女兒們都是養在深閨不得外見男人,更不要說自由戀愛了。

爲保障生育和人口,便先由家長對其兒女灌輸早日成婚的思想,並交由父母包辦自己女兒的婚姻,父母覺得不錯的人選便可以定下來,直接決定了女兒的一生,這也是古代衆多女子婚姻不幸的主要原因。

道德約束

在古達女子十三四歲就要嫁人,是因爲什麼?

其二便是“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古人及其重視血脈傳承,他們對血脈看得很重,許多人老年的夢想便是子孫滿堂,繞膝而行。

這樣一來各家適齡的男子,在到了一定的年齡還沒有孩子的話便會被自己的父母宗族責備,也會被街坊鄰里數落,於是自己和父母便會更加着急詢問各家適齡出嫁的女子,早早完婚,生下一兒半女。

女子若是晚婚晚育,更是會被認爲不孝,等到了年紀再大些,年紀小的男子找的都是差不多年紀的女子,大齡女子便更難嫁出,索性不如在年少時趕緊出嫁。

國家規定

其三就是涉及到了刑法。並不是所有的女孩都會是乖順的小綿羊,也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不把自己女兒的幸福放在心上,那勢必會出現一批晚婚晚育的女子,這時統治者便會出面。

古代帝王將女子出嫁年齡定了律法,一旦超過這個年紀還沒有成婚的,便是犯了律法。

在唐代女子被硬性要求在15歲前結婚,否則不僅女兒一人要坐牢,整個家族都要判刑,所以古代無論是大家族還是小門小戶爲了保全更多的人,只能讓女兒早早出嫁。

一人不嫁,全族判刑,這讓一家之主充滿了壓力。再加上男尊女卑的思想,古人常言“嫁出去的人,潑出去的水”,本家人更不會因爲總要嫁給別家當女兒的人而害了自己的妻子兒子,於是對於將女兒早早地嫁人不僅能避免全族災禍還能獲得一筆彩禮,也是許多家主願意配合的原因。

女子十七、男子二十還不嫁娶,父母有罪——《勾踐滅吳》

這是節選越王勾踐的婚姻規定,而這種推行早婚、拆戶的人口政策其根本目的就是爲了鞏固當朝政權的統治。經過當朝政權的強力約束,家長也不得不讓自己孩子早點嫁人了。

女子早嫁的根源

在古達女子十三四歲就要嫁人,是因爲什麼? 第2張

女孩子之所以要早嫁,其實不外乎就是因爲家裏窮,國家窮。對於父母來說,女兒早晚都要嫁作他人婦,早早地將女兒打發出去,不僅能節省三五年的口糧還能獲得一筆彩禮,更爲自己的兒孫們積攢財富。

即使明知道女孩子們的身體尚未發育完好,不適合出嫁,但架不住家裏還有許多等着吃飯的男孩子。

在重男輕女的古代,女孩子便被當“籌碼貨物”進行交換。對於國家來說,國家沒有錢就要有人創造錢,而中國古代是農業大國,國家靠農民收租充盈國庫。

那沒有人何來勞動力,沒有勞動力怎麼會有稅收,沒有稅收國家怎麼招兵買馬培養軍隊,沒有軍隊就意味着這個國家要亡國。

所以總體來看,之所以會出現女子十三四歲嫁人的現象主要是我國古代經濟不發達,人民國家大部分時間是缺衣少食的,其統治階級下達的各種條令都不過是在爲統治權力服務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