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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景帝劉啓即位後,對西漢的刑罰進行了哪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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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啓,即漢景帝,西漢第六位皇帝,他與父親漢文帝劉恆一樣,取的都是與民休息、輕徭薄賦政策,使得社會經濟得到進一步恢復和發展,後世史家將他與漢文帝統治時期合稱文景之治。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漢景帝即位第一年,立刻着手進一步的刑罰改革,實行輕刑慎罰的政策。

漢景帝劉啓即位後,對西漢的刑罰進行了哪些改革?

其一,繼續減輕刑罰,對文帝廢肉刑改革中一些不當之處的修正。這一點主要是針對當年文帝的改革再進一步的修正,秦代有黥、劓、刖、宮四種肉刑,漢朝建立後也存在,到了文帝時期廢除了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說白了就是打板子。並且取消了株連法律。不過雖然漢文帝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問題,並沒有達到減輕刑罰的目的。

漢景帝發現了這個問題減輕了笞刑的處罰,將本該被打500板的,改爲打300板;本該被打300板的,改爲打200板。

幾年後,漢景帝再次進行修正,規定笞刑所用的箠板子必須長五尺,手持的地方厚一寸,打人的地方厚半寸,要削去竹節。還有就是執行的人即使打累了也不能換人,一定要完成,這樣一來,可以讓受刑的人稍微緩解一下,畢竟人打累了力度會輕。

漢景帝劉啓即位後,對西漢的刑罰進行了哪些改革? 第2張

同時還特別強調用法要謹慎,增加了司法過程中的公平性,對特殊罪犯還予以特殊照顧。

漢景帝這樣的做法使得老百姓不用在繼續擔驚受怕,不至於犯了一點什麼錯就受到如此大的虐待。

其二,漢景帝開始實行“賣爵令”及“黷罪之法”這兩項都是晁錯提出的,不過是在漢文帝時期,並沒有得到批准。而到了漢景帝登基後,他開始重用晁錯,於是開始實行這兩項措施。

賣爵令其實很簡單,就是朝廷賣官換錢。其實客觀說漢朝並不是只有漢景帝才賣官,西漢很多皇帝都是如此。至於黷罪之法就是用金錢獲得免罪或者減刑。這也是西漢朝廷爲了在短時間內籌集所需的資金不得已的一種手段罷了。

這兩項措施都是在文帝時由太子家令晁錯提出,並被文帝批准實行的。景帝即位後,繼續執行了這些被證實是有效的措施,並使它更爲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