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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和徵辟作爲東漢的選官制度,被推薦的人要經過哪些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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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和徵辟是東漢選拔官吏的制度。所謂察舉,是地方州郡以“賢良”、“孝廉”、“秀才”等名目,把有名望、有“德行”的人推薦上去,經過考覈,任以官職。所謂徵辟,是由朝廷、官府直接徵召某人當官。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在名義上,被察舉和徵辟的人,必須有“高才重名”,爲鄉黨輿論所推崇。因之,爲了爭取被察舉和徵辟,當時的士大夫頗注意修飾自己的品行,以激揚聲名,擡高身價。有的人更是矯情造作,沽名釣譽,以便博取高官厚祿。在察舉和徵辟時,賄賂請託,特權橫行,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選舉乖實”的狀況,甚至連最高統治者也不得不承認。漢明帝剛即位就說:“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託,殘吏放手。”

察舉和徵辟作爲東漢的選官制度,被推薦的人要經過哪些考覈?

就是在這種腐朽的選舉制度下,豪強地主盤根錯節地控制着各級政權部門,封建的等級關係日益凝固化,一批“世代爲官”的豪門閥閱、“儒學世家”開始形成。如鄧禹一家,凡公者2人,侯29人,大將軍以下13人,中二千石14人,州郡長官48人,其餘官職不可勝數。弘農楊氏、汝南袁氏併爲四世三公之名門。這些世家大族,以後就發展成爲門閥士族。

察舉制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覈再任命官職。

介紹

夏、商、西周實行“世卿世祿制”。到春秋戰國時,統治階層改革舊有制度,更爲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衆的人。戰國時期出現“軍功爵制度”,又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爲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闢田”和軍功爲選官依據。但這些都不是完備的選官制度。

到了漢代,爲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爲“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惠帝、呂后(二人執政時間爲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詔舉“孝弟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

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察舉和徵辟作爲東漢的選官制度,被推薦的人要經過哪些考覈? 第2張

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隨着考試製度不斷髮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一制度實行了1300年之久,成爲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

徵闢

徵闢,是中國漢代擢用人才的一種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徵聘和公府、州郡闢除兩種方式,皇帝徵召稱“徵(zhēng)”,官府徵召稱“闢”。

簡介

徵闢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徵,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闢,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闢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所謂“徵闢”,就是徵召名望顯赫的人士出來做官,皇帝徵召稱“徵”,官府徵召稱“闢”。徵辟是中國漢代擢用人才的一種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徵聘和公府、州郡闢除兩種方式。又稱“闢除”。

徵是指皇帝下詔聘召,有時也稱爲特詔或特徵,皇帝下詔指名徵聘。闢是指公卿或州郡徵調某人爲掾屬,漢時人也稱爲辟召、闢除。辟召制在東漢尤爲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賢才爲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憑爲重。在漢代的選官制度中,徵辟作爲一種自上而下選任官吏的制度,地位僅次於察舉。

《後漢書.蔡玄傳》:“學通五經,門徒常千人,其著錄者萬六千人。徵辟並不就。”《晉書.王裒傳》“於是隱居教授,三徵七辟皆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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