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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歸流對明清兩朝有什麼意義?減少了西南的叛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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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在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制,實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改土歸流對明清兩朝有什麼意義?減少了西南的叛亂因素

改土歸流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爲政府官員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

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改革後,還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亂,最大規模的是烏蒙土司的叛亂。

改土歸流是誰提出的

據《明史》載:“丁丑,徵南將軍頴川侯傅友德等遣人至京奏事。先是,上諭友德等,以雲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廣、河南、四川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考元時所留兵數並計歲用及稅糧徭役之法與凡事,便宜以聞。

至是,友德等奏:“自元世祖至今百有餘年,屢經兵燹,圖籍不存,兵數無從稽考,但當以今之要害量宜設衛,以守其稅糧。前元司徒平章達裏麻等嘗言元末土田多爲僧道及豪右隱佔,今但準元舊,則於歲用有所不足,已督布政司覈實雲南臨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烏撒等衛及沾益、盤江等千戶所見儲糧數一十八萬二千有奇,以給軍食,恐有不足,宜以今年府、州、縣所徵並故官、寺院入官田及土官供輸、鹽商中納、戍兵屯田之入以給之。”上可其奏。”

改土歸流對明清兩朝有什麼意義?減少了西南的叛亂因素 第2張

清康雍乾盛世時期,國力強盛,中央政府已經有足夠的力量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雍正四年,鄂爾泰大力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選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務。

“改流之法,計擒爲上策,兵剿爲下策,令其投獻爲上策,敕令投獻爲下策。”“制苗之法,固應恩威並用。”廣順長寨土司向官兵挑釁,竟遭到清軍毀滅性的打擊,設長寨廳(今貴州省長順縣)。

改土歸流的結果

改土歸流後,部分上層土司不甘心失敗,時刻圖謀復辟。而有些清軍在新地區肆行搶掠,有的流官不善於經理,驟然增加賦稅,興派徭役,自身又貪贓勒索。

加之新設營汛部伍大多從鄰近地區抽調而來,致使原來地區力量空虛。這不僅使原土司有了叛亂的口實,也給了他們以可乘之機。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貴州古州﹑臺拱地區苗民上層鼓動百姓發動叛亂。叛亂者深入丹江﹑黃平﹑凱里等廳州縣,雍正帝派兵鎮壓未果。

乾隆帝繼位後,任命張廣泗爲七省經略,於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亂,清廷下令取消新區賦稅,按當地習慣審理民事糾紛,以鞏固對改土歸流地區的統治。

改土歸流對明清兩朝有什麼意義?減少了西南的叛亂因素 第3張

改土歸流的歷史意義

雍正朝的改土歸流還只是在西南少數民族的部分地區實行,未改流的地方還不少。即使改流處,也還保留原土司的殘餘勢力,他們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來的屬民。

但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經濟文化的發展有着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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